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不合理找什么部门解决(征收土地补偿不合理找什么部门解决联系电话)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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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过程中也有可能遇到拆迁安置不合理的情况,如果拆迁安置不合理找哪个部门呢1、拆迁安置如果不合理的话,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四条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找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来解决,该条法律条文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主要负责管辖区域内的征收及补偿相关的工作,而拆迁安置问题也在征收及补偿的范围内,所以对于拆迁安置不合理的情况我们直接到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即可,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拆迁安置不合理找哪个部门

房屋拆迁安置赔偿不合理的可以向拆迁部门的上一级政府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来诉讼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赔偿不合理的实际原因及矛盾纠纷来处理。这是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中各部门职责的法律规定。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征收拆迁,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而是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根据相关的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到一定的义务的话,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基本上市按照补偿方案来确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根据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我国法律上对于房屋拆迁赔偿存在矛盾和纠纷的情况下,公民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办理,如果不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或者提出无理要求的,那么司法机关可以根据相关情况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该条规定了征收行为的实施机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以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六条规定了监督与指导的职责,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拆迁安置不合理找哪个部门

拆迁是社会发展必须经历的过程,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是一件比较高兴的事情,不仅能改善我们的居住环境,而且还能拿到一笔补偿。拆迁过程中也有可能遇到拆迁安置不合理的情况,如果拆迁安置不合理找哪个部门呢

1、拆迁安置如果不合理的话,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四条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找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来解决,该条法律条文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主要负责管辖区域内的征收及补偿相关的工作,而拆迁安置问题也在征收及补偿的范围内,所以对于拆迁安置不合理的情况我们直接到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即可。

2、我们也可以向拆迁部门的上一级政府部门投诉,或者是直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对裁决的结果不服的可以走法律程序,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拆迁安置不合理的问题。当然,最终找谁解决我们也可以根据拆迁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总而言之在遇到拆迁安置不合理的问题时,我们应该拿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政府拆迁补偿不合理找谁

一、政府拆迁补偿不合理找谁

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征地拆迁中,如果遇到村委会擅自截留征地补偿款,相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事情置之不理等,那么我们被征收人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反映或是打12345、12348进行举报。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一)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广大被征收人的一种救济途径。

在征地拆迁中,相关部门需要将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中的一些信息主动告知被征收人,但如果相关部门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征收,没有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标准、征收目的等,相关部门未履行自己的职责时,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相关部门邮寄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相关部门以书面的形式公开与此次征收拆迁相关的文件。

(二)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我们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第一步。

在获取相关信息后,那么我们便可通过这些材料文件知晓征收方到底有没有违法,存在哪些违法行为,我们可具有针对性地以相关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在征地拆迁中,如果在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协议时,那么被征收人就有可能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等文件,那么收到这些文件中的任何一份文件,都会对被征收人产生很大的影响。如果广大被征收人不重视,那么就有可能遭到强拆等。

三、什么是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四、拆迁补偿的计算公式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土地征收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土地征收纠纷找可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部门、法院等相关部门求助,具体如下:

1、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资源规划、调查、监测等工作,并且制定土地利用政策和管理办法;

2、土地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监管以及土地征收的相关工作;

3、法院:土地纠纷涉及到土地权属、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问题,可以向当地法院求助,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纠纷问题。

土地纠纷处理方法:

1、为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

3、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4、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在解决土地纠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土地权属证、土地合同、地籍资料等。同时,也需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进行使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征地补偿不合理可以到哪投诉

法律主观:

征地补偿不合理的,当事人可以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投诉,如果没有解决的,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当事人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征收土地补偿不合理找什么部门解决

法律分析:征收土地补偿不合理找土地管理部门部门解决。如果土地被政府征收所得到的补偿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由县级政府处理解决,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征地补偿不合理可以到哪投诉?

如果认为征地补偿不合理,可以向以下机构投诉:

1. 土地管理部门:征地补偿是土地管理部门管理的范畴,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可以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投诉。

2. 人民政府:如果征地补偿涉及到政府部门的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投诉。

3. 人民法院: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4. 相关社会组织:有些地区还设立了相关社会组织,如征地补偿纠纷调解委员会等,可以向这些组织寻求帮助和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投诉征地补偿不合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包括征地补偿协议、评估报告、财务账目等,以便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核实和处理。

征地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征收土地补偿不合理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举报,经政府协调后双方仍未达成合意的可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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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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