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重复起诉的四种情形(允许重复起诉的四种情形是什么)
重复起诉的要点是什么
(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2)前诉和后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3)前诉与后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是后诉讼的请求在实质上是想否认前诉讼的裁判结果。
重复起诉指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具体如下:
重复起诉的构成要件:
(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2)前诉和后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3)前诉与后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是后诉讼的请求在实质上是想否认前诉讼的裁判结果。
一事不再理和重复起诉的区别
一事不再理和重复起诉是有一定区别的,具体如下:1、一事不再理是诉讼原则之一,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和受理;2、重复起诉是基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而提起的诉讼,或者就同一案件向两个法院提起的诉讼;3、一事不再理原则就是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一事不再理原则,就是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当事人的范围。通常的当事人,即原告、被告,也包括诉讼参加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独立进行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当事人是否相同,不仅仅指当事人完全一致,也可以是后诉的当事人均包含在前诉的当事人之中,其与当事人在前后两诉中的地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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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重复起诉裁定驳回
法律主观: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 诉讼 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未按照法律、 法规 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六)重复起诉的; (七)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八)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九)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或者调解书所羁束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情形。
构成重复起诉的条件
构成重复起诉通常需要三个条件,即相同的原告、被告和诉讼请求。在一定条件下,重复起诉可能会被法院驳回或者判决无效。
构成重复起诉意味着同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了与之前同样的诉讼请求。一般来说,构成重复起诉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相同的原告、被告和诉讼请求。如果这三个条件都得到满足,那么就可以认为构成了重复起诉。在一定条件下,重复起诉可能会被法院驳回或者判决无效。例如,在同一案件中已经有了有效判决或者调解协议产生,那么同一方当事人再次对相同的对象提出诉讼请求则不得成立;另外,如果某方当事人在之前已经自愿放弃了相同的诉讼请求或者受过判决,那么也不能再次提出此类诉讼请求。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构成了重复起诉,也不一定会被法院撤销或驳回。如果此次起诉的原因、目的和法律依据等方面都与之前不同,或者原来的诉讼已经过去了较长时间,那么法院也可能会认为此次起诉并非重复起诉,而是新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方万一在重复起诉的情况下不出现,会有什么后果?如果被告方在重复起诉的情况下未能出现,法院可能会对其进行缺席判决。具体来说,如果原告方提交的证据和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认可,那么法院可以直接判决被告方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被告方未能出现的原因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因此应该充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为缺乏证据和辩护而被判定承担不当责任。
构成重复起诉需要满足相同的原告、被告和诉讼请求三个条件。在一定条件下,法院可能会驳回重复起诉或者对其进行无效判决。如果被告方未能出现,可能会面临缺席判决的风险,因此当事人需要充分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再次起诉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原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当事人请求再审或者申请执行、变更、撤销的除外;(二)原来一方当事人在起诉前已经自愿放弃或者受过判决,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重新审理的;(三)诉讼请求与原来的诉讼请求不同。
允许重复起诉的四种情形
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
4。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起诉的流程和费用
民事诉讼的起诉流程:准备起诉,立案。
费用标准:财产案件: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1万元-10万元的,2。5%;10万元-20万元的,2%;20万元-50万元的,1。5%;50万元-100万元的,1%;100万元-200万元的,0。9%;非财产案件: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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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47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允许重复起诉四种情形
允许重复起诉四种情形:
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
4.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一)“当事人”的范围
1、通常的当事人,即原告、被告;
2、诉讼参加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独立进行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3、诉讼担当人,即代他人进行诉讼的人,如合同法中的代位权人、民诉法中的诉讼代表人等。
(二)“相同”的含义
1、当事人是否相同与当事人在两诉中的地位无关,只要是在上述当事人的范围内,即可以抛开诉讼地位直接进行比对。
2、“相同”不仅仅指当事人完全一致,也可以是后诉的当事人均包含在前诉的当事人之中,但不可以是前诉的当事人均包含在后诉的当事人之中。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一)“诉讼标的”的含义
1、实体法说,包括旧实体法说(法律关系说)和新实体法说(法律事实说);
2、诉讼法说(新诉讼标的理论),包括一分肢说和二分肢说;
3、诉讼标的相对说。
我国当前的通说与实践做法:旧实体法说,即当事人在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或法律关系。
(二)“相同”的含义
1、后诉与前诉在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一致;
2、后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前诉的先决问题。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一)“相同”的含义
1、后诉的诉讼请求与前诉的诉讼请求完全一致,或包含于前诉诉讼请求的诸项之中;
2、后诉的诉讼请求蕴含在前诉的诉讼请求之中;
3、后诉的诉讼请求包含在前诉的先决问题之中。
(二)“否定”的含义
1、后诉的诉讼请求与前诉的诉讼请求或前诉所包含的某项诉讼请求完全相反;
2、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否定前诉所蕴含的诉讼请求;
3、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否定前诉所认定的先决问题;
4、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否定前诉所认定的基本事实。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47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行政诉讼重复起诉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1、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经人民法院告知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被裁定驳回起诉后,又变更被告二次针对同一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2、原告已申请撤回起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二次针对同一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民事诉讼法关于重复起诉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
行政诉讼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当事人、诉讼请求、案由和标的物四个方面。只有这四个方面完全相同,才能认定为重复起诉。
行政诉讼重复起诉是指相同的当事人、诉讼请求、案由和标的物等四个方面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多次向同一法院提起同样的行政诉讼。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明确对于行政诉讼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首先,关于当事人的认定,是指参加行政诉讼的主体是否一致。如果多次提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相同,那么就可以认定为重复起诉。其次,诉讼请求是指在行政诉讼中所要求判决的内容,即行政诉讼的目的和要求。如果多次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完全相同,那么就可以认定为重复起诉。再次,案由是指行政诉讼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具体的事实情况等。如果多次提起行政诉讼的案由完全相同,那么就可以认定为重复起诉。最后,标的物是指行政诉讼请求所针对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决定或者其他具体标的物。如果多次提起行政诉讼的标的物完全相同,那么就可以认定为重复起诉。
如果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其中一项不同,是否可以视为行政诉讼重复起诉?在当事人、诉讼请求、案由和标的物等四个方面中,只有四项完全相同才能认定为行政诉讼重复起诉。如果其中一项不同,就不能认定为重复起诉。
行政诉讼重复起诉是一种常见的行政诉讼问题,需要根据四个方面的认定标准进行判断,只有四项完全相同才能认定为重复起诉。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正确处理相应的程序和要求,以维护行政诉讼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以同一案由、同一诉讼请求、相同的被诉行政行为、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向同一人民法院提起多个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告知,移送或者合并审理。
可以再次起诉的情形
法律分析: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案件经人民法院裁判后,当事人不能以同样的诉请、理由重复起诉,当事人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百四十二条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撒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 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 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重复起诉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重复起诉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法律依据】:
《民诉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重复起诉的构成要件:
1、前后的诉讼当事人都为同一人;2、前诉讼和后诉讼的诉讼标的相同;3、前后诉讼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是后诉讼的请求在实质上是想否认前诉讼的裁判结果。若符合以上的三个要件,则构成重复起诉。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即使已经受理了,也要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