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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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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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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

    1.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可以租几年(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

    2023-12-11 20:07:43 阅读数:403

    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实行的是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为了保证土地用途和保护耕地,我国法律禁止以家庭承包以外的方式转让土地,因此在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中,有很多合同是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的,对于未通过合法方式取得出让、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和个人,一旦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在无效合同的基础上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完全没有合法保障的,在土地上非法修建的建筑物将会被拆除,由此带来经济纠纷构成犯罪的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 婚姻

    2.建设用地使用权去抵押有什么特别规定

    2023-09-27 15:49:44 阅读数:854

    问题解决方式:在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时,贷款人和抵押人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 合法性问题:抵押人应当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土地出让等方面全面了解规定,并综合判断取得法律文件的法律有效性,并获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总结: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但在操作中需要遵守特别规定,从而避免未来法律风险的发生,特别是要注意土地法律文件的合法性,但是,在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时,需要注意存在的特别规定,以避免未来出现法律风险。

  • 婚姻

    3.土地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区别

    2023-10-08 12:58:58 阅读数:809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区别: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土地管理部门下发的,表示权利人享有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行政部门下发的,表示权利人可以开始进行动工建设,3、法律主观: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区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土地管理部门下发的,表示权利人享有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行政部门下发的,表示权利人可以开始进行动工建设。

  • 法律

    4.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司法解释(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司法解释 ...

    2024-01-29 11:56:40 阅读数:632

    二○○八年十一月三 问题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8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2次会议通过) 为了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07年10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对执行程序中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 法律

    5.集体土地厂房拆迁补偿标准(集体土地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 ...

    2024-01-27 13:17:01 阅读数:69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 法律

    6.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 ...

    2024-01-26 14:02:08 阅读数:94

    天津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法律主观:一、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补偿条例内容是什么没有出专门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有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 征地补偿标准 、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和农民的意见。

  • 法律

    7.城中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城中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 ...

    2024-01-26 10:05:00 阅读数:68

    农村征收拆迁包括农用地和宅基地两个方面,下面一一分述:1、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2、农用地征收补偿:(1)土地补偿费:计算方式是,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 法律

    8.国家用地赔偿每亩多少钱(国家关于临时用地的赔偿)

    2024-01-23 11:11:24 阅读数:509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单价为准,各地具体执行,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 法律

    9.车辆抵押在哪里办理登记(车辆抵押解除在哪里办理)

    2024-01-22 14:39:39 阅读数:210

    抵押车辆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要签订抵押合同,并且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申请登记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合同等,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 法律

    10.物权适用诉讼时效吗(未登记的动产物权适用诉讼时效吗)

    2024-01-22 13:36:36 阅读数:20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第一百九十六条【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所以主张物权的情况下,如果是请求返还财产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但是,物上请求权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则属于已经转化了的物权,因具有债权的属性,所以,适用诉讼时效,本应立即付款、及时结清却因无款可付而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出具欠条之日就是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时,则诉讼时效应自写下欠条的次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因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下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 法律

    11.债权质押需要登记吗(应收账款债权质押需要登记吗)

    2024-01-22 11:15:32 阅读数:828

    债权质押需要登记才成立吗债权质押的成立需要登记,可以设立质权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将有的应收账款,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等,2、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这是由质权最终实现的方式决定的,一、债权质押在哪里办登记登记部门: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流程:1、超过半数股东同意出质决议,国债在哪里办理质押登记法律主观:融资既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又是企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保证,在缺乏资金的时候选择债券质押也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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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建设银行一次性可以转多少钱(建设银行一次性可以转多少钱 ...

    2024-01-21 09:13:35 阅读数:204

    详情如下:【1】Ⅰ类账户手机银行:如果是短信动态口令认证,日累计转账限额是5000元,如果是一代网银盾+动态口令卡认证,日累计转账限额100万元,【2】Ⅱ类户(正确词:业户)(非柜面-电子银行)手机银行:不管是短信动态口令,短信动态口令+设备绑定还是通用盾认证方式,日累计转账限额都是1万元,如果是用一代网银盾+短信动态口令、二代网银盾和通用盾认证,日累计转账限额500万元,如果是用一代网银盾、一代网银盾+动态口令卡、一代网银盾+短信动态口令、二代网银盾和通用盾认证,日累计转账限额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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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住房贷款提前还款利息怎么算(住房贷款提前还款利息怎么算 ...

    2024-01-21 08:46:33 阅读数:544

    原贷款担保方式选择抵押保险且抵押登记已完成的,和选择非抵押保险的借款人,申请提前部分还款同时缩短贷款期限:贷款银行指导借款人填写相关协议,签订完的协议应由贷款银行及时送交相应分中心,原贷款担保方式选择抵押保险仍在保险期内,且抵押登记尚未完成:借款人申请提前部分还款同时缩短贷款期限,可直接到担保中心办理,提前部分还款且贷款期限不变:贷款银行指导借款人填写相关协议,提前还款房贷的计算方式为:提前还款的金额提前还款的额外的利息,其中提前还贷的利息计算公式是:额外利息=上次还款剩余本金月利率/30还清贷款的实际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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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如何结算工程款)

    2024-01-17 13:02:34 阅读数:59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 其实,这这种情形下,就是最典型的“挂靠”行为,杭州 中院曾于2010年在就该行为予以了具体列举,包括: (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 法律

    15.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先登 ...

    2024-01-15 13:07:16 阅读数: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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