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13岁女孩子(13岁的女孩子)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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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是一个13岁的女孩,她的年纪还小,没有想到对方会对她有不良居心,因为信任,所以就发生了我们不想看到的事情,在报警之后徐某还狡辩自己没有侵犯外甥女,只是因为疼爱她才会跟她亲密了一点,小女孩在接受了相关人士的帮助后才一五一十把所有事情都说出来,原来他早在之前就猥亵过外甥女,外甥女也有告诉家里长辈,可都当她在胡言乱语,这让徐某更加大胆起来,于是就有了侵犯她的事情发生,姑父侵犯外甥女被人发现后暴打了对方一顿,完了打算喝毒药一死了之却被人救活了,这个13岁女孩被侵犯一事才让大家知晓,之后选择报警处理,禽兽姑父也被警方抓获了。

警方通报女孩被猥亵:已刑拘,与其母系朋友关系,熟人作案为何防不胜防?

熟人作案防不胜防,因为熟悉,因为信任对方,所以降低了防范意识,被熟人钻了空子。这件事告诉我们防人之心不可无,即使是身边熟悉的人,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安全。

因为熟悉,所以没有想到熟人竟然是坏人。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看到女孩被男子欺负了,女孩已经13岁了,完全可以反抗或者向其他人寻求帮助,归根结底就是因为女孩和这个男子太熟悉了。这个男子是女孩母亲的朋友,男子和女孩母亲带着女孩去喝奶茶,女孩没有想到母亲的朋友会欺负自己。因为熟悉,所以没有把对方当成坏人,就给这个男子以可乘之机。

因为太过信任对方,所以被熟人欺负。

我们可以看到这个女孩是被对方领着去喝奶茶的,首先这个男子是她的长辈,还请女孩喝奶茶,所以女孩信任这个男子。毕竟是一个13岁的女孩,她的年纪还小,没有想到对方会对她有不良居心,因为信任,所以就发生了我们不想看到的事情。男子作为女孩母亲的朋友欺负女孩,这是非常令人气愤的,他辜负了女孩母亲对他的信任,也辜负了女孩对他的信任。

家长没有做好引导,孩子降低了防范意识。

熟人作案,明明知道女孩的母亲就在旁边,居然还敢对女孩这样做,说明这个男子胆大妄为,这个男子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这件事情中女孩的母亲是有责任的,她是这件事情的始作俑者,是这位母亲交友不慎才导致给女儿带来了危险。这位母亲在平时也没有给孩子做好引导,孩子因为缺乏防范意识,所以才让这个男子有机可乘,女孩母亲就在身边,男子就敢做案,真是胆大妄为。

禽兽!13岁女孩遭姑父长期猥亵,月经期间都不放过,后来怎样?

姑父侵犯外甥女被人发现后暴打了对方一顿,完了打算喝毒药一死了之却被人救活了,这个13岁女孩被侵犯一事才让大家知晓,之后选择报警处理,禽兽姑父也被警方抓获了。我相信这个世界上还有正义存在的,女孩被禽兽如此对待,那个恶人就应该被判死刑!就算不能判死刑也要让他的余生都在监狱里渡过!看到这类消息真的太令人痛心了,有些人的生活已经那么苦了,可上天依旧没有眷顾她,而是让她经历更加苦的人生,希望这个女孩能够治愈心结,重新拥有美好的生活吧。

事件梳理:

陕西安康发生一件令人发指的事情,一名13岁的小姑娘长期以来一直被亲姑父徐某所侵犯,家里没有一人知晓,直到有人撞见了姑父在侵犯小女孩这件事情才曝光出来。在报警之后徐某还狡辩自己没有侵犯外甥女,只是因为疼爱她才会跟她亲密了一点,小女孩在接受了相关人士的帮助后才一五一十把所有事情都说出来,原来他早在之前就猥亵过外甥女,外甥女也有告诉家里长辈,可都当她在胡言乱语,这让徐某更加大胆起来,于是就有了侵犯她的事情发生。

01、父母都是残疾人士,无法及时发现

这个小女孩出生在陕西安康的一个小农村家庭里,家庭本就是低保残疾贫困户,母亲脑子又问题,父亲又是不能说话的残疾人,他们保护不了女儿被人侵犯。如果他们是个正常人,能够多多观察注意女儿有什么变化,都不至于让女儿遭受那么大的罪过,可他们是残疾人,连自身都无法照顾好,又怎么能妄想他们能够照顾好女儿呢?这个小女孩是很可怜的,出生在不好的家庭就算了,连正常的父母都无法拥有,还要遇到禽兽姑父,小小年纪就经历了那么多,她的未来道路该如何走是好呢,真令人心疼。

02、徐某威胁外甥女

或许有人会说13岁的小姑娘了,遇到自己觉得不正常的事应该会告诉家里其他长辈或是村里其他人才对的呀,怎么可能被侵犯了都还不说呢。那是因为徐某在侵犯小姑娘的时候总是威胁她不准告诉其他人,不然就会打死她,小小年纪被一个大人用暴力行为威胁着,她敢说吗?兴许她认为只要熬过了这一次就不会有下一次了,可没想到等待她的永远都有下一次,她身体上遭受伤害,连精神上也要备受压迫,一个13岁的小姑娘啊,你让她如何是好。

这种坏人就应该将其绳之以法,如果一直都不将他曝光出来,他还会将恶魔之手伸向其他女孩子,还有就是村里关注的贫困家庭的那些村干部也要深入了解这些事情才好的。

13岁女学生遭男家教猥亵,结果怎样?

随着社会的发展,慢慢的社会竞争压力变得越来越大,父母留特别的关心自家孩子的学习成就,为了能够让自家的孩子有出息,有的父母就会给孩子好啊家教,主要就是想让孩子能够在学习上更进一步。

厦门有一起案件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厦门的一名十三岁的女孩(小菲)在家中被妈妈给请的男家教给谭某给猥亵了,据了解当时小菲的妈妈是在社交群里聊天的时候认识了谭某的父亲,从谭某的父亲口中得知了谭某学习十分的厉害,妈妈为了能够让自家的孩子学习更好,就想着让谭某来他们家辅佐一下女儿的学习。

这本来就是一个学习的机会,却让谭某变成了猥亵小菲的机会,也正是因为有了这个辅导的机会,让谭某更进一步的接近了小菲,在学习的过程中谭某曾多次摸了晓菲身上很多的私密部位,该案件的在最近这段时间宣判了,谭某因为猥亵儿童被判刑了一年十个月,便给赔偿受害人六万元。

事情的经过主要就是这样的,当时小菲的妈妈在社交群认识了一名男子,得知了他家孩子学习很好,也是妈妈就动心了,想让自家孩子学习更好,于是就想让其来家中给女儿辅导。

最开始的时候,谭某来到小菲家真的就是毕恭毕敬的,也有辅导学习的样子,事发当天事情是这样的,小菲的父母有事就出去了,因为信任谭某所以就放心把女儿留下来让其照顾,这个时候家中就只剩下小菲和谭某了,于是谭某就动了歪心思。

刚开始的时候谭某就开始不停地摸小菲的大腿,接下来的行为更是过分,他开始不断的摸着小菲的胸,因为在学校小菲他们也学习有关性方面的一些知识,所以小菲就知道了谭某动机不纯,这个时候小菲一直都在想办法拒绝。

然后谭某更加肆无忌惮了,这个小菲并没有表现出慌张,这个时候谭某去了厕所,小菲就迅速地将自己房间的门给反锁了,于是发短信联系了自己的父母,紧接着就报警了,这个时候父母不停地往家中赶,警方接到孩子的电话之后立刻出警最终成功地将谭某给逮捕了。

被抓之后谭某供认了自己的罪行,表示自己已经知错,希望能够再给他一次机会,日后,他愿意给小菲道歉,希望能够从轻处置,虽然谭某积极认错,但是法院认为由于小菲的年纪比较小,谭某的行为比较严重,所以罪行已经成立,判刑一年个十个月,他就应该为他的错误买单,得到应该有的惩罚。

难道就因为他知道自己犯错了,承认个错误就应该原谅你吗?那是不可能,小菲还那么小,以后有心理阴影了怎么办?毕竟她现在还只是一个孩子,通过这件事情也提醒一下家长,虽然给孩子找家教是好心,但是一定要时刻注意孩子的安全,经常和孩子和老师放在一个房间是很容易出事的,尤其像这种女孩和男家教。在选择家教的时候一定要正规渠道选择,不要害了孩子。家长对于这样的事情也应该多上点心,对于这件事情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呼和浩特一救生员将13岁女孩拽向深水区猥亵,监控看不到水下,怎么取证?

前不久,网上曝出了呼和浩特一名救生员,在救13岁落水女孩时,在深水区对其进行猥亵。因为在猥亵是发生在深水区,而监控是看不到水下的,那么判定该救生员具有猥亵行为的证据是哪来的呢?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当时呼和浩特一景区内发生救生员在假借互动名义,猥亵女童事件,期间该救生员将该13岁女童拖至深水区,以搂腰、顶胯等动作进行猥亵。虽然该女童的母亲在第一时间向该景区负责人进行反映,但是该负责人则称这件事是救生员的个人行为,与该景区是无关的。于是,该女童的母亲随即报警。

据该女童的母亲称,自己的女儿今年才13岁,目前是一名初中生。当天,因为当地高考,自己的孩子所在的学校要为考生腾地方作考场。苏女士随即有了带上孩子一起外出放松的想法,在带着孩子外出游玩的时候,给她报了一个一日游的旅行团,与他们一起报名地点还有两名小女孩的同班同学。

当女孩来到该景区的水世界游泳的时候,就有一名救生员出现并紧随其后为之“护行”,期间该男子不停地将女该拖拽至深水区。据女孩的两位男同学说,当时他们想去拉她,却不想被那个救生员给硬生生拖走了。于是,这两位感觉事情不妙的同学,将刚才在水里发生的事情,告诉给了女孩的妈妈。

据了解,在这片水域负责救生的男子,已经在此工作了一年半时间,对周围环境比较了解的他,为了担心被监控拍到,所以就在施行猥亵前,不停地把女孩给拽向深水区。说白了,该救生员就是想利用深水来打掩护,对小女孩进行猥亵。如果监控拍不到他的猥亵行为,也就没法判定他有罪了。

而警方判定该救生员存在猥亵行为的依据:首先是该女孩反映,救生员对她作出的不当行为,期间他抓她的胳膊,搂她的腰,在教她游泳的时候,还不停地作出一些类似摸手的不雅动作。除此之外,他还从后面抱她,并作出用力朝前顶的动作。

其次是根据该女孩的同学的描述进一步证实,该救生员具有猥亵动作的事实。据男同学描述,那个救生员曾一直骚扰自己的朋友,并不停地将她拽向深水区。然后通过在深水区的掩护,去触摸她的隐私部位。

期间,女孩曾对该救生员的“伴随”提出拒绝,但是他却一直围在女孩身边不肯离去。而根据行业相关规定显示,救生员在工作时,应该坐在岸边高台的位置,因为只有在高处才能随时掌握,整片水域内是否存在危险情况。而救生员坐在高台期间,是不能随便下水的。

根据以上证据,完全能判定男子是有猥亵行为了。

禽兽父亲性侵13岁幼女被判刑多少年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回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仅有这个从重情节,则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奸淫幼女一人的,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所以量刑幅度至少是4-10年,其他需要结合案情。

如果有其他加重情形,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家初中女儿13岁被高年级男生强吻我该不该报警处理?

强吻未成年人犯法,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人为了追求性的刺激,以满足其变态性欲,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抠摸等,属于猥亵。对未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的行为,即使未成年人自愿,也可视为猥亵。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亲吻的,构成猥亵罪,要被判刑。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什么是猥亵儿童罪?我看到一对13岁的男女孩关系很好,有时勾肩搭背,但是他们的动机都不涉及性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14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概念编辑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实施者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孩童(包括男孩和女孩)实施的淫秽行为。

构成要件编辑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案件介绍编辑

(一)张某系某中学数学教师,2006年国庆节前后,其在教室、宿舍、办公室内先后以摸胸部、大腿内侧或让被害人摸其生殖器的方式猥亵班上女学生小晶(化名,1993年生)、小文(化名,1993年生)、小玲(化名,1992年9月23日生)。法院最终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二)蔡某系某中学体育教师,因中午饮酒过量,其于2007年9月的一天下午安排学生压腿时,从后面搂抱被害人小涵(化名,1994年生)、小春(化名,1994年生)等六名女学生的腰部,直至被害人哭泣才放手。本案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蔡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可不作犯罪处理,由侦查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并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三)被告人齐某利用其担任班主任的特殊身份,多次强奸2名幼女、猥亵多名幼女,该案经最高检抗诉,最高检检察长列席最高法审委会发表意见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齐某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四)被告人骆某以虚假身份在QQ聊天中对13岁女童小羽进行威胁恐吓,迫使其自拍裸体图片传送给其观看。办理该案过程中,审判机关采纳了检察机关抗诉意见,认定骆某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既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1]

(五)被告人宋某在担任菏泽市某小学某年级班主任期间,在教室或办公室内先后分别多次对本班多名女学生实施猥亵行为。宋某的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2015年5月,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性侵未成年学生案件做出终审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八年。 [2]

(六)2019年8月2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青岛市市北区红黄蓝万科城幼儿园外教猥亵儿童案,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马约格•何瑞迪•丹尼尔•奥斯瓦尔多(英文名:MAYORGA HEREDIA DANIEL OSWALDO)有期徒刑五年,驱逐出境。 [3]

(七)2015年5月至2016年11月,被告人蒋某某虚构身份,谎称自己代表“星晔童星发展工作室”、“长城影视”、“艺然童星工作室”等单位招聘童星,在QQ聊天软件上结识女童,以检查身材比例、发育情况及需要面试等为由,要求被害人在线拍摄和发送裸照、通过QQ视频聊天并裸体做出淫秽动作。此外,其还以公开裸照相威胁,逼迫部分女童裸聊。至案发时查明被猥亵儿童多达31人。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某为满足淫秽欲求,利用网络平台对多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构成猥亵儿童罪并应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4]

(八)被告人李某(男),系丹凤县某乡镇一小学编外教师,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为满足其淫欲,多次在教室、办公室等场所,对多名未满十二周岁的女童以抠摸私处实施猥亵。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在公共场所对多名儿童多次实施猥亵,侵犯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且其行为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应从重处罚。2016年10月,丹凤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乡村教师猥亵多名女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 [5]

(九)2014年3月底,胡某在自家附近的公园内打电话,当时身边有一群小学生在玩耍。他便冲上去抱住其中一名女孩,将她按倒在草地上,强行将其外裤褪去后又脱下其内裤,并抚摸了女孩的臀部。所幸的是,被摸屁股的女孩受到了惊吓,挣扎反抗说要告诉妈妈,他因害怕立马松了手,逃离了现场。2014年12月25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胡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6]

(十)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被告人陶表功在担任瑞昌市范镇上源小学二年级语文老师期间,因受到观看色情录像的影响,上课时以检查学生作业、背书为名,多次将该班级七名女学生叫至教室后排或讲台,进行猥亵,造成被害人感染疾病。2013年10月18日下午3时,瑞昌市人民法院就被告人陶表功犯猥亵儿童罪一案刑事部分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陶表功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一男子猥亵了13岁的女孩.家属让男子赔偿5万元.这样是不是敲诈勒索罪

一、被害人向犯罪嫌疑人提出民事赔偿要求,双方可以协商,即便是赔偿要求太高,也不宜按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现实生活中,因被害人索赔方式不当,构成敲诈勒索罪的也不在少数。类似情况发生后,被害人首先应当选择报案,然后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进行和解。刑事和解后,被害人谅解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可以从宽处罚或者免于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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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13岁女孩子(13岁的女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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