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权的分配第一继承人(遗产继承分配比例图)
遗产继承第一顺位分配比例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分配比例为配偶继承1/2,子女均分另外1/2,父母继承全部遗产或与配偶、子女按比例分配。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依次是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遗产继承第一顺位中,包含了配偶、子女、父母三类亲属,其分配比例如下:1. 配偶继承1/2,子女均分另外1/2这意味着如果遗产只有配偶和子女两类继承人,配偶将继承1/2的遗产,而另外1/2平分给所有子女。如果子女数量不足二人,则配偶继承1/2,剩余部分归配偶独享。2. 父母继承全部遗产或与配偶、子女按比例分配如果遗产除了配偶和子女之外,还存在父母,那么遗产的分配比例将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子女,则配偶和父母各继承1/2的遗产;如果有子女,则配偶继承1/4的遗产,父母共同继承另外1/4的遗产,剩余部分平分给所有子女。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遗嘱中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遗产分配,那么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处理。
如果没有直系亲属,那么遗产应该如何分配?如果没有直系亲属,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依次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夫妻双方的父母,然后是夫妻的兄弟姐妹、夫妻的其他亲属、民政部门。在这些亲属中,依照继承顺序逐一确定继承人,如果多个继承人共同继承,则依据他们间的继承份额进行分配。
遗产继承第一顺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三类亲属,其分配比例为配偶继承1/2,子女均分另外1/2,父母继承全部遗产或与配偶、子女按比例分配。如果没有直系亲属,则依照继承顺序逐一确定继承人,在多个继承人共同继承的情况下,根据他们间的继承份额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
法律分析:财产继承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以上法律依据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 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法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是子女
一、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顺序
1、配偶、父母、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代位继承人、胎儿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0条)。2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继承法》第13条)。
1、第一继承人
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须注意:1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2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父母
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子女
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须注意:1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2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根据《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胎儿
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2、第二继承人
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亦属“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才能互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
须注意,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1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由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2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而是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此外,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有配偶、父母等。
法律上的第一继承人顺序
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顺序如下:
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
(1)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2)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须注意:
(1)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
(2)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意:
(1)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2)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养孙子女的养子女。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什么是继承人?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综上所述,法律上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财产继承权的分配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法定继承的顺序,就是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被继承人死亡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而是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法继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一、财产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1)它与财产所有权相联系;
(2)它与一定身份相关联;
(3)其实现必与一定法律事实相联系。
二、继承的方式
1、法定继承;
2、遗嘱继承;
3、遗赠
4、遗赠扶养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定第一继承人顺序怎么分配
法定第一继承人顺序是指在遗产分配中,如果遗嘱无效或者没有遗嘱,那么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确定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第一继承人顺序如下:
1. 配偶:如果死者有配偶,则配偶是第一继承人。如果死者没有子女,则配偶继承全部遗产;如果有子女,则配偶继承一半,子女平分另一半。
2. 子女:如果死者没有配偶,则子女是第一继承人。子女包括生前婚姻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被确认的孩子。如果死者有多个子女,则子女平分遗产。
3. 父母:如果死者没有配偶和子女,则父母是第一继承人。如果只有一方父母,则该方继承全部遗产;如果两方都在,则平分遗产。
4. 兄弟姐妹:如果死者没有配偶、子女和父母,则兄弟姐妹是第一继承人。如果死者有多个兄弟姐妹,则平分遗产。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继承人中有人已经死亡或者放弃继承权,则其继承份额将分配给该继承人的下一代继承人。另外,如果继承人中有人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继承份额也将分配给该继承人的下一代继承人。
综上所述,法定第一继承人顺序是按照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的顺序来确定继承人,如有继承人已故或放弃继承权,则其继承份额将分配给该继承人的下一代继承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三顺序继承人分别是什么?
1.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
_2.第二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有第三继承人。
继承法中只有第二序位继承人。一般到了第二序位继承人就足够遗产的分配了,如果没有继承人的,死者生前可以留遗嘱指定继承人,或者捐赠等。
规定是死者死亡后,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按照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先按照你说的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继承。没有第一序列继承人,有第二序列继承人,死者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三方平分继承,无第一和第二序列,死者遗产由死者生前所属单位集体,或者国家所有。
遗产继承法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健在,要是没有遗嘱那遗产是要均分吗?那是按啥办法平分呢?
如果遗产继承中,第一顺位的继续人都健在的,被继承人没有遗嘱,一般情况下是均等分配。但是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部分继承人占多数,部分继承人占少数的,可以不均等分配。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同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是均等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如果有配偶,因为配偶是夫妻之间财产的共同所有人,因此在分配遗产时,需要先把遗产的一半数额分配给配偶,剩余的财产再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各方的协议分配。法律规定的是其余财产平均分配,主要的分配方式是,能够折价的折价分配,不能够折价的,可以直接按照比例分配。如果是房产,那么可以核定一个价格后,要么变卖成钱分配,要么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同时折价部分财产给予其他继承人。当然法律只是一种引导,不同的财产分配起来是有不同的,而且同一顺位之间可以根据经济情况,来协商确定继承份额,如果子女不愿意继承的,可以不继承。对于生活有困难或者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也应该予以照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是怎样的
一、财产继承的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二、财产的分配:
1 、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数额。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
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①、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③、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④、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扩展资料
《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非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无权作出。即便是继承人有违反《继承法》第7条所规定之违法行为,并且继承人亦承认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其继承权也不会自动丧失,一定需要经过司法程序确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遗产分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遗产继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遗产继承权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的一样多吗?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的应该一样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扩展资料:
《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