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物权都包括什么内容
民法典中的物权都包括什么内容
《民法典》中的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的效力及于所有人,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均属于义务人。物权具有追及效力、优先效力和排他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我国民法典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什么规定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规定用益物权的种类
1、 建设用地使用权
2、 宅基地使用权
3、 土地承包经营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限于从事农业生产的集体组织或公民个人。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
(3)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承包合同”而产生,权利存续“有具体期限”。
4、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为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有权依据合同约定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用益物权。
(1)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物权。
(2)从属性
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让与。
(3)不可分性
①在需役地被分割时,地役权为分割后的各部分的利益仍然存在;如果地役权的行使按其性质只关系到需役地的一部分的,则分割后地役权仅在该部分存在。
②在供役地被分割时,地役权就分割后的各部分仍然存在;如果地役权的行使按其性质只关系到供役地的一部分的,则分割后地役权仅在该部分有效。
(4)地役权是根据“合同约定”而设定的物权。
(5)地役权的享有不以对土地的占有为要件,此特点与其他用益物权不同。
二、用益物权的具体特征
1、目的的用益性。用益物权是他物权,是对所有物的利用。从物权的分类来看,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相对应,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就是对他人所有的财产进行使用、收益,即为了追求物的使用价值而对他人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支配。与此相应,用益物权的内容也主要是行使使用、收益的权能。
2、地位的独立性。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是对所有权的限制。用益物权是非所有人对所有人的物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独立支配的排他性权利,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某种权利的具体支配范围内,可以对抗一切人,包括所有权人,从而形成对所有权的限制。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国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客体的限制性。
用益物权客体的限制性有三个方面:
一是用益物权的客体必须具有使用价值。客体的存在形态或使用形态发生变化,会对用益物权人的利益产生直接影响,甚至丧失。例如: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是可耕种、种植、养殖的土地,如该土已经成为沙漠,无法耕种,则不能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是用益物权的客体以不动产作为主导。中国物权法把用益物权的客体限制在动产和不动产之上。
三是用益物权的享有和行使必须以对客体的实际占有为前提,否则使用和收益无从谈起。
三、为什么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是由所有权与用益物权、所有权人与用益物权人之间的关系决定的。用益物权虽由所有权派生,但它是一项独立的物权,当事人依法取得用益物权后对所有人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转让该用益物权的权利。用益物权具有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可以依法直接行使权利,不受第三人的侵害和所有权人的干涉。比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发包人应当尊重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人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等等。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是用益物权人正常行使权利的基本保障。当然,如果用益物权人在行使权利时存在违背法律规定,未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等损害所有权人权益的行为,所有权人有权依法制止,并要求其赔偿损失。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自然资源使用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的物权法内容
法律主观:
民法典中的物权包括了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一百一十五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债权人代位权是对债务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如果因物权产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代位权就适用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1.法律行为的设立。这是物权取得的最常见的原因,如买卖、互易、赠与、遗赠以及通过物的所有人与其他人的设定行为为他人设定抵押权、质权等他物权。,2.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设立物权,主要有:,(1)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2)因公用征收或没收而取得物权;,(3)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取得所有权;,(4)因附合、混合或加工取得物权;,(5)因继承取得物权;,(6)因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权;,(7)孳息的所有权取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物权法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主观:
物权法主要内容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物权的保护;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占有。物权法废止后,被民法典替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物权可以分为哪些权利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而物权的客体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依法取得的物权受法律保护。关于民法典物权可以分为什么权利的相关问题,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物权可以分为哪些权利
1、物权可以分为:
(1)所有权;
(2)用益物权;
(3)担保物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二、用益物权的特征有哪些
第一,用益物权是一种他物权。即用益物权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成立的物权。
第二,用益物权是一种不动产物权。即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仅限于不动产。动产之上不能成立用益物权。对于动产的使用可以通过借用合同或者借贷合同来进行。
第三,用益物权是以使用和收益为内容的限制物权。即用益物权人只能就其标的物为使用和收益,而不能其为相应的处分。当然用益物权人无权处分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并不代表着他不能处分用益物权本身,比如用益物权人可以依法将该用益物权转让给他人,但其不能将该用益物权的标的物转让给他人,因为将该标的物转让给他人意味着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这必须以转让人对该标的物享有所有权为前提,否则将构成无权处分。
第四,用益物权是独立物权。虽然用益物权虽然以所有权的存在为前提,但其一经设立,在法律上就具有独立性。也就是说,用益物权一旦依当事人约定或法律直接规定设立,用益物权人便能独立地享有对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权,除了能有效地对抗第三人以外,也能对抗标的物的所有人对其权利行使的干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而物权的客体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依法取得的物权受法律保护。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哪些物权种类
民法中物权的分类有:
(1)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民法典》规定的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
(3)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与债权相比,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1)支配性
物权人有权仅以自己的意志实现权利,无需第三人的积极行为协助,属于支配权。而债权属于请求权,其实现有赖于债务人的履行行为。
(2)排他性
物权具有排他性,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项所有权。而债权具有兼容性,同一标的物之上可以成立多重买卖合同,几个买卖合同均可有效,并不相互排斥。
(3)绝对性
物权是可以对抗所有人的财产权,有权排除任何他人的干涉,他人有义务予以尊重,属于绝对权或者对世权。而债权仅对特定的债务人存在,属于相对权或者对人权。
我国民法典中的物权包括权利物权
民法典中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人都不得侵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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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物权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