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办理的手续: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公司,由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以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
法律主观: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需要依法办理过户登记。
办理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需要企业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城市规划区集体所有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后,可以作价出资,农村和城郊集体所有土地经县级人民登记确认后,可以作价出资。
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流程
1、法律分析:首先注册资本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其次,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然后,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于公司的名下,办理其转移手续。
2、法律主观:以土地作价入股公司的程序是先要确定入股人持有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合法有效,然后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该土地使用权的货币价值,再入股方和公司签订入股协议,最后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于公司的名下。
3、以土地作价投资入股的会计分录被投资企业: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贷:实收资本/股本投资企业:借:长期股权投资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
4、集体土地入股的法律法规如下:集体土地使用权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可以转让给集体成员,但仅限用于农业;连续2年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可以依法收回。
5、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账务处理
以土地作价投资入股的会计分录被投资企业: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贷:实收资本/股本投资企业:借:长期股权投资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
一般来说公司在收到以土地使用权为投资资本入股的会计处理,通常都是以“无形资产”科目进行核算。
投资企业用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中,明确规定,关于投资要区分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能否直接作价出资,也有人持肯定态度,认为中方企业经批准,可将其原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作为合作条件,与外商组成合资、合作企业。
本例中A公司属于上述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的行为,是不需要缴纳该税的。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通过将这种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筹划成投资,避免了因转让行为而引起的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以土地使用权转让投资入股的,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需要自行开具或者在税务局代开对应的发票。
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怎么做账务处理?
1、以土地作价投资入股的会计分录被投资企业: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贷:实收资本/股本投资企业:借:长期股权投资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
2、一般来说公司在收到以土地使用权为投资资本入股的会计处理,通常都是以“无形资产”科目进行核算。
3、投资入股增值税及附加土地使用权投资入投,按评估价视同销售处理,计算相应的增值税及附加。
4、购买土地的会计分录股东的钱用来购买土地时,通常不按实收资本科目记账,只是在股东以土地作为资本投入时可按实收资本记账,否则按银行存款的支出进行记账。
5、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是约定价值不公允时,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之后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法律规定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出资。
以土地入股要交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税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出售、赠与、互换)、房屋权属的,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A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按甲公司章程条款“投资双方按各自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亏损和风险”,符合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