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病亡后父母有继承权吗(儿子死后父母能继承多少遗产)
儿子逝世后父母有继承权吗?
儿子死了父母有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则遗嘱设立的继承人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设立遗嘱,则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继承,此时,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然后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逝世后父母用不用帮还债
一、儿子如果是未成年人,父母就是儿子的监护人,儿子死亡以后,父母就必须要代替其儿子还债。
二、儿子如果是成年人,儿子和父母就是各自独立的自然人,儿子和父母的财产就归各自所有。所以,儿子死亡以后欠的债务就应该用儿子的个人遗产偿还。如果儿子的遗产被继承,那么继承人就要负责偿还儿子的债务,如果不继承其遗产,那么就用儿子的个人遗产偿还其所欠债务,不够偿还的部分就自然消亡。
财产继承公证申请需要以下材料:
一是继承人死亡证明(如医疗死亡证明、登记注销证、死亡注销页);
二是房屋所有权证明和房屋价值评估表;
三是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和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申请的日期;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儿子过世后,他的父亲有资格继承其遗产吗?
儿子过世之后,他的父亲是有资格继承他的遗产的。
对于过世的人来讲,遗产继承一般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配偶,其次是子女,然后是父母,这是一个合理的分配方式,是在财产继承的比例上有一定的出入,作为妻子而言,与丈夫的婚内财产各占50%,那么就相当于儿子的财产,有一半属于妻子,妻子继承的仅仅是丈夫,剩余的50%,其中一部分,而孩子与父母继承的也是这50%中的相应的比例,并非是所有的财产。
这一点在法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我们可以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款进行合理继承,不管是何种情况,在没有利益的情形下,都能够从法律条款中找寻到分配的要求,如果有遗嘱,则应该根据遗嘱进行继承。
儿子意外去世,父母继承遗产也是理所应当的,父母对孩子有养育的责任,义务子女对父母也有赡养的法律责任,虽说子已经去世,但是女主的基层也是向阳了一部分,对老人失去孩子的补偿,也是对于老人存在的认可,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许多人面临儿子又要去世,所有的遗产都被儿媳霸占的情况,于情于理都是不合适的,儿媳无视法律的存在,也无视亲情的含义,更不尊重已经去世的丈夫,这在法院和都无法站稳脚跟,所以当我们面对这种情形时,不要太过于备份,在无能为力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也是为自己的将来做打算,这并不是不尊重你的孩子,而是每个人的权利与义务,法律会保护每个人该有的合法权益。
儿子过世父母有继承权吗
法律主观:
儿子过世,父母仍然有继承权。
儿子死亡后,如果没有留下有效遗嘱,按照法定继承,财产一般会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位: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因此,在儿子去世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就应当根据法定继承的顺序来分配遗产。首先应当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遗产。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遗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儿子逝世后父母有继承权吗?
有。
根据《民法典》规定,儿子逝世后,父母有继承权,如果没有留下遗嘱,父母、配偶、子女都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基本上是平均分配。
《民法典》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全文共1260条,是对1949年以来分散民事立法的系统整合、编纂修订。
儿子去逝了父母能继承儿子名下的房产吗
儿子去世如果其生前没有留下有效遗嘱的,儿子的房产父母有权法定继承。与父母具有同等法定继承儿子房产的还有其妻子、儿女,只有在已经故者不存在妻子、儿女的前提下,其父母才能够完全继承儿子的房产。
遗产继承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的分配原则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儿子先于被继承人父母去世的情况下,儿子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以通过代位继承来对父母留下的财产进行继承,该继承权的范围仅限于儿子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遗产分配原则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死亡遗产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应该遵循遗嘱,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人顺序来进行遗产的分配,继承人一般有第一继承人第二继承人,第一继承人是直系亲属,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继承人则是兄弟姐妹,姥爷姥娘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儿子去世了配偶、子女、父母怎么继承权
儿子去世在有遗嘱和抚养协议的情况下,会是先执行抚养协议的。没有抚养协议和遗嘱的情况下,父母和儿媳都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儿子死后财产会先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情况下是一人一半,分割完在按照继承法父母和儿媳平均分割。
一、儿子去世父母和儿媳怎么继承遗产
如果儿子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话,按法定继承顺序,父亲是儿子的第一顺序人,父亲是有权按法律规定继承子女的财产。
二、第一继承人包括哪些人
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子女,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7、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额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二、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否均等
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是法定继承遗产分配原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按照继承法继承遗产的情况下,在有第一继承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会由所有第一继承人进行平均分割遗产;在没有第一继承人的情况下,才会由第二继承人进行继承遗产。继承的遗产,继承人会根据遗产的类型来支付遗产税。
请问老人能继承去世儿子遗产吗
儿子死以后,老人是否可以继承儿子的遗产,看具体情况来定。如果儿子有遗嘱指定继承人,就需要依照遗嘱执行继承,这种情况下只要遗嘱没有指定父母继承,父母是没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的。如果儿子没有遗嘱,那父母就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儿子的遗产。如果在儿子死亡之后,父母也死亡。那么儿子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前提,父母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父母死亡后,他俩继承份额可以作为遗产,办理转继承手续。如果父母是先于这位儿子死亡,那么,这种情况下父母就没有继承儿子遗产的继承权。当然继承的时候,要看儿子名下的财产是否是儿子和儿媳妇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那首先要析产,确定了哪些是遗产,才能进行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儿子去世,儿子的房产父母是否有权继承
有。根据遗产继承顺序分配,去世遗产分配原则按照,第一顺序为继承人为配偶和父母子女,只要有继承人就平均分配,因遗产继承产生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法律分析
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其父母子女和尚存配偶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父母双方死亡的,子女可以依法继承父母的遗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在父亲去世后所留下来的财产应该由第一继承人继承,当第一继承人有多个时,父亲所留下来的财产应该由这多个第一继承人平分获得。遇到特殊情况时,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毕竟每个家庭的状况是不一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儿子去世后,父母有多少的继承权?
子女死亡后如何继承遗产,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同的继承方式有不同的效果。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遗产。代位权人仅限于被继承人晚辈的直系血亲,不受世代限制。孙辈、曾孙有代位求偿权,被继承人长辈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没有代位求偿权。继承人因违法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亲属不得代位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