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管辖(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管辖法院)
机动车交通事故管辖依据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一旦诉至法院,权利人要考虑的是要到哪个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类纠纷按性质属于侵权类纠纷,因此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就是交通事故的发生地,被告住所地就是肇事人住所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管辖地一般为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因为交通事故发生纠纷,是可以起诉的,交通事故的管辖与受理的规定:
1、管辖,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2、受理,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交通肇事赔偿立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二)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2、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为执业律师的,应提交执业证复印件。
3、原告为香港居民或涉台、澳及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诉讼的,应按照规定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机动车交通事故管辖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管辖依据具体如下:
1、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3、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如下:
1、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存证据、抢救伤员;
2、向交通警察报警;
3、在确保区安全的情况下,将车辆转移到不影响交通的位置上并树立危险标志;
4、撤离现场,等待交通警察来处理后续事宜。
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具体如下: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3、同等责任。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双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同等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4、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不确定责任对交通事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责任认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但对事故责任不作认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 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当日,通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审查,异议成立的,予以消除;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管辖地怎么确定
法律分析: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一旦诉至法院,权利人要考虑的是要到哪个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类纠纷按性质属于侵权类纠纷,因此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就是交通事故的发生地,被告住所地就是肇事人住所地。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一旦诉至法院,权利人要考虑的是要到哪个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类纠纷按性质属于侵权类纠纷,因此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就是交通事故的发生地,被告住所地就是肇事人住所地。在《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一个管辖法院,即可以由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汽车是全责的情形:
1、追尾前车(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
3、倒车、溜车发生交通事故(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撞刮擦;
5、绿灯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
6、进入唤醒路口的车未让使出或在环形路口内行驶的车辆;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隔离实线发生事故;
8、逆向行驶(逆向行驶本就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
11、冲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区域即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
13、碰撞依法可暂停、停放的车辆;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
15、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