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出车祸对方全责单位怎么赔偿(工伤对方全责,单位还要给他赔偿吗)
上班途中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公司还赔偿什么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5、交通费。6、残疾赔偿金。7、被抚养人生活费。
法律客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上班路上出车祸小汽车全责怎么赔偿
工厂的一名工人在工作中出了车祸。在另一辆车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后,工人仍然要向工厂支付赔偿金。合理吗?
如题,一个工人出了车祸,对方小车全责,具体双方怎么赔偿的不了解,但是厂里工资单什么的都是提供给他的,后来他要求厂里赔偿他误工费每月5000,共计8万的费用,厂里的意思是对方赔付多少,不满5000的部分厂里补足,总共补12个月的费用,对方不同意,想问一下,这种上班车祸已经有人担责的情况下,厂里需要承担多少责任,他的这种赔偿要求合理吗?对方现在请了律师,该我们承担的我们一分不少,但这种情况就感觉拿了车主的赔偿还早拿厂里的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争议的主要点是劳动者能否获得双倍赔偿。这里主要指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
如果两者之间存在冲突或叠加,该怎么办?人民法院如何判决?为什么有些情况下,当事人只能得到一份赔偿,而有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得到双倍赔偿?
交通事故的赔偿。
说到交通事故,就不得不说到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因为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交通事故赔偿的主要参考证据就是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警方将在事故现场调查后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处理事故的民警会根据当事人在事故发生时的过错行为以及过错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来划分交通事故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对于机动车,保险公司将在交通事故期间进行强制保险范围内的理赔。在商业保险范围内,将根据责任分工进行索赔。如有剩余,剩余部分由驾驶员或车主承担。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汽车承担了事故的全部责任,所以工人们将得到所有的赔偿。
工伤的赔偿。
在工伤赔偿中,有特殊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承担上述重大责任的,将被认定为工伤并获得工伤赔偿。
在这一条款中,我们需要注意几点。
员工必须是在上下班途中,这个证据需要当时自己来提供。在交通事故中没有承担主要以上责任,主要是指的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员工承担的是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话,将不会认定为工伤。因为承担的是主要责任以上,足以证明员工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行为是非常严重的,将不予理赔。工伤保险是一个强制性的制度,如果员工受伤后,所在的单位或者企业没有购买工伤险,赔偿责任将是由单位来承担。
如果劳动者没有被认定为工伤,他能得到的赔偿只能是交通事故赔偿。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工人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车祸,他们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工伤保险必须支付赔偿。
是否可以获得双倍的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伤员工能否获得双倍赔偿?法院的判决会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填补原则,二是双倍赔偿。
填补原则主要是指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已经赔偿的项目在工伤赔偿中不被接受。在之前的很多法院案例中,基本都是采用这一原则,主要是基于同一种损害不能获得双重赔偿的事实。
但是,在法院的一些民事判决中,我们可以看到,除了医疗费,其他费用都可以获得双倍赔偿。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完善,目前,从一些最新的案例来看,获得双倍赔偿的案例越来越多。
获得双倍赔偿的理由。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责任不是主要责任,我个人认为他们应该得到双倍的赔偿。
员工受伤造成损害后,赔偿的法律是不同的。在赔偿交通事故时,主要参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认定为工伤,参照的主要是劳动法。
在民事赔偿中,赔偿主体完全不同。
1.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赔偿的主体主要是驾驶人。
2.工伤赔偿主要由单位完成。如果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所有赔偿将由单位承担。
通过以上分析,赔偿的法律是不同的。在民事赔偿中,赔偿的主体也是不同的。
由于上述两个原因,受害人在进行民事赔偿时可以获得双倍赔偿。因为一方不能赔偿而另一方不赔偿,对伤者不公平。
法院目前的做法是什么?
根据我们现在看到的一些案例,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时,对伤者的医疗费用只能赔偿一次。但是,除了医疗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可以得到两次补偿。
在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方面,如果已经进行了工伤赔偿,作为机动车驾驶人不能减轻赔偿责任。
同理,在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中,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已经获得赔偿,但工伤赔偿不能减少。
这样可以维护法律的公正性,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我的个人建议。
交通事故发生后,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经鉴定为工伤。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要分开进行,两者之间不能有过度的联系。
否则很容易造成部分机动车驾驶人认为工伤已经支付,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少支付。
或者有的时候机动车驾驶人已经支付了赔偿,但是工伤赔偿却迟迟不到位。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作为受害人,不用担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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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出车祸单位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才有赔偿。如果认定为工伤,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上班路上出车祸单位怎么赔偿
上班路上出车祸单位怎么赔偿具体如下:
1.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
2.该工伤赔偿,单位拒绝支付的,你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员工出意外以后一般是由造成意外责任一方全权负责赔偿。如果全责方不对受害人赔偿误工费,则可以向法院诉讼公司工伤赔偿或者全责方意外伤害,同时要求向受害人赔付误工费、医疗费等。并且在员工工伤住院的期限内,不能够无故辞退该员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上班路上出车祸对方全责单位怎么赔偿?
一、上班路上出车祸对方全责单位怎么赔偿
1、上班路上出车祸对方全责单位赔偿标准如下:
(1)上班路上出车祸单位可以根据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付,赔付的项目有医疗费、住宿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
(2)如果工作时伤残的话,则需要赔付维持生活必需的费用以及丧失劳动能力而损失的劳动收入;
(3)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是怎样的
1、一方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各方行为及过错程度对事故作用相同的,各方负同等责任;
3、一方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4、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