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对盗窃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定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B
本题考查刑法。
A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该项中,杨某盗窃60元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不构成盗窃罪。
B项正确,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危害人身安全。该项中,于某将乙带倒,乙摔成重伤,侵犯乙的人身权利,危害乙人身安全,故超出抢夺罪的范畴,属于抢劫罪。
C项错误,《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项中,年满16岁的李某在商场实施抢夺行为,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导致保安死亡,其行为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其刺死保安的行为包含在抢劫罪内,不单独定罪(故意杀人罪)。
D项错误,《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该项中,赵某未满16周岁,其绑架丁并将丁杀害的行为,不构成绑架罪,但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正确答案为B。
关于刑法的解释,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A
A。A:盗窃的犯罪对象当然是他人的财物。注意:自己所有,但处于他人合法占有下的财物属于他人财物。B是扩张解释。C:这两种解释都可以使用,但在同一时间,对法条的同一个概念不能同时进行这两种解释。D:可以使用的解释方法得出的结论也未必正确。
下列关于盗窃罪的认定,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答案】:D
A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甲是盗窃的间接正犯。对于间接正犯而言,被利用人盗窃既遂,间接正犯就成立既遂。
B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盗窃与诈骗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取得财物是否是因为“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的处分”。显然,本案中张某并没有处分自己手机的意思。
C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第三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可见,扒窃的对象是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D项是正确的。理由在于,“入户盗窃”的既遂标准与普通盗窃相同,即获得财物。如果未获取财物,则成立盗窃的未遂。
关于盗窃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答案】:D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且只能是16周岁以上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有关人员为了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以盗窃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因此,A、B项不正确。构成盗窃罪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另一种是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多次盗窃”,是指1年以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因此说数额较大是盗窃罪的必备要件的说法是错误的,因此,C项不正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该条规定可知,D项正确。
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盗窃罪规定的是( )。
【答案】:B
本题主要考查法律常识,主要考查刑法分则中的关于盗窃罪的规定。
A项:错误,携带凶器盗窃是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不需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向被害人明示。如果行为人向被害人故意展示其随身携带的凶器,则可能涉及抢劫犯罪。
B项:正确,扒窃是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
C项:错误,多次盗窃是指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
D项:错误,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出租屋也算入户盗窃。
故正确答案为B。
关于盗窃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答案】:ABCD
依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占有目的由“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构成。以下情形应认定为具有排除意思:(1)行为人虽然只有一时使用的意思,但没有返还的意思,相反,具有在使用后毁弃、放置的意思而窃取财产,由于具有持续性地侵害他人对财物的利用可能性的意思。应认定为具有排除意思,故A选项成立盗窃罪。(2)行为人具有返还的意思,但具有侵害相当程度的利用可能性的意思时.由于存在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肯定排除意思的存在,因此B选项成立盗窃罪。(3)行为人具有返还的意思,而且对被害人的利用可能性的侵害相对轻微,但具有消耗财物中的价值意思时,由于对作为所有权内容的利益造成了重大侵害,应肯定存在排除意思,因此C项成立盗窃罪。利用意思,指遵从财物可能具有的用法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注意利用意思不限于遵从财物的经济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因此D项丁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下列犯罪,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A、B、C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 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盗窃自己的财物不成立盗窃 罪,但是,如果盗窃本人已经被依法扣押的财物,或偷回本人已经交付他人合法持有或保管的财物,以致他人因 赔偿费任而遭受财产损失,也构成盗窃罪。A选项中王某属于盗窃他人合法占有自己财物的情形,已构成盗窃 罪,故A正确,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 有,数轴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B选项中张某将代为保管的他人之物非法占为己有,故构成侵占罪,B正确。诈 骗罪是指以非法占冇为R的,用虚构亊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C选项中李 某以欺诈形式取得财物,构成诈骗罪,故C正确。《刑法》第238条第3款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 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D选项中赵某为索取工钱,非法拘禁、扣押他人,属非法拘禁罪。故本题答案选ABC。
下列犯罪,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A、B、C
【答案】ABC。解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人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张三虽然偷回的是自己的电脑,但是其电脑已经借给朋友,故再将电脑偷回,构成盗窃罪。故A选项正确。
《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李四的行为属于侵占罪,故B选项正确。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C选项符合诈骗罪的要求,说法正确。
D.选项中,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二者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绑架罪中行为人主观目的是为了索取他人财物或谋求其他不法利益(如逃避追捕、要求司法机关释放罪犯等),而非法拘禁罪的主观目的是出于解决某种民事纠纷,包括婚姻家庭矛盾和经济纠纷,常见的如追讨合法工资或法律未予保护的赌债、髙利贷等。显然D项中赵六构成非法拘禁罪。D项说法错误。
故本题答案选ABC。
关于盗窃罪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答案】:D
【考点】盗窃罪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的新规定。刑法原来规定要构成盗窃罪。必须是盗窃数额较大(通常为1000元)或者虽然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但是多次盗窃的(通常指一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这一规定,多次盗窃的不要求数额较大;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既不要求多次盗窃,也不要求数额较大。所以,扒窃他人衣服口袋里的200元钱也能构成犯罪。所以,选项D是正确的。“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从文字上看有歧义,既能被理解为“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不要求携带凶器)”,也能被理解为“携带凶器盗窃”和“携带凶器扒窃”。根据立法本意,此处的扒窃不要求携带凶器。故,选项A错误。现行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扒窃”的定义。从学理上来看,“扒窃,指采用掏包、割包、拎包的方式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犯罪,是盗窃的一种特殊方式。”扒窃具有以下特点:(1)手段:通常为掏包、割包、拎包等,手段隐蔽。(2)对象:随身携带的他人物品,以现金为主,包括金银饰品、手机、证件等其他重要物品。(3)犯罪具有流动性,扒窃地点一般发生在人多拥挤的商店、市场、车站、码头、影剧院以及公共汽车、电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场所。但也并非只能在公共场所发生。所以,扒窃并非“仅限于窃取他人衣服口袋内体积较小的财物”,选项8错误。由于《刑法》对“多次盗窃、人启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没有规定犯罪数额,所以实践中有人认为“扒窃时即使窃得一张白纸也成立盗窃罪既遂”。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虽然《刑法》没有规定犯罪数额。但是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表明:某些行为即使按照分则的规定构成犯罪,但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刑法》第13条是总则的规定,对分则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所以。在盗窃罪的认定上也要遵守本条的规定。选项C中“只窃得一张白纸”显然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所以不应当构成盗窃罪。选项C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