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后被征用补偿款归谁(土地确权后被征用补偿款归谁家中子女有权)
土地确权后被征用补偿款归谁
法律主观:
土地确权后,被征用土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取。因为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自然有权领取土地征收后的补偿款。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土地补偿款发放之后,再进行分配。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土地确权后征地补偿归属?
土地确权后,征地补偿应当归属于农户及其家庭成员。如有其他需要,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在我国,土地是国家所有,但农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确权后,农户在依法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可以将其土地进行流转或者用于其他合法经营。但如果政府需要征用农户的土地进行公益性建设,那么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农户进行合理补偿。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征地补偿主要包括两部分:土地征收款和补偿款。其中,土地征收款归国有,补偿款应当归属于农户及其家庭成员。此外,政府还应当为农民提供职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持,以确保他们的生计不受影响。
土地补偿涉及到哪些因素?土地补偿主要涉及到土地的类型、面积、使用年限、所处位置、受损程度等因素。此外,在补偿过程中还应当考虑到农民的实际情况,如家庭人口、生计来源等。
土地确权后,征地补偿归属于农户及其家庭成员,这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在土地征用和补偿过程中,政府应当充分尊重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法进行合理补偿,同时为农民提供更好的职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持,确保他们的生计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土地确权后被征用补偿款归谁
土地确权是指国家依法对农村土地进行确权登记,明确农民的土地权益,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下面为大家介绍土地确权后被征用补偿款归谁。
一、土地确权后被征用补偿款归谁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土地使用权归农民所有,农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经营权。农民对土地的确权是依法行使自己的土地使用权。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政府依法依程序对土地实施征收时,应当根据土地用途调整对农民进行补偿,并签订补偿协议。补偿款应当按照土地的依法确定的价格进行支付,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政府对农民进行征收时,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和相关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并进行公示和公告。农民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享有人,在土地被征收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款。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土地征用补偿款的支付范围包括:土地补偿款、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助费、过渡期生产补助费、过渡期生活补助费、过渡期享受减轻税费政策等。农民依法享有上述各项补偿款。
二、土地确权流程
1、确权前的准备工作
这一步主要包括确定确权范围和内容,明确确权目的和目标,并组织人员进行调研,收集相关资料和数据。
2、确定确权的对象
根据国家政策,确定需要进行确权的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这一步需要调查研究,了解土地使用现状以及土地权属等情况,然后确定需要进行确权的范围和对象。
3、组织确权工作
这一步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确权工作组,制定确权方案和实施计划。同时,需要合理安排人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4、对土地进行测量和调查
这一步需要通过测量和调查,确定土地的边界、界址和地形地貌等情况,以便确认土地的具体范围。同时,需要收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相关证据和资料,例如合同、证书等。
5、进行确权登记
这一步需要根据测量和调查的结果,制定土地确权登记规则和程序,然后进行土地确权的登记和备案。同时,需要建立和完善土地确权登记的档案和数据库,以便长期的管理和监督。
6、公示和审议
在确权登记完成后,需要进行公示和审议。公示的目的是让相关人员了解确权的结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的目的是对确权结果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确权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7、发放确权证书
在公示和审议完成后,需要向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发放确权证书,确认其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发放确权证书是土地确权的最终目标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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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后的土地补偿归谁
确权后的土地补偿归土地使用权人所有,但如果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则补偿金额需要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比例进行分配。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确权后的土地补偿应当归属于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林地使用权人等。如果是建设用地的确权,那么土地补偿可以直接归属于土地使用权人;如果是农村土地的确权,那么需要考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益。具体来说,在涉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补偿金额需要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比例进行分配。一般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获得部分补偿费,而土地使用权人则可以获得剩余的补偿费。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与土地使用权人是同一个人,则可以直接归属于土地使用权人所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土地使用权人是国有单位,例如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事业单位等,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分配。同时,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如果存在争议,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土地确权后,是否可以自由处置土地?土地确权后,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依法自由处置土地。但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外,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过程中,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按照市场价格交纳相关税费等。
确权后的土地补偿归土地使用权人所有,在涉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时需要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比例进行分配。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如按照市场价格交纳相关税费等。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过程中,也需要注意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出现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土地确权后被征用补偿款归谁
法律分析:1、土地征收后的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所有人所有。即征收农村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不是给农民的补偿。2、对于土地征收中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归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享有。即属于实际耕种土地的农民享有。3、对于土地征收中的安置补助费,由享有安置权利的村民享有,直接发放到村民手中。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确权土地被国家征用补偿款归谁
法律分析:土地确权后被征用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承包村民所有。
法律依据: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土地确权后土地被征用补偿款归谁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一般情况下,大多数的土地征用补偿款都是归土地确权者所有者所有的。但是并不是全部的补偿款都是归土地确权者所有的,其中土地补偿费用一般都是归村委会所有,而村委会收取土地补偿费用的20%到30%左右,剩余金额会平均分发到所有村民手中。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大多数的土地征用补偿款都是归土地确权者所有者所有的,但是并不是全部的补偿款都是归土地确权者所有的。由于农村土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所以土地确权者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并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因此土地确权者并没有权利自由转让土地。假如土地是在确权成功以后才被征用的话,那么土地的征用补偿款归谁所有一般都需要根据土地实际情况来进行安排。土地补偿款一般都包含了多方面的费用,如土地补偿费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的损失赔偿费用、土地确权者的安置补偿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用一般都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都会收取土地补偿费用的20%到30%左右,剩余的土地补偿费用一般都会被平均分发到所有村民手中。至于土地上的附着物的损失赔偿费用、土地确权者的安置补偿费用一般都是归土地确权者所有者所有的。假如土地是在流转期间被征收的话,那么土地上的附着物的损失赔偿费用是归土地承租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土地确权后被征用补偿款归谁
土地确权后被征用补偿款的归属需视情况而定:
1、土地征收后的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所有人所有。即征收农村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不是给农民的补偿;
2、对于土地征收中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归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享有。即属于实际耕种土地的农民享有;
3、对于土地征收中的安置补助费,由享有安置权利的村民享有,直接发放到村民手中。
土地确权后的征地补偿费用有:
1、土地补偿费;
2、青苗补偿费;
3、附着物补偿费;
4、安置补助费。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征收土地的程序有以下这些:
1、人民政府需要拟定具体的征收补偿的方案,有了方案之后,需要把这些方案报到有关部门去进行讨论,最终确定之后需要公布补偿的方案。
2、在方案公布之后会征求公众的意见,然后会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是可以修改方案的。
3、确认了方案之后,会对征收土地进行评估计算,主要是计算一下补偿的价值。
4、在这之后双方需要协商签订协议,并且按照协议的内容来执行,然后相关部门会及时地下发补偿款,而农民则是可以交付土地。
土地确权流程如下:
1、权利申请人需提交
(1)权属来源证明
(2)单位设立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
(3)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出让合同、出让金等规费缴讫证明、土地部门出具的勘测定界图、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红线图、变更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需要提交原土地证书)
2、地籍调查
经受理人初审权属来源证明合法后,测绘队伍将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地籍测绘和权属调查,对本宗地及邻宗的单位法人代表进行指界、签章指导。测量队伍绘制带坐标的宗地图要严格遵守地籍调查的规定。
3、权属审核
对宗地图及地籍调查结果、权属来源进行审核。对于权属来源合法、出让金等规费缴讫、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的土地,在宗地图上盖上合格地章,在五个工作日内打印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和土地证书,依次由地籍科长、分管局长、局长进行审查审核、审批并签字。
4、注册、注销登记
经审查、审核合格后进行注册登记或注销登记
5、颁发证书
权利人持地籍科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到财务科交款后,由办公室加盖分局公章以及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领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其他权利证书(需要在原土地证书变更记事栏加注他项权利类型及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