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的索赔原则(不可抗力的索赔原则谁的损失谁承担)
不可抗力索赔原则
法律分析: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索赔处理的原则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工程不可抗力索赔原则
法律主观:
不可抗力因素的索赔原则: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 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 违约责任 。
不可抗力的索赔原则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索赔处理的原则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可抗力索赔原则有以下五点:
1、发包人承担工程本身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
2、所在单位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人员伤亡负责,并承担费用;
3、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施工设备损坏和停工损失;
4、停工期间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留在施工场地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费用;
5、发包人承担工程的清理和修复费用。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来源既有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也包括社会现象,如军事行动。作为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强制力,具有客观上的偶然性和不可避免性,主观上的不可预见性以及社会危害性。世界各国均将不可抗力作为免责的条件,中国民法也不例外。凡发生不可抗力,当事人已尽其应尽责任仍未能避免债务不履行或财物毁损时,可不负赔偿责任。但不可抗力发生在债务迟延之后时,债务人仍应负责。不可抗力是相对而言的,随着科技的发达,不可抗力的含义、范围都有可能发生变化。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在我国《民法典》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拓展内容:
一、不可抗力的构成因素有哪些
1、不可预见的偶然性。
不可抗力所指的事件,必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事件,它在合同订立后的发生纯属偶然。当然,这种预料之外的偶然事件,并非是当事人完全不能想象的事件,有些偶然事件并非当事人完全不能预见。但是由于它出现的概率极小,而被当事人忽略不计,把它排除在正常情况之外,但结果这种偶然事件真的出现了,这类事件仍然属于不可预见的事件。
不可抗力的构成因素有哪些
2、不可控制的客观性。
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该事件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人不可控制的客观原因所导致的,债务人对事件的发生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主观上也不能阻它发生。债务人对于非因为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而产生的事件,如果能够通过主观努力克服它,就必须努力去做,否则就不足以免除其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发生风险承担的原则是什么
不可抗力发生风险承担的原则是:
1. 合同条款约定:
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的定义、范围和处理方式。如果在合同中有明确的不可抗力条款,通常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 不可抗力的发生:
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例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如果事件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预见并避免,通常不被视为不可抗力。
3. 立即通知对方:
合同当事人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通常需要立即通知对方,并说明事件的性质、影响和可能的持续时间。
4. 暂时免责或延期履行:
根据不可抗力的情况,合同当事人可能暂时免除履行责任,或者协商延期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较短且影响较小的情况下,双方可能选择等待事件结束后继续履行合同。
5. 合理努力克服障碍:
合同当事人在面对不可抗力时,通常被要求采取合理的方式努力克服障碍,以减少损失或推迟不可避免的损失。
6. 不可抗力结束后的履行:
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合同当事人通常需要恢复履行合同义务,除非合同中约定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具体处理方式。
需要强调的是,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并不意味着合同自动解除,而是在一定条件下暂时或部分地免除了当事人的责任。合同当事人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仍需积极采取措施,协商解决方案,以减少可能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在合同中明确不可抗力条款,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合理地与对方沟通和协商,是处理不可抗力事件的关键。
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承担原则
法律分析:1.费用损失的承担原则。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分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2.工期的处理。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建筑工程不可抗力索赔原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除金钱债务的迟延履行责任和迟延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两种情况外根据不可抗力的情况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相关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的承担原则是( )。
【答案】:A、B、C、E
教材页码P313-P315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①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②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③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④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⑤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中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工程中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需要看具体情况。
根据《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
9.11.1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扩展资料: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暴雨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并不只有一种理解,关键在于区分暴雨事件的性质,而不在于天气现象本身:
第一种情况:如果属于施工工程所在地正常的季节性暴雨,则施工单位无权就此提起施工索赔。因为,正常季节性暴雨对工程施工工期和费用的影响已经包含在工程定额造价之内,也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属施工排水性质。
第二种情况:由台风引起的暴雨,此类情况应为不可抗力性质,因为台风雨属于台风引起的自然灾害性性质。因此,依照法律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此类情况可以索赔工期和非施工单位自有损失。其中,对雨水的抽排属于灾后恢复费用性质。
第三种情况: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等级以上暴雨也视为不可抗力,等同第二种情况,也可以索赔。
什么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风险承担责任的原则是什么
不可抗力和不可抗力风险承担责任的原则是:
1、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
2、不可抗力风险承担责任的原则: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承担、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关键工作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不可抗力造成的窝工费由谁承担
不可抗力导致的窝工费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建设方只承担工期索赔。建设方原因导致的,由建设方承担窝工、用工及工期索赔。根据最新的合同示范文本:人员窝工费由发包方承担,机械窝工由承包人承担。
所谓不可抗力,在中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自身能力不能抗拒也无法预防的客观情况或事故。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酿成的,也可以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前者如地震、水灾、旱灾等,后者如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是一种法律事实。当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可能会导致原有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消灭,如必须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也可能导致新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如财产投保人在遇到因不可抗力所受到的在保险范围内的财产损失时,与保险公司之间产生出赔偿关系。
当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遭遇事故一方应采取一切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在订立买卖合同时,一般都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其内容包括:不可抗力内容;遭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事故报告和证明文件的期限和方式;遭遇不可抗力事故一方的责任范围。
如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则应解除合同。如不可抗力只是暂时阻碍合同履行,则一般采取延期履行合同的方式。凡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当事方已尽力采取补救措施但仍未能避免损失的情况下,可不负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