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其中的“知道或应该知道”法律上有什么具体解释?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法律上是指有证据表明被害人指导受到侵害时开始。
法律分析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指: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实务中,一般出现这种情况,就看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一般就应该举出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如果证据不够足以让法官认为对方有知道的可能性,那么就可能承担因此带来的败诉风险。相关法律规定中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以一般普通公众的认知作为判断标准,只要具有以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条件,一般普通公众都能认识到自己权利受到了侵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一种规范的法律术语。所谓应当知道,是指尽管当事人否认自己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但法院有充分理由认为相对人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即为‘应当知道’。”因此,诉讼时效开始起算的时间就是权利主体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那一天。在合同关系中,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的事实,就是诉讼时效开始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如何处理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法院依然可以受理,但是原告不再享有胜诉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超诉讼时效,在起诉到法院后,若对方以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会依法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诉讼时效制度的设立是为了督促债权人积极履行自己的权利。一旦意识到债权将要超过诉讼时效,也应该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得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
依据《民法典》规定,会造成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因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
房产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房产纠纷诉讼期限,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权利人在法定期内不行使权利,当诉讼时效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根据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对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然,诉讼时效中还有中止和中断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六个月,诉讼时效届满。第一百九十五条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或者其他情形,使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