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房产归子女但未过户(离婚协议房产归子女但未过户,能卖掉吗)
离婚协议房子给孩子没有过户,产权属于父母的吗?
首先看你们是在哪离的婚,如果是在民政局离的,叫协议离婚,离婚协议虽然生效了,但是不会改变房子的所有权,产权证上如果登记的是父母的名子,房子的物权还是属于父母的。
如果是在法院,由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会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判决生效后,房子的产权就是孩子的了。
离婚协议房产归子女但未过户可以处分房屋吗?
根据中国的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但未过户的情况下,通常是不允许擅自处分该房屋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主要原则是公平原则。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划分,如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需要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进行过户。
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子女,但实际上未经过户,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仍然享有共同的权益。因此,在未经过户的情况下擅自处分该房屋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如果您面临类似情况并希望处置该房屋,建议您与离婚协议中的对方进行协商,并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如律师或公证处,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处理方式。
离婚后房子归孩子所有还没过户能不能卖
法律主观:
离婚后房子没过户不可以卖,因为没过户房子说明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变更,只有房屋所有人才拥有对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房屋所有人行使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还是先把房子过户才可以进行出售。,继承房屋不一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协议房产赠与孩子没过户 能否起诉
法律主观:
离婚协议房子给孩子没过户的情况下,该赠与协议是有效的,但房产不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力。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更、转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依法登记的,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协议说把房子给孩子,但没过户
离婚协议房子给孩子没过户的情况下,该赠与协议是有效的,但房产不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力。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更、转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离婚房产是否可以给子女
当然,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在付完按借款前,房屋是不能过户给子女的,但是,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或合同的方式约定房屋为子女所有,以解决不必要的纠纷。
房产过户给孩子是要满足具体条件的。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3、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离婚后房子赠予了子女,没有过户也没有公正有效吗?
您好,房产赠与过户后赠与完成,发生法律效力。
(1)离婚协议约定房产赠与子女,但是没有过户也没有公证的,房产赠与还未生效,但是对于是否可以撤销赠与则有争议,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会认为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有道德扶助的性质,一般不能撤销,即必须要按照约定赠与房屋办理过户后续。
(2)离婚协议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已经过户但是未公证的,房屋赠与已经生效,通常不需要公证。在过户登记完成后,赠与就完成了,房屋成为子女的个人财产,通常不能撤销。公证并不是行为有效的要件,不公证不会影响赠与行为的效力,但是公证具有加强效力的作用,如果将约定赠与的离婚协议进行公证,则公证的赠与就不能在过户前任意撤销。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离婚协议房子给孩子没有过户,产权属于父母的吗
法律主观:
离婚协议房子给孩子没过户的情况下,该赠与协议是有效的,但房产不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力。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更、转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依法登记的,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父母离婚协议房子归孩子,没过户,房子卖了怎么办?
如果离婚协议中房子是给孩子的,那么就是不能卖的。即使没有办理过户的手续,夫妻一方也是无权出售这个房屋的。离婚可以是起诉离婚和协议离婚。但是要知道协议离婚是有30天的冷静期的,而起诉离婚不适用此冷静期。
一、离婚协议房子归孩子没有过户能卖吗?
不能。
1.房屋房产证是夫妻双方一方名下,在离婚后将房屋归属于子女,但是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夫妻一方是无权出售该房屋的。
2.夫妻之间依据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该离婚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房屋应该归属于子女。
3.房屋虽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但是如果已经将房屋交付给了子女,那么子女就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4.单方出售的话买方如果不知情,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属于善意取得,子女无权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只能找出售的一方要求赔偿。
在不利于保护遭受家暴当事人的问题。
二、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为了可以执行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了整改,在离婚程序中加入了冷静期。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等。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附件7)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的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以及登记发证。如果再离婚了,近期届满的30天之内没有去领取离婚证的,就视为撤销离婚申请。离婚协议书中要对子女的安置以及财产债务的分割作出明确的处理,
离婚后房子协议给孩子,没过户有效吗
离婚后房子协议给孩子,没过户有效。离婚协议房子给孩子没过户的情况下,该赠与协议是有效,但房产不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力。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更、转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依法登记的,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