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仲裁和诉讼哪个好(起诉和仲裁有什么区别)
合同纠纷仲裁和诉讼哪个好
合同纠纷仲裁和诉讼各有其优缺点,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以下具体情况:
仲裁的优点有:
效率高。仲裁程序简洁、高效,通常比诉讼时间短。
保密性强。仲裁过程和结果可以保密,有利于保护商业秘密。
专业性强。仲裁机构通常由专业人士组成,可以更好地审理和判断合同纠纷。
费用较低。仲裁费用通常由双方分摊,不需要缴纳法院的诉讼费用。
仲裁的缺点有:
裁决结果有限。仲裁的裁决结果通常不能上诉。
争议可能更复杂。仲裁员对于证据的调查可能不如法院严谨。
诉讼的优点有:
法律约束力强。法院的判决具有更高的法律约束力,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上诉机制。当事人可以通过上诉改变一审的判决结果。
诉讼的缺点有:
费用较高。诉讼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可能对经济状况较差的当事人造成负担。
时间较长。诉讼的时间周期通常比仲裁长。
仲裁与诉讼的主要区别包括:
1、启动条件:仲裁需要当事人双方事先达成仲裁协议,且大多数情况下不允许中途变更或撤销;而诉讼只需一方提起诉讼,无需双方的合意。
而诉讼则由各级法院受理,其监督机构主要是检察院。
3、受案范围:仲裁主要针对平等主体间的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诉讼则可以涵盖更广泛的领域,包括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4、审理过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否则不允许撤销或重新审理;而诉讼则存在两审终审制度,允许当事人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5、审理透明度:仲裁的审理过程通常是保密的,裁决也不公开;而法院审理则大多公开进行。
6、费用问题:仲裁的费用没有固定的标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而诉讼费则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减免或缓缴。
综上所述:合同纠纷仲裁和诉讼各有利弊,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和期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
一、诉讼和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一)启动的前提不同
要启动仲裁程序,首先,必须要双方达成将纠纷提交仲裁的一致的意思表示,这可以通过专门的仲裁协议也可以通过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表现出来。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时间可以是在纠纷发生前,纠纷中也可以在纠纷发生之后。其次,双方还必须一致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只有满足上述条件仲裁机构才予受理。
对诉讼而言,只要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无需征得对方同意。由此,诉讼的条件要宽泛得多。
(二)受案范围不同
仲裁机构一般只受理民商、经济类案件(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在此列),不受理刑事、行政件。而对上述案件,当事人均可诉讼有门。
(三)管辖的规定不同。
仲裁机构之间不存在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意选择裁决水平高、信誉好的仲裁机构,而不论纠纷发生在何地、争议的标的有多大。
人民法院分为四级,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具有监督、指导的职能,诉讼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根据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由哪一级法院及由哪个地区的法院管辖。无管辖权的法院不得随意受理案件,当事人也不得随意选择。
(四)选择裁判员的权利不同
在仲裁中,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而诉讼之中,当事人无权选择审判员。但是在法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审判员回避,或者要求将审判由简易程序(只有一位审判员)转入普通程序(三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五)开庭的公开程度不同
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可协议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一般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六)终局的程序不同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庭开庭后作出的裁决是最终的裁决,立即生效。但劳动争议仲裁是个例外,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则实行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当然也存在特例,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定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七)强制权力不同
仲裁机构对于干扰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无权行使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则可以对干扰诉讼活动的当事人采取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
当事人拒不履行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时,仲裁机构无权强制执行,只能由一方当事人持裁决书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自行决定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
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
仲裁与诉讼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管辖的依据不同。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具有强制性。而仲裁实行协议管辖,由双方当事人自愿约定,具有自主性,且这种自主性有排斥法院管辖的效力,但仲裁协议必须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和仲裁机构。
2.受理范围不同。仲裁委员会只受理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和行政纠纷案件不能仲裁。
3.审理适用的程序不同。仲裁适用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由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办理案件,当事人可以就具体程序进行约定。而诉讼则须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当事人不得约定。
4.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仲裁实行不公开原则,案情、开庭、裁决均不公开,除非当事人协议公开。而诉讼则实行公开原则。
5.审级不同。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能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和诉讼的优缺点对比
相较于诉讼,仲裁更加自由快捷,但其不能像诉讼一样受到多方监督,其各有利弊,应视情况选择。
【法律分析】
仲裁在效率上要优于诉讼,这一点上由于仲裁的受理和开庭程序相比于诉讼要简单而比较占优,而且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诉讼实行两审终审,一审不服还可上诉,这就消耗了当事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从目前诉讼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来看,在有限的法院诉讼资源和法官判案水平良良莠不齐等因素下,一个案件从法院受理到判决生效往往需要较长时间。仲裁体现的专业性更高。仲裁员往往即是各行业的专家又熟悉法律规范,因而对于那些需要丰富专业知识的事实判别更具优势,因而审理案件更具有权威性和说服力,有助最终纠纷的解决,而讼诉由于法官对有法律的专业知识比较熟悉,而对于纠纷所涉的专业知识知之甚少,可能存在事实认定上的不足。仲裁也并不都是优点,相比于诉讼,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从救济途径来看,仲裁的一裁终局虽然方便快捷,但没有了再审的监督作用,尽管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仲裁,但一般来讲当事人失去了进一步主张权利的机会。而诉讼本来就是二审终审,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还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救济途径相对更广。再则,仲裁结果的公正合理性会受到各种外在因素的不利影响。这主要由于对仲裁员的管理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考核约束机制的缺失必然导致仲裁案件有失公允。除此之外仲裁不能约束第三人,如果仲裁案件要追究第三人责任的话还得要重新仲裁或诉讼,这显然会降低仲裁的效率,而且日后执行起来也相对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劳动合同纠纷仲裁还是诉讼
一、劳动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办
1、劳动合同纠纷的方法具体如下:
(1)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
(2)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仲裁解决;
(3)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诉讼解决。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三条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二、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办法: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仲裁还是诉讼好
法律分析:仲裁更胜一筹。仲裁一般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或者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或纠纷通过仲裁解决,除非出现仲裁无效等情况下诉讼就不会再受理。仲裁强调的是当事人的自愿性,而且由哪个仲裁院受理、仲裁员人选等当事人均可以选择,而相对于仲裁,法院诉讼一般只能约定管辖法院,而且在地域也会受到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仲裁和诉讼哪个费用高
合同纠纷的争议解决方式有2种,一种法院诉讼,一种仲裁委仲裁,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约定选择诉讼还是仲裁解决争议,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则只能走法院诉讼。那到底选诉讼好还是选仲裁好,法宝律师经常看到有人拿诉讼和仲裁对比,说仲裁多好多好,今天我们来讲讲仲裁相对于诉讼来说有哪些缺点?
一、仲裁费比法院案件受理费高很多。
每个法院案件受理费都是统一的,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计算案件受理费;而各个仲裁委的仲裁费标准不一样;以深圳国际仲裁院为例,标的额100万的案件,法院案件受理费13800元,而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仲裁费为40050元。由此可见,仲裁费比法院案件受理费实在高太多。
二、仲裁一裁终局,诉讼两审终审,不服结果仲裁难有救济途径。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一经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如果不服仲裁裁决只能通过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而当事人必须有证据证明裁决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并且经法院审查核实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才会裁定撤销裁决,但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能符合条件的极少,并且举证难度极大,难以撤销。
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如果不服判决,可以在收到一审判决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则一审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通过二审审理有改判的机会。
三、仲裁调查取证难度大。
诉讼跟仲裁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对自己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否则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而有一些证据并不在当事人自己手上,需通过调取获得。在诉讼中就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仲裁中法宝律师尚未检索到有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委调查取证的,且即使仲裁委愿意自行调取,但接受调查单位在配合程度上一般会更低。
四、仲裁无法将没有仲裁协议约定的主体列为案件当事人。
在部分案件中往往需要将合同外的主体列为案件当事人参加庭审才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仲裁当事人一定是要有达成仲裁协议才能作为案件当事人,因此在一些必须要有其他主体参加庭审的案件因其他主体未有仲裁协议无法参与仲裁导致案件结果不利,而在法院诉讼中,法院会根据案件审理需要追加被告或第三人查明案件事实。
所以仲裁并没有比诉讼好,相反相较于诉讼而言仲裁可能对当事人的维权成本、救济途径等更没有优势,所以法宝律师建议大家在充分了解到仲裁存在的缺点后在订立合同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慎重选择争议解决方式,避免因不懂最终在维权时处于被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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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的成本主要在律师费和诉讼费,一般律师的风险代理只是胜诉回款后支付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都需要当事人自己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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