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保密法律应承担的责任(违反保密法律应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保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多选题
保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究等。具体责任标准和处罚措施取决于泄密的严重程度和泄密者的身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对于泄密人员,包括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信息等,有一系列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处罚措施: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究。具体来说,行政处罚将由保密管理机关对泄密人员或泄密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警告、罚款、责令改正、吊销许可等处理措施。民事赔偿则是指对因泄密受到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赔偿,主要是为了弥补其因泄密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刑事追究是最严厉的法律责任,对于泄密行为情节严重的人员将会受到相应的刑事惩罚,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泄密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泄密者的身份是决定其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措施的关键因素。一般来说,对于从事保密工作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因泄密所导致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将更加严厉。
保密法规定的处罚措施是否有可能构成双重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同一泄密行为中不应当存在多种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也就是说,保密法规定的处罚措施不能构成双重处罚。但是,对于不同类型的泄密行为,可能会存在不同类型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保密法规定了泄密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追究等。具体责任标准和处罚措施将会根据泄密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泄密者的身份而有所不同。对于从事保密工作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言,应特别注意保护国家秘密和他人隐私,避免泄密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三十二条 泄露国家秘密的单位、个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依照本法的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当事人,除依法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判处刑罚外,应当赔偿因其泄露国家秘密而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
属于违反保密法律应承担的责任
属于违反保密法律,应承担三种责任,具体如下:
1、民事责任。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因违约或侵权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2、行政责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工商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或销毁;
3、刑事责任。对于违反保密协议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违反保密法律应承担的责任是
法律分析:若员工违反保密协议,可能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因违约或侵权给公司造成的损失。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对于违反保密协议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反保密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哪些
保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下:
1、行政责任。保密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形式;
2、刑事责任。违反保密法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保密法律责任除了上述两种基本形式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形,即对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哪些行为违反保密法规定:
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4、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5、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综上所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的,依照相关规定酌情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保密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
法律分析:(一)行政责任。根据《保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保密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形式。(二)刑事责任。《保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保密法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保密法律责任除了上述两种基本形式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形,即《保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对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这类人员不属于组织人事和监察机关规定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的范围,应依据所在机关单位内部管理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条款追究相关责任,具体处理方式包括经济处罚、解聘等。
法律依据:《保密法》第四十九条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违反保密法律应承担的责任
法律分析:违反保密法律应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属于违反保密法律应承担的责任是
法律分析:1 、民事责任,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因违约或侵权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2 、行政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工商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或销毁。
3、刑事责任。对于违反保密协议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保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法律主观:
我们知道国家秘密对一个国家至关重要,因此国家特别出台了保密法来保护国家秘密不受侵犯,如果违反保密法的相关规定,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二、保密法规定了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4、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5、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7、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8、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9、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10、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11、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12、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三、保密法的作用1、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保密工作的根本宗旨和基本方针、原则,为保密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正确的方向;2、划清了国家秘密与非国家秘密的基本界限,确立了确定、变更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法律程序,规定了解密的办法,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保密范围不清、密级混乱、密级一定终身的违反保密工作本身发展规律的现象;3、为完善我国保密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提出了统一要求,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制定保密规章制度奠定了基础;4、明确了泄密法律责任,划清了罪与非罪的界限和量刑标准,为及时惩治犯罪和准确打击泄密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武器;5、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保密工作的管理体制,确立了我国保密工作部门的地位,为其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法律保证。从上述内容可知违反保密法的酌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九条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十一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保密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
违反保密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 ABD)。
A. 行政责任
B. 刑事责任
C. 民事责任
D. 党纪处分
答案解析:ABD。
定密责任人的主要职责不包括如下:
兼任保密组织机构负责人。
保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定密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具体职责是:
1.审核批准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2.对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
3.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先行拟定密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准确理解这一规定,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把握:第一,定密责任人职责既包括确定国家秘密,也包括根据情况变化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第二,不同的定密责任人职责权限范围有所不同。法定定密责任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工作负总责,其定密权限与机关、单位自身的定密权限一致。指定定密责任人则应当在被授予的定密权限内开展定密工作。
第三,定密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对定密工作负责。指定定密责任人在指定范围内具有完全的定密权,在职责范围内作出的确定、变更和解除的国家秘密,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可以不报请法定定密责任人批准。
此外,从实际情况看,定密责任人在履行上述基本职责的同时,还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机关、单位的工作安排,承担与定密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任务,主要是:
1.对承办人拟定密级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或者组织定密业务培训;
2.对本机关、本单位无权定密的事项,按照申请定密的程序,报请有相应定密权的机关、单位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对拟公开发布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3.受理并答复有关方面提出的定密异议;
4.就保密事项范围的制定修订或加强和改进定密管理工作,向有关机关提出建议等。
违反保密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
违反保密法律责任的基本形式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
(1)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具体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形式,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具体实施。
(2)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特定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的行政制裁。
2、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保密法》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