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后签借款合同
借名买房协议法律上是否有效
借名买房一般是以下三种情况
1、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实际购房人借用有购房资格的名义购房人;
2、通过银行按揭购房,不具备贷款资格的购房人借助有贷款资格人的名义购房;
3、为逃避债务,或夫妻一方对配偶隐瞒购房。
其效力有以下两种结果:
1、借名买房合同所购卖的房屋为一般商品房的,该借名买房合同一般认定为有效。
2、借名买房合同购买的房屋为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的,该借名买房合同一般被认定为无效。
借名买房协议有效吗?
“借名买房”的实质就是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银行隐瞒实际情况,进而获得本不应有的贷款,这是一种欺诈行为。这种行为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出了问题,双方都难以如愿维权。
“借名买房”的风险还不仅于此。如果“被借名方”存在债务危机,“借名方”就有可能白白损失一大笔财物。例如,“被借名方”在外面有债务,债权人是可以要求查封其房产的,那么“借名方”,也就是真正的出资人、还贷方他的利益是肯定要受损的,甚至是房财两空。“被借名方”同样也存在风险。如果“借名方”不及时还贷,“被借名方”的信用记录是要受到影响的。等到“被借名方”自己需要买房时,他面临的政策、利率和首付很可能更高,对他自己很不利。所以,无论“借名”还是“被借名”,都要三思后行。
在借名买房的背后,实际出资人会与登记购房人签订相应的房屋买卖合同,以保证自己能够取得所购买的房屋,该合同的有效性对实际出资人是否能够取得房屋或者最大化的保护自身的利益至关重要。对于双方在幕后签订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需要具体分析。
1、借名购买一般的商品房,该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
意思自治是我国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任何人有权依据《合同法》有关委托代理方面的规定,委托他人代理为一定民事法律行为,其中当然包括代理买卖房屋。如果不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行为,双方当事人自愿签署的借名买房合同合法有效,应具有法律效力。实际出资人可以以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登记购房人将所购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2、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的合同效力。
对于该类合同的效力,我国不同法院有不同的认识,有的法院认为该类合同为无效合同,理由是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实际出资人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国家政策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中关于违反法律规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合同情形,其签订合同的标的是买卖某种特定的购房资格,而非房屋本身,应当认定为无效。
而有的则认为,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属无效,而关于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不属于法律,亦不属于法规,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角度出发,该类合同不应判归无效,合同双方如果能够按照规定补缴税收,合同仍应属有效。因两种观点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导致法院在裁判此类案件时陷入了困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二十条 第一款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个人购房担保合同是指买房者在购房时没有经济能力支付全款,需要向开发商支付一部分首付,并且通过拿房屋抵押的方式来向银行获取贷款获取的贷款用于支付开发商剩余部分费用,这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房贷,在房贷时需要和银行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合同,主要身份是买房人,同银行信贷部门之间进行签订,主要是为了促使贷款人实现贷款人自身的还款权利的一种法律效力的文书。借款担保是以个人的信用资质为抵押,向金融机构进行借款,需要第三方作为担保,因为贷款时需要拿自己名下本身没有的房子去提前贷款,所以需要签订一定担保合同,所以贷出的款项直接打到了房地产开发商账户上,开发商账户收到银行所出具的贷款到账提示后,会将房屋手续过户给购房者。
一、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要注意什么?
在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时,要提前向开发商了解开发商资质是否完全,是否具备国家绑定的产权证以及政府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许可证,只有具备这两个证件,开发商才有资质,允许购房者向银行进行贷款,并且拥有这两项证件之后才可以办理其他贷款所需的全向正拥有所有权相证以后,银行才会像用户进行放贷,只有这样的情况下,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才能成立,如果没有这些手续,单独的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是没有效率的银行也是不会放款所以在购房前要向开发商了解资质是否完全。
二、个人购房担保合同对贷款人有什么约束?
合同的签订主要是对贷款人有一定的法律约束依据,监督贷款人要按照合同要求按时按量对银行进行还款,一旦不进行还款,银行会按照担保合同所签订协议,对房屋进行收回,银行有权对房屋进行拍卖,所以一旦签订合同,个人一定要进行履约,千万不要去试探银行底线,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房子到手可以不用理会银行,欠的债总是要还。
借名买房签协议有效吗
首先法律上它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够借名买房,因此在一般的情况下,借名买房是可以的。但是由于房屋它是一个特殊的商品,他常常存在一个政策上的限购的规定,如果这个借名人本来没有具备购房资格,为了取得这个房产,而借用有那个购房资格的人的名义来买,那么这个就违背了那个法律的基本的诚信原则,也违背了国家政策原来要达到的调控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是无效的。除此之外,因为他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个借名买卖是有效的。当然如果你这个房子无法证明是借别人的钱来买,是自己出的钱,那么这种情况下也很难证明这个买卖合同有效,因此保留那个借名人出资的证据是相当的重要。《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借名买房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具体方法如下:
1、借名买房协议是否生效要看借名人和被借名人双方有没有签订协议书,且协议书有效即可以借名买房,属于自行解决。
2、借名买房的双方需要提供双方的基本信息,户口本,身份证来证明双方的关系。
3、借名买房中借用人需要承担债权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借名买房协议书的有效性,会影响后期过户,双方只存在借贷关系。
拓展资料:
一、法律依据:
根据《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
二、借名买房协议有效吗
1、借名买房是否有效,主要看借名人(实际购买人)和出名人(房屋登记人)之间是否有借名协议;
2、法律依据:
(1)这主要是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规定,如果借名人和出名人在房屋购买以前签订了房屋借名协议,将房屋的权属约定清楚的,应该认定借名行为有效,房屋的实际权属归借名人。
(2)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
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但是,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借名买房合同有效吗,以他人名义买房会发生哪些纠纷
借名买房是指真正的买房人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从表面上看是出名人购买了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而实际上是借名人购买该房屋,支付了房款。
在借名买房中,购房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分不同情况而定:
1. 如果购买的是商品房,该房屋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因为商品房为意思自治,买受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购买房屋。
2. 如果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拆迁房、回迁房、福利房等带有个人身份的房产,这类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因为这类房产的购买者需具备一定的资格,没有资格的人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购买的,有违相关政策和法律。
借名买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其理由主要应从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价房的目的考虑,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从而改善整个社会的居住状况才推出这项针对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在开发安居房和限价房的过程中,政府一般均需用不同方式和渠道给予财政补贴,而名义买房人转让的实际上是基于其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从而享有的购房权,如果这类合同有效,就会使原来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购买安居房或限价房,而原应享受安居房或限价房的人群的住房条件仍然没有得到改善,这样就违背了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价房的初衷,因而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
在法律上,借名买房中存在着诸多风险:
(1)登记购房人反悔不承认借名买房之事或者登记购房人死亡,其继承人不了解借名之事、不承认借名之事。
(2)第三人对登记购房人转移房产给事实购房人的行为提出异议,实践中,借名买房双方进行约定时,事实购房人认为借名与登记购房人的配偶没有关系,真正的房主是自己,但登记购房人的配偶往往以《婚姻法》的规定提出异议,否认借名买房的事实,确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3)房产被登记购房人处分(转让或抵押)或被法院执行。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自己的财产,建议大家不要借名买房。
1、如果不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行为,如果借名买房合同是当事人自愿签署,奉行合同自由的原则,借名买房合同应具有法律效力。但该合同最好注明:“经双方协商以甲方的名义购房,本房屋由乙方出资购买,房屋所有权归乙方,与甲方无关。”而且,需要留存足够的证据,比如出资的原始凭证,如存折、购房发票等等。因为,一旦登记购房人事后反悔,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借名买的,实际产权人是事实购房人。事实购房人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房屋登记不实可最终得以纠正。但是,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而产权证又是登记购房人的,事实购房人只能主张事实上的借款关系要求登记购房人返还房款。
2、另外,即便借名买房合同是有效的,但登记购房人违反该约定,将该房转让或抵押给第三人,第三人因此取得房产,事实购房人并不能追回该房产。因为根据《物权法》善意取得的制度,第三人出于善意而信赖不动产登记簿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内容,并且转让时已支付合理的价格,同时,转让后已依法登记,因而取得房屋所有权,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事实购房人仅有权向登记购房人要求赔偿。
3、至于登记购房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以不动产登记为依据,查封并拍卖该房产,致使事实购房人丧失对房屋的所有权。如果借名买房合同无效,已经付款的事实购房人,只能向登记购房人要求返还购房款,如果借名合同有效,事实购房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对被执行的房产主张权利并要求法院停止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员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
借名贷款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借名贷款协议是无效的。借名买房”的实质就是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银行隐瞒实际情况,进而获得本不应有的贷款,这是一种欺诈行为。这种行为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出了问题,双方都难以如愿维权。 “借名买房”的风险还不仅于此。如果“被借名方”存在债务危机,“借名方”就有可能白白损失一大笔财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