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和借款合同的区别(民间借贷和合同纠纷的区别)
借条和合同的区别
借条与合同区别包括:成立的方式不同、证据证明不同等。在我国的民间借贷的债权债务关系证明中,借条合同和借条都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确定的,是出借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而制定的,是借款人为了给予出借人保障而制定的。
一、借条与合同区别包括什么?
1、借条与借款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借款合同是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合同成立。借条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
2、
借条与借款合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借条,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条,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3、借条与借款合同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按照民间使用借条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条,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
二、借条超出有效期限怎么办?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三、借条怎么确定履行地?
1、合同履行地首先以双方约定的履行地为准;即合同明确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不依据实体履行义务的地点确定合同履行地,如到货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必须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和结合合同履行义务确定合同履行地。
3、有多个合同履行义务如何确定履行地的问题;合同项下的义务可能是单一的,也可能是多个的,应当依照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所在地确定为合同履行地,何为主要义务,也要结合合同履行的实体内容来确定。
不管在法律层面还是道德方面,借了钱就应当偿还。那么关于偿还的问题,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是否已经还款,借款人还要出具已经还款的相关证据,若不能出具证据,那么是不能认定借款人履行了还款义务的;而如果是借条的话,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后,出借人应当出具收条,与借条一起交给对方,这就是证明借款人还款了的重要证据。
民间借贷纠纷和借款合同纠纷区别
法律分析:本质上差不多,相对讲借款合同可以是向银行借款的合同,也就是说借款合同包含民间借贷合同。
从最高法院相关指导意见分析,民间借贷与一般借款存在以下几点差别:
1、强调借款的交付。借款合同一般签订即生效;而民间借贷强调借款的交付,如果没有交付,则认为没有借贷事实。
2、强调借款交付的确切数额。不同于借款合同仅凭合同约定就认定借款数额,民间借贷以实际交付为准。
3、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合同法强调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不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但民间借贷案件则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和贷款合同有啥区别
借款协议和借条的区别是什么
一、成立的方式不同借款合同的成立不当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发生必然联系;但借据的成立必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发生联系。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贷款合同编号和借据号有什么区别?
贷款合同编号和借据号在于借据号只是一个借据的编号,这个是由银行给定的,贷款合同编号则是银行根据不同用户贷款设定的数字编号。而且大部分时候,用户需要供应的都是贷款合同编号,借据号一般是银行内部使用,对外没有具体的意义。
因此,用户申请房贷抵扣个税时,需要供应的是贷款合同编号,如果填写成功了借据号,那么用户是需要运行修改的。
联合贷款与银团贷款有什么区别,联合贷款协议书怎么写
;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会遇到需要较为庞大的资金时,会考虑申请银团贷款,其实除了银团贷之外,企业还可以考虑联合贷款。
联合贷款主要是几家银行向一家企业提供贷款,并分别签署贷款合同,需要注意的是金额和预期年化利率等可以不同。而银团贷款是由几家银行向一家企业提供贷款,但是这几家银行所使用的是同一份贷款合同,所发放的贷款数额可以不同,但是预期年化利率和其他的需要是相同的。
虽然看起来预期年化利率会在一定程度上打扰到我们的判断,但是银团贷所参与的银行众多,所以在管理费等一月系列费用上面会高于联合贷款。如果企业没有特别的需要,可以申请联合贷款,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为借款人减少成本。
那么当企业需要较大的资金来做依托时,需要了解联合贷款协议书。那么联合贷款协议书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以企业申请农业银行联合贷款为例来简单的介绍一下联合贷款协议书的构成。
联合贷款协议书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产业政策,集中资金,保证重点,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经中国农业银行总行、____________省(区、市)分行、____________地(市)行、____________县支行(系借款企业的开户行)协商,决定联合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放贷款。为了保证贷款安全,提高贷款使用效益,现就贷款各方责任、义务、额度、发放、收回、管理、上划利息和加罚息等协议如下:
一、贷款额度
____________年对____________发放____________贷款____________万元;总行、总(区、市)分行、地(市)行、县支行贷款额度依资按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万元承担。
二、规模和资金的筹集
总行、____________省(区、市)分行、____________地(市)、县支行均优先筹足应承担的贷款规模和资金,及时、合理地向企业提供贷款。各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应承担的资金和规模份额,保证贷款足额投放。
三、贷款发放和收回
为了简化手续,发放联合贷款由开户行做好初审工作。并签注明确意见,各级行审查同意行,委托开户行与借款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早述贷款发放后,由开户行负责管理和收回。贷款收回后,按原定比例上交各级行。
四、利息的上划和方式
开户行按规定结息期收取利息后,对应上划总行、省(区、市)分行、地(市)行的利息,应在三日内全额上划。本金到期收回,以同样方式办理,总行按利息收入1‰付给开户行委托管理费,委托管理费由总行定期返还开户行。
五、贷款的管理与监督
开户行每半年对____________进行经济主动分析,并就贷款实际用途、企业的经济效益,贷款的安全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到位使用情况等一并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告总行、省(区、市)分行、地(市)行。
六、贷款的加罚息
企业借款期内发生逾期、挤占、挪用贷款等问题,总行、省(区、市)分行、地(市)行联合委托开户行对其实施信贷制裁,并将加罚息的70%按联合贷款所承担的份额分别上划总行、省(区、市)分行、地(市)行,30%留给开户行。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联合贷款的____________共同协商解决。如遇特殊情况,开户行应立即报告总行。
八、本协议经____________联合贷款行签字后生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民间借贷属于金融借款吗?
一、民间借贷属于金融借款吗?
金融公司如果不是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则其借款的行为是民间借贷;如果金融公司是上述金融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则其借款的行为不是民间借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不适用本规定。第十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应予支持。
二、民间借贷和金融机构借款的区别
首先,民间借贷其实也是借款合同的一种。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区别于金融机构的放贷行为。而之所以有人认为民间借贷与借款合同有所区别,是因为一般而言民间借贷约定相对比较简单,例如一张借条,就一行字而已;一般金融机构的放贷合同都比较详细和规范,因而导致认为民间借贷和借款合同是不同的两回事。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因没有具体的还款时间,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因此不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但适用最长20年的诉讼时效。但当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而债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后,债权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时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3年。借款合同亦然。
三、借款归还属于什么类型案件?
归还借款案件属于借款合同案件,如果出借人或借款人,可以分为金融借款合同(如果是信用卡的则为信用卡),民间借贷,企业借贷,同业拆借,小额借款合同等案由。其中,最常见的是向银行借款的金融借款合同和向普通人借款的民间借贷。
四、民间借贷属于金融借款吗?
金融公司如果不是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则其借款的行为是民间借贷;如果金融公司是上述金融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则其借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条
法人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