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有哪些特征(法律援助包括哪些)
法律援助律师可以出庭吗
对于特殊案件,如果当事人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无法聘请律师时,是可以通过政府得相关部门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属于一种无偿的法律保障服务,申请法律援助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那么,法律援助律师可以出庭吗?下面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法律援助律师可以出庭吗
法律援助律师在接受指派和当事人委托后可以出庭。
二、法律援助的特征
中国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
三、法律援助的范围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法律援助律师可以出庭吗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规定,法律援助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法律援助律师是可以出庭为当事人进行辩护的,但是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法律救济和法律援助的区别
法律救济和法律援助的区别是法律援助指诉讼方面,法律救助指补偿问题。
法律救济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救济的方式主要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国家赔偿、民事诉讼。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
法律救济的特征:
1、受理机关法定,只能由法律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受理并作出裁决;
2、有严格的受理范围和审理程序。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分别作了明确规定,超出受理范围有关机关将不予受理,违反法定程序则承担法律责任;
3、有明确的申请、起诉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提出行政诉讼的期限,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或者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提起国家赔偿要求,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二年,提起民事诉讼的一般时效为三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逾期将丧失申请、起诉权;
4、审理方式明确。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特定情况下也采取调查取证、听取意见等方式审理,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一审采取开庭审理,二审视情况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
5、作出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不履行决定的,有关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法律援助的特征有什么
法律分析:1、法律援助制度责任主体的明确性。我国的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与之相对应,对于符合条件的公民而言,获得法律援助亦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而非政府或者社会的恩赐。法律援助制度在性质上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通过为贫困或处于不利地位的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使他们为法律所认可和保护的权利得以实现。在“市场出效率,政府管公平,司法保公正”的制度安排下,法律援助因其保障人的基本权利而体现宪政精神和司法正义,又因其救助贫困而体现社会公平。《法律援助条例》第3条第1款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由此,国家和政府作为法律援助制度的责任主体非常明确。
2、法律援助工作的统一性。法律援助是一项规范化、制度化的法律制度,不同于一般的社会道义行为和慈善行为,因此,在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中,应当坚持“四统一”原则。“四统一”原则是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的程序要求。“四统一”即是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由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接受)、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
“四统一”原则是法律援助制度的核心,是公民平等地获得法律援助的保障,是规范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需要,是保证法律援助质量的重要机制。在有关管辖、公民法律援助的申请、资格审查、法律援助的批准、法律援助承办人的指派、对法律援助案件的验收、归档等法律援助的各个环节,都应充分体现“四统一”原则的要求。
3、法律援助服务的无偿性。援助制度所规定的法律援助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援助服务(如刑事辩护),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援助服务,还包括公证、法律咨询(电话咨询和当面咨询)、法律信息资料的免费提供。但应当提出的是,在一些国家中所包括的法院诉讼费用的缓、减、免(我国称为“司法救助”)在我国并没有纳入法律援助制度的体系。
6、法律援助实施人员的多样性。《法律援助条例》第2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我国的法律援助没有像少数国家那样实行“缓交费”的方式,也不实行“减费”的方式。也就是说,法律援助机构所提供的法律援助完全是无偿的。这主要是考虑到“缓交费”和“减费”的形式容易导致变相的有偿法律服务,以致法律援助机构因利益驱动而与社会执业律师进行不正当竞争,从而破坏法律服务市场的秩序,损害法律援助的形象与声誉,进而侵犯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4、法律援助范围的广泛性。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律援助从受援对象来看,既包括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者,也包括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残疾者、弱者,即受援对象所涉及的是经济困难的普通老百姓和弱势人群;从司法程序来看,既有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和代理,又有行政诉讼中的代理,还有民事诉讼中的代理。可见,我国法律援助的范围比较广泛。
5、法律援助形式的丰富性。我国的法律助实施人员既有律师、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又有社会团体(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等)、事业单位(如法律院校、法学研究机构)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提供法律援助的人员。这样有利于充实法律援助的专业队伍,充分发挥这些社会力量在各个方面所具有的优势,有效利用资源,促进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二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名词解释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刑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
特征:
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
什么是免费法律援助
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同时也要体现出人性化的管理,因此很多人在没有条件请求及时帮助时候就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一般法律援助的申请时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才能进行申请。
一、法律援助是免费的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二、中国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
三、援助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1]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下列案件或事项,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包括:
1、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
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3、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4、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5、案情及法律程序简单,通常无须聘请法律服务人员代理的案件。
6、已竭尽法律救济的案件。
7、申请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材料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援的。
8、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关于法律援助是免费的吗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如果公民符合一定的条件,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由此可见,并不是家庭困难就可以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针对具体的案件。法律援助涉及的问题比较专业,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
简答题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有哪些特征
1.以人民民主思想为基础。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当家作主,最根本、最重要的是掌握国家权力。我国以宪法为统帅的法律体系体现了人民性。 2.由基本国情决定的。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法律体系不同于西方,不能用西方的法律体系套中国的法律体系。外国法律体系中的成功做法,符合我国国情,我国需要,应当借鉴,特别是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国际社会通行的法治原则和做法,我国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吸纳。 3.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现代法治重视人权保障。2004年宪法修正案,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表现了国家对人权的重视。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1997年刑法修订,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保障法、保护法的颁布实施,都加强了对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保障。 4.强调维护法制的统一性。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法律一经通过并实施,在全国具有统一效力。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但不得就犯罪和刑罚、剥夺公民政治权利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作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由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援助知识。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公益宣传,并加强舆论监督。
一、中国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二、法律援助意义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法律援助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2、法律援助是依法治国得以实现的有力保证。
3、法律援助有助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4、法律援助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法律援助存在缺点
1、经费严重短缺。
2、人员远远不足。
3、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还不够大。
4、县级地方的法律援助工作前景甚忧。
5、现有的法律援助主要还局限在诉讼领域,即帮人打官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