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诉讼时效届满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届满:是指事件发生至准备诉讼这段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比如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或满三年就是届满。诉讼终止:是在没到限期而结束的诉讼。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1、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2、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法律分析: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就是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诉讼终止:是在没到限期而结束的诉讼。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的效力是指诉讼时效届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对此理论上有实体权利消灭说、抗辩权发生说和诉权消灭说。我国《民法典》对诉讼时效的效力采取的是诉权消灭说。在我国,诉讼时效届满后产生如下法律效力:
1、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丧失对其殆于行使的民事权利的胜诉权,同时对义务人产生抗辩权,义务人可以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抗辩权利人对其提出的履行义务的请求权。
2、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而且基于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存在,义务人在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实体权利本身已因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则履行义务的义务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3、诉讼时效届满仅消灭权利人的胜诉权,而不消灭起诉权。权利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因为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才能查明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如果有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没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则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则依法认定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予以延长,以便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4、诉讼时效届满后,不仅对于主权利产生丧失胜诉权的效果,而且对附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也产生同样的效果。
一、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包括哪些
(1)债权请求权;
(2)物权请求权中的财产返还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
二、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包括:
(1)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所有权确认等物权请求权;
(2)停止侵害请求权、消除影响等债权请求权;
(3)基于身份关系发生的请求权,例如抚养费、赡养费、离婚、解除收养关系等请求权;
(4)基于财产共有关系的共有物分割请求权;
(5)基于相邻关系发生的请求权;
(6)基于储蓄存款、债券关系发生的请求权;
(7)非财产性质的保护人身权的请求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试述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
【答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具有以下法律后果:
(1)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可以得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发生胜诉权消灭的法律效果,但是当事人并未丧失起诉权,因此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仍然有权起诉,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应以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考虑到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义务人取得的时效利益属于私人利益,所以就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届满,国家无主动干预的必要。未来制定民法典时,可就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采取抗辩权发生说,法院处理类似纠纷时就不必要主动依职权进行审查。
(2)义务人的自愿履行。根据《民法通则》第138条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因此,于诉讼时效完成后,义务人自愿履行其义务的,权利人仍然可以受领其履行而不构成不当得利。义务人于履行后反悔的,不得诉请权利人返还其所得。对于义务人已经同意履行,但是尚未履行的,该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时效利益的抛弃。所谓时效利益的抛弃是指义务人在时效期间届满后,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抛弃其取得的时效利益的,应当予以允许。时效利益一旦予以抛弃即视为时效期间未届满,重新开始时效期间的计算。
诉讼时效届满消灭的是
法律主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又向债务人发出主张债权的文书,债务人可能签署同意履行债务的意见。这个签署表明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协议。债务人也可以单方表示履行债务。,债务人表示同意履行债务,是意定法律事实,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使自然之债,成为法律关系之债。,(二)债务人一方同意履行债务的话,主要有三种选择:第一,同意履行本金、利息;第二,只同意履行本金;第三,同意部分履行,例如100万元债务只同意履行50万元。,(三)债务人在主张债权的文件上的签字,可有两种情况;第一种,只是表示收到文件,没有同意履行债务的意思。第二种,表示同意履行债务。第一种当然没有转化自然之债为法律关系之债的效力。,(四)债务人表示同意履行债务,是对债务的重新确认,不是诉讼时效的中断,因为中断在诉讼时效的进行过程中。,(五)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后,不得以重大误解为由进行撤销。,《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一)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即权利人丧失了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二)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而不消灭起诉权。,(三)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民事实体权利。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而享有的民事权利(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依然有权受领并受法律保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保全损害之债诉讼时效届满时终止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
1、 债务人 可以不履行 债务 ; 2、 债权人 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 诉讼时效 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 3、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明知道时效规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又以时效已过为由请求返还。 4、诉讼时效期满的债权可以用来抵销其他债务。例如,甲欠乙一笔钱,而乙也欠甲一笔钱,甲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而乙的债权未过时效,这时,甲可以用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抵销欠乙的债务。 5、 诉讼时效期间 同时适用于主债和从债。甲欠乙的钱,丙为甲的保 证人 ,诉讼时效届满后,乙不能向甲要求偿还,也不能转而要求丙偿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我国民法规定诉讼时效届满消灭的是
法律主观:
我国民法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法律客观:
我国法律规定了哪些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二年。短期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民法通则》以外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时效。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限为四年。最长时效:以上三种诉讼时效,都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的。但是,假如权利人很长时间才知道(比如50年后才知道,再加上二年诉讼时效,就是52年),这会将时效拉得很长,很不利于法院搜集证据和正确解决纠纷。为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最长时效为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适用于一切民事纠纷。
诉讼时效终止和届满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
诉讼时效终止: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当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事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诉讼时效届满:诉权消灭,自然权利依然存在,权利人仍可通过法院向义务人主张其自然权利,义务人也可自愿履行,法律不加干预,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