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不给妻子财产(老公立遗嘱不给妻子财产)
大爷生前偷立遗嘱,一分都不给再婚妻子,最后法院如何判了?
民众生前的遗嘱,能够对抗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吗?在河南省平顶山发生了这么一单民事诉讼,最终经过一审和二审,判定虽然去世的刘老汉所立的遗嘱,在法律形式上有效,但是因为侵犯了再婚妻子王女士的合法权益,而且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刘老汉生前所立遗嘱无效,驳回刘老汉前妻所生儿子小刘的全部诉讼请求。
最是无情枕边人,共同婚姻十几年,最终遗嘱一分钱都没有
如果不是因为民事诉讼,可能民众还看不到这么一单又伤人心,又怀疑婚姻,还违法的事件。这个事件的始作俑者是去世的刘老汉,受伤害者是与他一起共度了十几年的妻子王女士,如果不是法律主持公道,可能最终王女士会流离失所,晚年生活无依无靠。
刘老汉与去世的前妻,有着一个儿子小刘。刘老汉也挺能赚钱,拥有着多套房产和商铺。后来前妻去世,刘老汉不甘寂寞,还想让人照顾,与王女士再婚了。在第2段婚姻的第9个年头,刘老汉立了一个生前遗嘱,也请了见证人过来签字,明确表达将所有财产,同时还包括死后可以得到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全部给儿子小刘。至于再婚妻子王女士,分文未得。
当然这个遗嘱是背着王女士设立的,后来这份遗嘱就交给了儿子小刘保管。这又生活了多年之后,刘老汉去世。此时王女士也已经年满了60周岁,但是因为常年照顾刘老汉,也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也居住在刘老汉购置的商铺之内。在办完后事之后,小刘拿着遗嘱上门,要王女士搬走,从此大家形同陌路。
但是对于王女士来说,本来没有固定生活来源,就已经不知道生活如何着落了。现在搬走后连住的地方也没有了,这不就是逼上了绝路吗?即使有着遗嘱,那也不能顺从啊。于是就打起了官司,最终遗嘱无效啊,王女士得到了法律的保护。
虽然遗嘱订立过程有效,但是有着多项违法约定事项,最终法院判定属于无效遗嘱
平顶山法院一审判定遗嘱无效,小刘不服气,向平顶山中级法院提起二审诉讼,最终二审再次维持了一审判决。其中仔细分析原来这份遗嘱对抗了国家法律,即使订立遗嘱的过程是有效的,但是在法律上仍然是无效的。
其实在生活中也有这样的例子,例如双方私自约定决斗,还写了书面的承诺,那就是“生死各负,打死不负责”,同时还有中间人做了见证,并且双方都签了字。但是如果真的打架,导致一人受伤或者死亡,施加伤害的人仍然会受到法律的处罚。该坐牢的要坐牢,该赔偿的要赔偿。他们双方的私自约定违反了法律法规,不论如何约定都是无效的。
那么刘老汉的生前遗嘱,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呢?最终导致被判定无效呢?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现在王女士无自己的住所,无固定收入,作为丈夫的刘老汉,本身就应该考虑到这一点,本应该在生前为王女士做好后续的安排。而不是在自己死后已经不需要妻子照顾了,就可以让儿子将王女士扫地出门。所以根据这一条,刘老汉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2.《民法典》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刘老汉与王女士共同生活的十几年,肯定会形成所谓的共同财产。刘老汉对于共同财产单方面进行处置,违反了法律的安排。
那么刘老汉在婚前雇这个房产,确实是其婚前财产。但是除此之外胜于刘老汉所有的资产,包括这十多年来的积蓄、养老金等,甚至是包括之前商铺产生的租金,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必须进行合法分割。
3.丧葬费和抚恤金具有人身属性,是所有家属共同拥有的,按照民法典第1222条规定,刘老汉无权自行进行处置。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资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王女士按照法律可以进行分配。
遗嘱虽然无效,但是后续应该如何处理呢?在婚前的财产,小刘能得到吗?
那么现在法院虽然判决遗嘱无效,但是后续这些遗产到底应该如何分配呢?其实法律也已经说的很清楚。
1.丧葬费和抚恤金,在办理完丧事之后,剩余金额进行分配。如果只有小刘一个儿子,那么王女士作为合法妻子,可以得到50%。
2.刘老汉婚后所形成的共同财产,王女士可以分配50%。刘老汉婚前的那些商铺,所有权归小刘所有。王女士得到了婚后共同财产的50%之后,此时可以按照遗嘱表达的意思,剩余刘老汉婚后共同财产的50%归小刘所有。
3.但同时民法典就规定,是在继承编的解释(一)中,有着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也就是说,假如王女士得到了婚后形成的50%共同财产,但是因为其现在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同时还没有住所。那么这些共同财产的数额,如果不足以未来生活的,那么还应该得到一定的遗产份额帮助生活。
但是因为未来王女士还将生存多久,并不确定。那么未来法院很有可能,规定这些商铺的所有权仍然归小刘,但是商铺所产生的租金收入,要每月给一部分王女士,协助其日常生活需要。或者按照一定的计算标准,直接判定一部分遗产归王女士。
有着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法的保护,平顶山的王女士终于不用担心了。这个事警醒大家,作为二婚夫妻,对财产问题应该早早说清楚,对于相互扶助相互赡养的义务也应该说清楚。刘老伯的这个做法,太违反人伦道德了,生前需要王女士进行照顾,死亡了不需要照顾了,就偷偷摸摸立个遗嘱,剥夺其财产权?
学好民法典,家里最好备上一本,维护好自己的权益。老年人再婚一定要慎重,有些事早早约定好吧。#老人立遗嘱遗产一分不给再婚妻子#
婚前财产可以立遗嘱不给配偶吗
婚前财产可以立遗嘱不给配偶。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应当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同时遗嘱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那么遗嘱人可以对婚前财产进行处分,在立遗嘱时,可以将婚前财产确定由谁继承,然后不让配偶继承婚前财产。因此夫妻一方可以将婚前财产立遗嘱,并且不让配偶继承婚前财产,但是在遗嘱中要明确规定婚前财产由谁继承,未明确约定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立遗嘱可以把财产指定个某个子女不给配偶吗
法律主观:
可以。 遗嘱 人可以立遗嘱将财产给自己的子女或是其他人,遗嘱人也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 口头遗嘱 ,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法律客观: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只给子女不给配偶
法律主观:
遗嘱不让配偶继承可以。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财产由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并不是说一定要给所有继承人。因此遗嘱人可以不让配偶继承遗产。但在继承人遗产时,需要将配偶的财产先分离出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老人立遗嘱不给配偶合法吗?
老人立遗嘱不给配偶是合法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只要遗嘱的相关构成要件真实有效,那么就可以按照遗嘱的规定来对财产进行分割处理,老人的遗嘱上明确规定了不给配合财产的是可以认定的。
一、老人立遗嘱不给配偶合法吗?
合法的,但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对于遗嘱的有效性认定应当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在司法实践中,遗嘱可以作为有效的继承方式来进行处理,相对来说还在法定继承人的优先级之上,但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上,应当由本人作出合法的决定,如果存在违法行为,那么是不合法的。
遗嘱不给配偶有效吗
法律分析:遗嘱不让配偶继承可以。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财产由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并不是说一定要给所有继承人。因此遗嘱人可以不让配偶继承遗产。但在继承人遗产时,需要将配偶的财产先分离出来。属于个人的财产可以立遗嘱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不给配偶有效吗
有,遗嘱中个人遗产不留给配偶,遗嘱是合法、自由设定的,那该遗嘱有效,配偶对遗嘱不认可,可以通过法律处理。如果遗嘱将配偶的一半财产当遗产分配,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益。
一、遗嘱执行人可以是配偶吗?
1.遗嘱执行人可以是配偶。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而指定遗嘱执行人并无其他条件限制,只需要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可。
2.如果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推选遗嘱执行人。
二、如何确认遗嘱的效力?
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样的人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则是无效的。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遗嘱人在所订立的遗嘱中,不能把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某些不能继承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共有人应得的财产等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自己的财产指定他人继承;遗嘱应当给胎儿留下必要的继承份额;不能取消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的内容违反了上述规定,则违反的部分无效。
4、遗嘱必须具有法定形式。继承法第17条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除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外,口头遗嘱、以录音方式所作的遗嘱和书面遗嘱中的代书遗嘱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并需要在代书遗嘱上签名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遗嘱不给配偶有效吗?
1、 遗嘱中个人遗产不留给配偶,遗嘱是合法、自由设定的,那该遗嘱有效,配偶对遗嘱不认可,可以通过法律处理。
2、 如果遗嘱将配偶的一半财产当遗产分配,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