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有借条算诈骗吗(欠钱不还算诈骗行为吗)
欠钱还不上打了借条会不会说诈骗
欠钱还不上打了借条会不会说诈骗,具体如下:
1、如果是在真实的借款交易中,出于诚信的原则,事先与对方达成了书面借款合同,签订了借条并且借款合同内容属实,那么这样的做法是合法的,不会被认定为诈骗。
2、但是,如果故意编造虚假的借款合同、借条等虚假文件或内容,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那么这样的做法就属于诈骗行为,并构成犯罪。例如,明知对方无力还款,故意与其签订虚假的借款合同、借条等文件,以此来骗取对方的钱财,那么这就属于诈骗行为。
欠钱起诉的材料如下:
1、债权人的身份证明:债权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等文件,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和合法性。
2、债务人的基本信息:债权人需要提供债务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便法院进行送达。
3、借款合同或协议:债权人需要提供借款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债务人确实拖欠了款项。
4、催款记录:债权人需要提供催款记录,包括催款信函、短信、电话录音等证据,以证明债务人确实拖欠了款项。
5、其他相关证据:债权人还需要提供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例如银行对账单、收据、发票等,以证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和拖欠款项的事实。
综上所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不同,因此具体的起诉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遇到了欠款纠纷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的律师或相关机构,以了解权利和应对策略。同时,也要注意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有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有借条不还钱算诈骗吗?
法律分析:有借条不还钱一般不算诈骗,但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诈骗: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
2、诈骗行为人在借款时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
3、诈骗行为人对借款的态度表现为肆意挥霍,不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比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有欠条算诈骗吗
法律主观:
1、欠条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通过正当合法途径出具的借条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人有权依据借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不算诈骗。2、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一个人欠钱不还,但有借条,会构成诈骗吗?为什么?
并不是欠钱不还,就可以认定为诈骗,诈骗属于刑事案件,民事纠纷的“欺诈”与刑事案件的“诈骗”有本质不同,欺诈属于民事法律范畴,是可以撤销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象真象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刑法理论上来加以分析,出具借条也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这个问题涉及到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的有关知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据此我们可以得知,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三个方面: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使用欺骗行为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
对方因为认识错误而处分财物,从而遭受损失。
因此,借款人是否构成诈骗罪,最关键是看他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有没有使用欺骗行为。如果借款人从一开始就没有想过要还钱,却欺骗出借人说自己会还钱,那么他的目的并非借钱而是诈骗,这种情况下他就构成诈骗罪。虽然不能认定为诈骗罪但是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还钱,有借条可以证明借贷关系,对方没有证据证明借条无效是需要偿还债务的,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然不还钱我们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实际上,现在不少诚信不好的人,借钱之前就没打算还,借的时候好话说尽,借了以后挥霍无度,然后玩失踪,这种情况本质上实际上也属于诈骗,很显然其目的就是借了不还,也就是非法占有。但是问题在于,认定其诈骗,有比较高的门槛,也就是有比较扎实的证据,所以说,现实中往往是,明知对方故意诈骗,但是苦于拿不到证据,也就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也就是现在很多老赖有恃无恐的原因之一。
在司法实践中要证明借款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非易事,但如果具有下列情况,就可以推定他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虚构资信状况骗取出借人信任;
没有将所借款项用于约定事项;
将所借款项挥霍一空或者用于违法事项。
当然,如果借款人借钱时是想著要还钱的,但借到钱以后才想据为己有,那么则不构成诈骗罪。
严格意义上不算,但实际上应该算
因为借条是一种借贷关系,属于双方约定的一种借款方式,被借款人有义务归还借款人的借款和利息;但实际上有些人打著借钱的旗号,利用借款人对它的信任,向借款人借款,虽然写了借条,但它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过,打著借款的旗号来实行诈骗事实。 现实中有很多人也用合同来进行诈骗,双方也都签了合同,那为什么这个叫诈骗,而借钱不还就不叫诈骗呢?两者都是骗受害人的钱啊?
构成诈骗罪需要符合如下构成要件:
1. 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
2.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3.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4.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5. 数额巨大
因题中并未详细叙述具体情况,因此需要题主按照自身案件情况予以对应看是否符合。
其次,如果不符合诈骗,那么应该属于通常的债务纠纷,那么题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进行维权。
如果您手中有对方的个人身份信息,有明确的借款证据,且借款已到偿还期限,并未过诉讼时效,已诉讼维权的方式还是比较容易获得支持的。
打了欠条一直不还是诈骗吗?诈骗是怎么定义的?
一、打欠条不属于诈骗罪。但是如果长期不还,没有按照欠条上的规定时间进行还款的话,可能会造成诈骗罪。如果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很可能会被以诈骗罪的名义进行相关起诉。
资料扩展:
1、借条和欠条本身是不构成诈骗罪的,因为借条欠条是一种法律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2、诈骗犯可能利用借条诈骗,借款时虽然打了借条,看起来是合法借贷关系,实际上是根本不打算还款的,虽然是诈骗,但是,定诈骗罪还是很难的,除非借款人数众多、借款数额巨大,到期不还款跑路,才可以定诈骗罪。
3、借条合同诈骗的特点:一是,行为人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二是,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了欺诈手段;三是,合同诈骗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
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借钱不还算诈骗吗
借钱不还不一定算诈骗,具体原因如下:
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首先要看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最初借钱的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就没有打算还钱,就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如果最初借钱的目的不是为了非法占有,只是客观没有偿还能力,就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诈骗罪同时还要具备数额较大,数额小的不会构成。
诈骗罪跟借贷的界定如下:
l、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