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司机与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
车主有连带责任吗
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
一、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批复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无过错且对机动车不享有“运行利益”和“运行支配”,故其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车辆买卖合同成立并交付后,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不阻碍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只是违反相关行政法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故原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分期付款买卖情况下的责任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反复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出卖方虽保有车辆所有权,但对车辆不享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故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雇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主的责任承担
机动车主作为雇主对机动车的运营享有“运行利益”,其雇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的规定,直接确定机动车主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五、出租或有偿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出租或有偿借用高度危险作业的车辆,车主对公共安全负有更大的责任,车主对车辆负有维修保养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的义务,对租借人负有谨慎审查以确保车辆交付适宜驾驶人员使用。车主虽然丧失对车辆的支配,但是其自愿放弃且目的是为了取得运营经济利益,因此,不管车主出借有无过错,但其享有“运行利益”,应与租借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况且,车主应当对运营车辆积极投保第三责任强制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险来化解车辆运营风险。
六、无偿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如果出借人有过错,应当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出借人无过错,且对车辆又不享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不应当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不承担任何责任,会导致车主对自己拥有的高度危险物不能尽到最大的谨慎义务,因此,车主应当在强制责任保险范围承担赔偿责任,这与车辆作为侵权物、国家设立强制责任险的精神相一致。
七、车辆被质押、被修理保管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车辆被质押、被修理保管情况下,车主丧失了对车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肇事者驾驶车辆非出于车主自愿,因此车主无过错,其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机动车挂靠情况下被挂靠人的责任承担
在挂靠情况下,挂靠人对外都是以被挂靠人名义出现的,被挂靠人负有谨慎监管挂靠人管理使用车辆义务,有义务缴纳机动车强制责任险和有关商业三者险,而且对机动车运营享有“运行利益”,为保护不特定第三者利益,被挂靠人应当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挂靠人追偿。
九、肇事者擅自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肇事者擅自驾驶情况下,如果车主无疏于管理的过错,其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车主对自己所有的危险物疏于管理,致使他人方便随意擅自使用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车主应当与擅自使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样以加强高度危险作业的机动车所有者谨慎保管使用义务,更好地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民事责任”的一种。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即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如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对于合伙成员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均可请求其同时或先后,部分或全部地清偿合伙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车辆所有人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
车主负连带责任的情形有: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挂靠的风险主要包括:
1、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2、挂靠建筑施工企业,以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被挂靠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其他法律风险。
二、租借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该哪方承担?
租车、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依法承担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先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由车辆用户承担赔偿责任,车主不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车主有过错,承担适当的责任。
当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者因租赁、借用等情况不是同一人时,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者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坏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只有在发生损坏时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交通事故中车主承担连带责任是按照什么法律依据
现实中,机动车车主与实际驾驶人员分离的情况也不少,但是有些情况下作为车主并不会对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责任,而有些情况下却需要车主对事故承担连带责任。那么交通事故中车主承担连带责任是按照什么法律依据呢?接下来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交通事故中车主承担连带责任是按照什么法律依据
车主承担连带责任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当然是有条件的,不是说所有的交通事故,车主都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侵权责任】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侵权责任】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盗窃、抢劫或抢夺机动车侵权责任】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拼装车或报废车侵权责任】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对“交通事故中车主承担连带责任是按照什么法律依据”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
车辆所有人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车辆所有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1、车辆所有人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2、驾驶员为职务行为;3、出售拼装车或报废车;4、机动车为挂靠登记;5、车辆所有人出借机动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新交通法车主连带责任包括什么
1.新交通法中车主连带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1)事故涉及车辆为个体、承包、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所有人,驾驶人受雇运输,所有人或用人单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2)事故车辆在合同期、租赁期内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业主、承包人、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三)事故车辆驾驶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从事与执行职务无关的活动,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4)事故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利润的,视为共同所有人,由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的合法所有人在征得所有人同意后,将车辆交付给第三方。法定所有人与第三人为共同被告,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6)造成事故的车辆驾驶人未履行职责、未经车主同意使用车辆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车主负责垫付;
(7)被告是因紧急避险造成的交通事故,不当的紧急避险措施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或驾驶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谁对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一)交通事故责任人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负有赔偿责任的驾驶人暂时不能支付赔偿的,驾驶人所在单位或者车辆所有人应当先行支付;
(二)事故涉及的车辆为单位所有,驾驶人执行职务,即在工作或者生产期间执行驾驶职务,其行为得到单位或者车辆所有人指定或者认可,单位或者车辆所有人应当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三)委托他人买车,买受人发生车祸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他人维修、保管车辆或者在停车场停放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维修人、保管人、停车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驾驶人与车辆不属于同一单位,驾驶人与使用机动车的受益单位为被告,受益单位先行赔付的;
(六)无偿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驾驶人和受益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7)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的,其继承人不放弃继承,只在继承财产数额内承担责任。继承人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不会因为没有遗产可以继承而承担赔偿责任;(八)持有车票或者按照规定免费乘车的旅客,持有打折车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乘坐无票公共汽车的,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顺风车,即顺风车,原则上不能免除驾驶员的责任,应考虑具体情况,按照过错相抵原则减轻驾驶员的赔偿责任;
(十)学会对驾驶交通事故负责,教练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一般来说,在交通事故中,车主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此时车主和实际行为人不是同一个人,否则,作为行为人的车主对事故负有责任,而不是承担连带责任。有时候车主把车借给别人用,但是借车的人却发生了交通事故。如果车主把车借给别人没有错,其实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百万购车补贴
新交规车主连带责任
交通事故中车主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主要有:1、雇佣司机从事运输业务时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或雇主应该承担事故赔偿责任。2、肇事司机执行职务时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发生交通事故的,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一、新交通法车主连带责任包括什么
(一)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二)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三)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四)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五)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六)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
(七)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法律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交通事故中根据发生事故情形的不同,车主对于事故责任承担对象也会有所不同。但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需要车主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车主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并且没有犯错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车主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交通事故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一、交通事故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1、交通事故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要看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借车人有赔偿能力,无事故逃逸等行为,车主不需要承担责任;
(2)如果借车人在事故发生后逃逸,保险公司应在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车主也不负责;
(3)事故造成的损失较大,造成事故的司机无法赔偿。法院会判决车主垫付赔偿金,但垫付金额不会超过汽车本身的价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怎么划分
1、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2、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3、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将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车主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主观:
将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车主不一定承担连带责任。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3.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4.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车主无过错要负连带责任吗
车主无过错,不负连带责任。
借出的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承担主体的确定:
1、借车给别人出了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一般情况下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2、但是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汽车借给别人开出了事故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情况有: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车辆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4、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二、车主和司机不是同一人的其他情形及责任承担:
1、基于车辆买卖关系: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2、基于雇佣职务关系:
车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司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应当与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司机追偿。如果车主只是将车出借给司机并无过错,车主对司机的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
3、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的: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盗窃、抢劫、抢夺行为:
因盗窃、抢劫、抢夺行为致使驾驶人与机动车所有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5、基于雇佣职务关系:
车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司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应当与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司机追偿。
(1)对受害人的责任承担(对外责任):
此种情况下,车主无疑为用人单位,司机只要是因执行用人单位工作任务致人损害就应由用人单位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司机存在过错与否在所不问。
(2)车主对司机的追偿权(内部责任):
车主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后,在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侵权行为是由于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且该行为超出了法律赋予的职权或单位的授权范围,车主(用人单位)则可以行使追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交通事故中车主承担连带责任是按照什么法律依据
一、交通事故中车主承担连带责任是按照什么法律依据
1、车主承担连带责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的。当然是有条件的,不是说所有的交通事故车主都承担连带责任,有些情况下作为车主并不会对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2、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3、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4、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6、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
7、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