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私自外出受伤算工伤吗(上班期间脚扭伤算工伤吗)
工人上班期间私自外出出车祸
法律主观:
1、未经允许私自外出,不是因为工作任务而受伤的,单位 不承担责任 。 2、如果请假外出,处理个人事务途中而受交通事故伤害的,单位不承担责任。如果请假外出,并能认定属于提前下班回家的,在回家途中 发生交通事故 伤害的,也属下班途中,单位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班期间在外受伤算工伤吗
如果在外面受伤与工作无关,就无法认定为工伤,工厂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厂里买了五险的最主要作用,就是一旦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根据认定及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需要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者综合一起考虑,缺一不可。如果不在工作时间内,谁也不能证明受伤者是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事故,也不能说明发生事故是由于工作原因引起的还是个人行为所致。如果在工作时间,脱离自己的工作场所干别的与自己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期间发生的事故就不能认定工伤。如果职工按时上班,在工作时间内,也在自己的工作场所或工作岗位上,但是并没有干自己的分内工作,而是为自己或为朋友干活,造成的事故也不能算工伤。但是,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其他不安全因素,并包括物质的或自然的原因而发生的偶然事件造成个人伤害,并非职工本人的行为所致,应该认定为工伤。如果职工是在上班或下班途中受伤,也算是工伤。因此,在外面受伤与工作无关,工厂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外出工作期间,非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算工伤吗
外出工作期间,非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不算工伤,具体如下:
工伤必须是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工伤认定标准,分别是:
1、在工作时间和地点内,因工受伤;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地点内,因为预备和收尾工作受伤;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因工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
5、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受伤或失踪;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综上所述,因此工作期间请假外出看病发生交通事故并不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班时间私自外出受伤算不算工伤
法律主观:
上班时间误伤工友,属于因履行工作职务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是工伤。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人上班期间私自外出出车祸
不属于工伤。员工如果私自进行外出的话是不属于工伤的,只有在工作期间由于工作原因进行外出或者是在工作期间受伤以及是在上下班途中进行受伤的话,用人单位可以进行相关的赔偿。
法律分析
工伤亦称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员工在上班期间私自进行外出,首先就已经违反了用人单位所规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其次私自外出并不属于用人单位的相关原因,而是员工自身的相关原因,所以没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相关赔偿,如果员工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用人单位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工伤事故认定要具有以下条件:
(一)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存在劳动合同,是构成工伤事故责任的必要要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才能构成工伤事故的可能,没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无论受何伤害,都不属工伤事故,不构成工伤事故的保险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二)职工必须受有人身损害事实,工伤事故的损害事实,是职工人身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不包括财产损害和其他利益的损害。职工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都在劳动保险的范围之内,都是工伤事故侵害的客体。
(三)职工的损害必须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在实践中怎样判断工伤事故的履行工作职责,就是工伤事故构成的三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工作期间私自外出受伤,算工伤吗
法律分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作期间擅自外出发生交通事故,厂方要负责任吗
你问的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为是否构成工伤;法律规定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事故。首先,必须在事故中承担非主要责任及以上的责任(全责);其次,上下班包含正常上下班和非正常上下班(早退);再者,上下班必须要在合理的路线上,即居住地和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路线。就你所说,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很小,“擅自外出”的叙述如果已经向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认定部门明确说明且有记载,那么应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厂方不负责任。
上班期间,员工私自外出,给予什么惩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当事人需要承担双倍工资赔偿。但是员工私自离岗出去发生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单位如果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责任,但是可以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适当补助。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