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和仲裁的区别(民事诉讼和仲裁的区别与联系)
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有。a仲裁以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基础,而诉讼具有强制性b
法律主观:
仲裁与诉讼、调解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但是相互之间又有不同。仲裁与诉讼有如下关系:1.仲裁与诉讼之间是或裁或审的关系。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选择由仲裁机构仲裁的,人民法院则失去了对该双方当事人争议案件的管辖权,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2.仲裁程序的某些事项需要按诉讼的程序办理。如财产保全措施、执行措施。3.诉讼对仲裁有监督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仲裁裁决后,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确有错误,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二是仲裁裁决作出后,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确有错误的,可以不予执行。仲裁与调解都是非官方的解决诉讼的形式,但二者也有不同,主要表现在:1.调解具有更大的随意性。调解程序中,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愿继续调解,可以随时终止,调解方不得强迫其继续参加调解。而在仲裁过程中,某些程序和规则当事人不能以协议予以排除,当事人单方不得随意改变或终止仲裁程序,一方当事人拒不出庭,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进行缺席审理,作出最终裁决。2.调解的灵活性更大。调解中双方当事人只要协商一致就能达成调解协议;而仲裁则需依法按照仲裁程序进行,裁决的依据是事实和法律。3.效力产生的时间不同。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面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区别
法律主观:
民事仲裁与民事 诉讼 的区别如下 (1)解决纠纷的机构性质不同 法院代表国家介入;当事人不可以选择法官 民间组织介入;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员 (2)审理及裁决公开与否不同 以公开审判为原则 审理及裁决原则上均不公开 (3)解决 民事纠纷 的范围不同 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 合同纠纷 以及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纠纷 (4)程序规范化程度不同 对程序规范要求更为严格,并且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 有较严格的程序规范 (5)一裁终局或是两审终审不同 两审终审 一裁终局 (6)回避人员不同 适用于审判员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员,如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等 只适用仲裁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民事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区别
民事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区别:
1、仲裁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因某些财产或合同纠纷事由请求先前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行为;
2、而民事诉讼则是当事人就该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
民事诉讼起诉应当提交的材料:
1、民事起诉状,应当载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人、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案件事实部分只需陈述夫妻纠纷的事实经过即可,无需陈述可省略;
3、另需注明的事实,如离婚案件要注明财产性质(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如有财产,应当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或说明。
综上所述,诉讼是当事人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请求解决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一种司法活动。
民事诉讼分为以下流程:
1、案件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对诉讼请求的合法性、诉讼条件是否具备等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会受理案件;
2、立案和调解:法院受理案件后,会依法立案,并通知被告,告知被告有权进行答辩。在此过程中,法院也会尝试调解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如果调解成功,案件也就不用继续进行了;
3、举证和质证:如果调解不成功,法院会要求当事人递交证据,并进行举证、质证。在这个阶段,当事人需要递交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是正确的;
4、庭审和判决:在举证、质证完毕后,法院会安排庭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进一步调查事实,最终作出判决。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5、执行:如果判决生效,被判决人应当履行判决,如果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诉讼是当事人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请求解决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一种司法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仲裁委员会仲裁和法院起诉的区别
法律主观:
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区别如下: 第一,部门性质不同,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仲裁委员会是民间的裁决机构。 第二,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的,法院 诉讼 是两审终审。 第三,收费标准不同,仲裁费用高,法院的受理费相比仲裁费用要低。 根据我国《 仲裁法 》的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 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法律客观:
《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法律分析: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仲裁一般来说是指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后签订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交给第三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对争议双方来说,都具有一定的义务履行裁决,以解决争议。民事诉讼主要是指当事人为了解决民事纠纷而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简述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1.性质不同。仲裁是由仲裁机构即仲裁委员会受理。而审判则由人民法院负责,法院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
2.对案件的管辖不同。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授权,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件,仲裁机不能受理。而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则是强制管辖,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就可依法受理案件。
3.审理组织的组成原则不同。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是由当事人各方选定或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其组成是基于当事人的选择,而审判庭的组成则是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无权过问,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人民法院决定。
4.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
5.仲裁依法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而法院审判则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上诉于上一级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区别
法律主观:
相同点:都为 诉讼 法,程序法不同点:规范的案件类型不一样.(一)、关于调解:1、民事诉讼中:(1)调解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均可以进行调解;(2)对 离婚 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2、 刑事诉讼 中:(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2)对《 刑事诉讼法 》第170条前两项规定的 自诉案件 ,可以进行调解;(3)对 公诉 案件和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3、行政诉讼中:,(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二)、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的案件1、民事诉讼中:(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 专利 纠纷案件等。2、刑事诉讼中:(1)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2)可能判处 死刑 、无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3、行政诉讼中:(1)确认 发明专利 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三)地域管辖的确定原则1、民事诉讼中:(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2、刑事诉讼中:(1)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3、行政诉讼中:(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 行政强制措施 提起的诉讼,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四) 管辖权 的转移1、民事诉讼中: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 一审 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2、刑事诉讼中: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3、行政诉讼中: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干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五)审判组织的人数1、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的成员人数是三人以上的单数即可,没有更具体的人数要求。2、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的成员人数除了须是单数外,还要求:对于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由合议庭审判时应由三人组成,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由合议庭审判时应由三至七人组成;对于第 二审 案件,合议庭应由三至五人组成。3、行政诉讼中:组成合议庭的成员人数是三人以上的单数即可,没有更具体的人数要求。(六)回避申请的决定权1、民事诉讼中:对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等非审判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2、刑事诉讼中:对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非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3、行政诉讼中:对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非审判人员回避,由审判长决定。(七)公开审理的情形1、民事诉讼中:(1)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应当 不公开审理 ;(2)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2、刑事诉讼中:(1)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以及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2)当事人提出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3)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3、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注意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在不同的诉讼中,是应当不公开还是可以不公开。(八)申请恢复诉讼期间的时间1、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2、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5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前完成的诉讼活动。3、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九)近亲属的范围1、民事法律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2、刑事诉讼中: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3、行政诉讼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 扶养 、 赡养 关系的亲属。(十) 立案 以及向被告人送达 起诉书 副本的期间1、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 起诉状 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人。2、刑事诉讼中:(1)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2)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但法律及有关文件没有规定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时间。3、行政诉讼中:(1)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者不予受理;(2)在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3)受诉法院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裁定不予受理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申诉 或者起诉;上一级法院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应当受理。(十一)是否准许撤诉1、民事诉讼中:在宣判前,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也可以裁定不予准许;不准许原告撤诉的,可以在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2、刑事诉讼中:(1)公诉案件:在宣判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也可以裁定不予准许;(2)自诉案件:在宣判前,自诉人出于自愿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3、行政诉讼中:在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也可以裁定不予准许;不准许原告撤诉的,可以在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十二)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能否再次起诉1、民事诉讼中:(1)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2)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2、刑事诉讼中:(1)公诉案件: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公诉案件,没有新的事实、 证据 ,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行政诉讼中:(1)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原告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 诉讼费 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十三)第一审程序的 审理期限 及批准延长1、民事诉讼中:(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2、刑事诉讼中:(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和被告人被 羁押 的自诉案件:审理期限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3、行政诉讼中:(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2)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直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时报中级人民法院备案。(十四)送达 判决书 的时间1、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10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2、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十五)上诉的期限和对上诉的限制1、民事诉讼中:(1)对第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2)对第一审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日;(3)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 管辖权异议 、驳回起诉”三种特定的裁定提起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2、刑事诉讼中:(1)对第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抗诉的期限为10日;(2)对第一审裁定不服提起上诉、抗诉的期限为5日;(3)法律没有限制可以提起上诉、抗诉的刑事裁定的种类。3、行政诉讼中:(1)对第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2)对第一审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日。(十六)二审的审理范围1、民事诉讼中:(1)第二审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2)第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第二审的审理范围可以不受上诉请求范围的限制。2、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3、行政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十七)二审的审理期限及批准延长1、民事诉讼中:(1)对判决上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2)对裁定上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没有可以延长的规定。2、刑事诉讼中:(1)审理对判决上诉、抗诉和对裁定上诉、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都应当在1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2)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其延期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3、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异同
法律分析: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方做出裁决,争议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
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它们的不同有以下几点:
1、启动条件不同,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而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
2、机构不同,仲裁委是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法制局)和商会统一组建,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兼职从事;法院的机构是国家法律的审判机构。
3、当事人权利不同,仲裁是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而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由人民法院决定。
4、程序不同,仲裁实行一审终局制。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申请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上诉。而民事诉讼可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三个阶段。并且仲裁一般不公开审理,这有利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而民事诉讼无特殊情况必须公开审理。
5、收费不同,仲裁费没有规定可以减交、缓交、免交,法院有规定。仲裁费比诉讼费高,如二万元的纠纷,仲裁费是1350元,诉讼费是8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