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有偿与无偿收回的界定
1、法律客观: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吗政府回收土地分为有偿收回和无偿收回。
2、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便的规定予以出让。
3、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复耕。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是无偿收回还是有偿收回,相关条款已作了明确的规定。
4、土地使用权是“无偿”收回还是“有偿”收回,《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相关条款已作了明确的规定。
拍卖土地几年不开发收回
1、受让土地使用权连续2年未开发可以依法收回。土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2、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3、法律分析:闲置2年以上,法律规定政府是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当然实践中这种情况不多)。土地属于国有资源,集体或个人不能进行土地转让,置换。
4、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5、开发商在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证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6、法律主观:农村土地征收后不开发2年后失效。闲置一年要缴纳土地闲置费;闲置2年以上政府可以收回。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怎么处理?
1、其中,征收补偿是国家对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支付的补偿费用。征收补偿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安排,并签订书面协议,确保被收回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对于被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必须给予补偿。
3、土地使用权到期收回的处理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重新办理使用权证。
4、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应当采取:先行征收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到位后再实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