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追偿吗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能否追偿
法律主观: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之后可以追偿,这是保证人的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了其保证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连带责任履行后追偿程序
法律主观:
连带责任人 代偿债务后可分三种情况寻求司法救济: 民事判决确定各连带责任人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请求行使追偿权,原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其他连带责任人偿还,该裁定不允许上诉,但可复议一次; 民事判决没有确定各连带责任人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向其它连带责任人行使追偿权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在民事判决作出之前,部分连带责任人已经向权利人履行了所有连带责任人的义务,且之后作出的民事判决已经明确了代偿债务的责任人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的数额时,代偿债务的责任人可直接以该 民事判决书 为执行依据向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后如何追偿
律师解答
连带责任的追偿方法:连带责任人承担的份额如果超出其责任限额的,可以与其他责任人协商,向其追偿;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其他责任人向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连带责任是否可以追偿
法律分析:连带责任是可以追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请求行使追偿权。原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主债务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人偿还。此裁定不允许上诉,但可复议一次。如果生效法律文书中,对各连带责任人应承担的份额没有确定的,连带责任人对外偿还债务后向其它连带责任人行使追偿权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连带责任承担后可以追偿吗
法律主观:
连带责任可以追偿,连带责任人在承担了连带责任以后有权行使自己的追偿权。 连带责任人之间的责任份额应当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如果不能确定责任大小的,则平均承担责任。 对于实际承担的责任超过了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其有权向其他的连带责任人进行追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连带保证人承担责任后如何行使追偿权?
法律主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 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 向债务人追偿 ,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保证人所享有的追偿权,在本质上是一种代位请求权,也就是保证人在清偿债务后,代替原债权人的地位,在其与债务人之间形成一种 债权债务关系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 2、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不能超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 3、保证人一般在清偿债务后,才可行使追偿权。 4、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及时 通知债务人 ,如怠于通知,造成债务人又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保证人不能行使追偿权,要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而只能向债权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承担连带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的法律依据
法律主观:
第十二条 同一 债务 有两个以上保 证人 的, 债务 连带责任 的追偿保证人应当按照 保证合同 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 承担连带责任 , 债权人 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 债务人 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
规定,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承担连带责任后追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承担连带责任后追偿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78条,根据该条当中明确的规定,两个人以上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是有权利请求所有的责任人,或者是部分的连带责任人承担一定的责任。关于承担连带责任后追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承担连带责任后追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承担连带责任后追偿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追偿权行使条件是什么
(一)连带责任人的追偿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第一,须履行了义务。这里的履行义务,不应限于实际履行的行为,凡能因该债务人财产利益的减少而达到债履行效果的行为,例如提存、抵销等,均应包括在内。
第二,须其他连带责任人共同免去履行责任,即因该连带责任人的履行行为,使主体债务人的债务全部或部分消灭。
第三,须该连带责任人履行义务超过其应当分担的部分,未超过的,不能行使追偿权。连带责任人有权要求其他债务人偿付超过的部分,其他债务人每人应偿付的部分应按自己应承担的份额的比例确定。倘若其中某一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对该债务人不能偿还的部分,按照公平原则,可由追偿权人和其他债务人按照各自应承担的份额的比例分担。
(二)一般来说,连带责任人所承担的不论是连带清偿责任,还是连带赔偿责任,或是补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责任人均可行使追偿权。连带责任的追偿权可分完全追偿权和部分追偿权。完全追偿权是指连带人履行义务后可向其他债务人要求偿还其所付出的全部费用。比如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可拥有完全追偿权,还有承包合同中的发包人、租赁合同中的租赁人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等均有可能拥有完全追偿权。部分追偿权是指连带责任人履行义务后只可向其他人要求偿付一定份额的费用,剩余份额的费用应当由其自己承担。比如合伙和联营中的共同债务人、侵权赔偿中的共同侵权人。
(三)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追偿权,其成立的条件和范围可依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约定而定,没有约定的,应适用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一般来说,不论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是否有过错,均应向保证人偿还保证人清偿债务所付出的全部费用,包括负连带责任时为债务人所付出的费用以及该笔费用至追偿时的利息。即一般拥有完全追偿权。但是,对于保证人因自己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主债务人没有偿还的义务。因此,保证人在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应及时通知债务人,以免造成重复履行;在债权人向保证人单独提起诉讼时,保证人应通知主债务人参加诉讼,以使债务人提出应有的抗辩,否则,保证人即更丧失追偿权。
在当代的社会,在确定承担具体的民事责任之前,是需要理清楚承担的是什么类型,什么性质的责任,比如说有一些人员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就意味着对于债权人来说,完全是可以请求连带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的。
连带赔偿责任承担后怎么追偿
法律主观:
《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 承担连带责任 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 连带责任 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七百条 保 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 债务人 追偿,享有 债权人 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承担连带责任后追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主观: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的,为 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 承担保证责任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
规定,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