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了执行异议法院还会执行吗(执行异议之后,法院中止执行后怎么办)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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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申请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但是,对于案外人异议期间,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案外人请求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或者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庭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执行措施,但不得处分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执行案件还继续执行么法律分析:在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或执行异议之诉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执行案件还继续执行么

法律分析:在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或执行异议之诉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但是,对于案外人异议期间,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申请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一十五条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妨害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处理。申请执行人因此受到损害的,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被执行人、案外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案外人请求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或者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执行异议期间可以继续执行吗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执行异议后还能执行。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这时是否可以执行,要依据具体具体情况。

一、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应提交书面形式执行异议申请书,同时应当符合下列主要条件

1、提出执行异议的时间应当是在执行过程中,即执行程序开始后至执行结束时。

2、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只限于案外人。案外人是指执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因执行行为而认为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第三人。

3、异议的理由应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拥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能排除执行其他物权(如质押权、抵押权、留置权等)。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庭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执行措施,但不得处分执行标的。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提出异议的执行标的物是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特定物的,报经院长批准,裁定对该生效法律文书中止执行,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提出异议的执行标的物不是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的,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提出异议成立的,报经院长批准后,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应当裁定立即解除或撤销,并将标的物交还案外人。

有时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一时难以确定,案外人已提供有效担保的,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申请执行人坚持继续执行并提供有效担保的,可以继续执行。因提供担保而解除查封扣押或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裁定以担保的财产予以赔偿。

在执行收集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时,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提出异议成立的,执行庭应提出书面意见,报经院长批准后,提请上级法院处理。

二、执行异议的相关规定

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异议是在执行过程中针对两种情况提出

1、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提出

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是指本案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例如,人民法院执行员在查封、冻结被执行人财产时,没有作出裁定,被执行人认为其行为违法,这种情况就是执行异议;

2、对执行标的有不同意见提出

即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案外人是指本案当事人以外的人。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的,叫执行异议。

公证债权文书对主债务和担保债务同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执行;仅对主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担保债务的,对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仅对担保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主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异议之诉中止执行吗

执行异议之诉不中止执行。

法院中止执行的条件:

1、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执行标的物系未经析产的被执行人与他人的共有财产,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6、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7、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8、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9、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0、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诉案件过程中,对原判决、裁定决定暂缓执行,期限超过3个月或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执行异议是否停止法院执行

法律主观:

1、在 法院强制执行 的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法院应当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的结果确定是否法院执行暂停执行。 2、执行异议,是指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 认为执行行为 违反法律规定 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后法院如何处理

法院在受理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后,会通知异议人及原告,并进行听证,最终裁定是否支持异议。如果支持异议,将中止执行;如果驳回异议,将继续执行。

案外人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但可能受到执行影响的第三人。当案外人认为执行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对于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法院会进行审查,这包括核实异议人的身份及异议说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在通知异议人及原告的同时,法院还会开展听证程序,听取各方的陈述、辩论和证据。最终,法院会根据情况裁定是否支持异议。如果支持异议,案件将中止执行程序;如果驳回异议,案件将继续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异议裁定不得上诉。此外,如果异议人未参加听证或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身份及异议内容,法院也可能裁定驳回其异议请求。因此,案外人在提出异议时应当充分准备充分的证据和论据。

提出执行异议是否需要缴纳保证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中几个问题的规定》第二百零四条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先向法院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具体金额由法院酌情确定。异议被支持的,保证金返还;异议被驳回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执行异议程序是保护案外人权益的重要手段,但异议人在提出异议前必须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准备充足的证据和论据,并及时缴纳保证金,避免因程序问题而影响异议申请的成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案外人对当事人的财产执行行为认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异议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交有关证据。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申请执行的当事人,并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异议裁定不得上诉。异议被支持的,执行行为中止;异议被驳回的,执行行为继续。

执行异议申请后法院一般怎么处理

对执行异议有什么处理结果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执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真审查后,一般将作出这样三种处理:

第一,予以驳回。执行异议没有理由、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驳回,继续执行。案外人虽然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理由和证据,执行人员在进行必要的调查以后也没有收集到能证明执行异议成立的证据,即应认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驳回的形式一般视情况而定。以口头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人员可以用口头形式予以驳回;以书面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即应发出书面通知予以驳回。

第二,中止执行。执行异议确有理由、符合条件的,执行人员应报请院长批准后中止执行。但中止执行仅限于案外人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则不应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程序的,由合议庭审查或者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果认为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如果执行根据是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可以通知有关制作单位审查处理。

第三,进行再审。对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案外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若审理后认为案外人提出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法院应重新恢复执行,用书面通知驳回案外人的异议;反之,则变更裁判。 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 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法院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 一、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是个人的,申请人要签字署名和手印。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单位的,签字和盖章都要体现在申请书上。强制执行申请书必须采用黑色钢笔或者水笔书写,使用A4纸打印,要用原件,不能只携带复印件;

2、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证明,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如果委托他人申请,委托人携带授权书,托人的身份证明。如果委托律师,还有律师事务书和律师本身的职业证明资格证。有的申请还有提交被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证明;

3、生效的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件,应该要求仲裁机构提供证明生效的文件或者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收到的回执文件。如果是行政机构的法律文件,应该加上申请人签收的回执信和举证材料;

4、如果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有了财产担保关系,还要提供财产担保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列出担保的财产清单。 二、法院执行流程如下:

1、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2、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4、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 综上所述,法律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由法院进行审查处理。执行异议符合相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执行异议期间是否中止执行

执行异议期间不能中止执行。不管是执行异议的审查期,还是执行异议的复议期间都不会停止执行,除非是被执行人和他的另一方利害关系人有充分的证据和有效的担保来请求停止执行这个处分,那么法院可以在经过审核之后酌情考虑但是最终是否执行,还要看申请人那一方的请求。

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此条规定,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如果在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强制执行一概不停止,一旦执行完毕,某些违法行为将无法纠正,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也可能因此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执行救济的目的将无法达到。此外,此条又规定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执行法院可以停止执行处分行为。但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执行法院应当继续执行。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提出执行异议期间法院还强制执行吗

法律主观:

可以。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异议期间的财产能正常执行吗

法律主观:

执行异议期间一般不能停止执行,但是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停止执行。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法律客观:

执行异议有期限吗目前我国民诉法并未规定案外人申请执行异议的期间。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执行异议受理条件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该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民诉法解释》按照两类申请主体分别规定了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1、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2、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二)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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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失踪,债务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的,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债主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 ...
2023-11-29 15:40

法院拍卖执行的房产时,债权人可以优先购买房产吗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 ...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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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起诉离婚,法院会不会判决

过错方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前提是符合判离条件。法律规定,过错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法院确认夫妻感情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确已破裂,那么在调解无效后,应当准予二人离婚。 法律依据 ...
2024-01-03 15:44

承包期内土地被征用赔偿归谁所有(承包期内土地被征用赔偿归谁所有法院执行书)

承包的土地被征用补偿归谁一、承包的土地被征用补偿归谁1、承包地被征收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如下:(1)农村村民承包的土地被国家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3、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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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

法院对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如下: 1、行为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行为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
2023-11-27 14:18

撤诉后能否再起诉(执行异议撤诉后能否再起诉)

相关法律规定在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可以在上诉期内依法上诉,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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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的传票是自己去,还是法院送达

法院送达,传票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需要由人民法院送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
2023-11-27 14:58

民事诉讼法执行异议规定(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异议的规定)

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法律客观:对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怎么办《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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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快递可以代收吗

法院快递可以代收,法院传票不一定要本人签收。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
2023-12-01 15:52

法院执行后冻结的银行卡多久解冻(被执行人无力还款最佳处理方法)

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了多久自动解冻银行卡冻结了六个月可以解冻,因为《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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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息法院能否执行(民间借贷利息最高多少合法)

民间借贷起诉后法院怎么执行利息法律主观:当事人起诉民间借贷纠纷后,法院执行利息的方式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 ...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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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一般都判输(执行异议需要请律师吗)

执行异议之诉的判决结果判决结果应由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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