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遗产继承纠纷(上海遗产继承纠纷律所)
遗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如对遗产继承出现纠纷时可以自行协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上海遗产继承找律师是不是应该找房产所在地
不是。上海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不是要委托房产所在地的律师,可以自由选择律师。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继承的诉讼。
遗产继承纠纷有哪些途径可以解决
法律分析:1.自行协商;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三条 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因此,有关当事人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遗产继承纠纷怎样处理
法定继承纠纷的处理办法:一般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的,可以据此申请有关单位居中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据此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遗产继承纠纷诉讼管辖法院有哪些
法院对于当事人起诉的案件不是每一件都会受理,因为法院最基本的管辖原则有属地管辖和级别管辖。在继承案件中管辖法院有哪些?我国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在下文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遗产继承纠纷诉讼管辖法院有哪些
1、按照《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继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比如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经常居住地;其财产也可能置于不同的地方,比如房产在上海,存款在北京,家具、电器等日常用品在天津。为了便于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的关系、遗产的范围和分配等问题,使继承遗产的纠纷得到正确解决,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有两个以上住所的,在哪个住所内死亡,该住所地的法院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主要遗产所在地,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比如,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数量最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如果是对家具、家用电器等动产继承发生纠纷,这些财产的相对集中的放置地为主要遗产地。当事人应当在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有时,主要遗产地不好确定,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继承的诉讼。
3、在继承开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能同时参加遗产继承,而是依法律规定(《民法典》第1127条),有先有后,而是分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和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
1、配偶。夫妻关系自办理婚姻登记之日起成立。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形成“事实婚姻”的人相应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必要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认定。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尚未出生的胎儿(遗腹子),在遗产分割是应当为其保留继承份额;出嫁的女儿有同等的继承权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遗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如对遗产继承出现纠纷时可以自行协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房屋遗产继承纠纷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他们一直在此房居住,并不代理他们已经继承这份遗产,只是临时居住而已,因你们当时向他们主张分割这份遗产。故你们权利没有被侵害,只是在拆迁时他们不同意分你们拆迁费才发生侵害的。所以时效应从此时开始计算,况且也没有超过最长时效20年的规定。
当然这遗产分割起来是相当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