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民法典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的规定
法律主观:
人身伤害赔偿的范围: 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侵害人致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托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误工费的赔偿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护理费的赔偿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交通费、住宿费的赔偿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标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侯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营养费的赔偿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的赔偿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其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者的误工费的生活补且费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生活补助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丧葬费的赔偿 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死者家属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而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死者家属违反有关殡葬的规定,大办丧事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死亡赔偿金,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二年。死者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十年。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残疾者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自定残之月起,赔偿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但最低不少于一年。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的赔偿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抚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决前丧失了生活来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予支持。 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决前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承担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费;如还有其他抚养人,侵害人应承担受害人承担的相应份额。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我国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法律主观:
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 的赔偿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 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规定?
民法典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主要有:1.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2.赔偿的范围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3.赔偿的金额应当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来确定;4.赔偿的金额应当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来确定;5.赔偿的金额应当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来确定;6.赔偿的金额应当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来确定;7.赔偿的金额应当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来确定;8.赔偿的金额应当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来确定;9.赔偿的金额应当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来确定;10.赔偿的金额应当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来确定。
民法典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民法典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因受伤或疾病导致的收入减少、工资、福利待遇下降等间接经济损失;
2、合理支出:包括因受伤或疾病而产生的必要支出,如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费用:指因受伤或疾病所产生的治疗费用、住院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等;
2、护理费用:指因受伤或疾病所需的护理费用,包括家庭护理费、护工费、康复费等;
3、营养费用:指因受伤或疾病所需的营养费用,包括特殊饮食、营养品等;
4、交通费用:指因受伤或疾病所需的交通费用,包括救护车费用、去医院的交通费用等;
5、误工费用:指因受伤或疾病而导致的工作时间或收入的减少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等;
6、精神损害赔偿:指因受伤或疾病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心理创伤、生活质量下降等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7、残疾赔偿:指因受伤或疾病导致的残疾程度所对应的赔偿金额。
人身损害赔偿流程如下:
1、收集证据:受害人需要及时收集证据,包括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照片、视频等,以证明自己的损失和责任方的过错;
2、提出赔偿要求:受害人可以通过律师或者书面方式向侵权方提出赔偿要求,要求包括赔偿金额、赔偿内容等;
3、调解协商:在赔偿要求提出后,可以通过调解协商方式进行解决。如果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可以签订协议书并办理赔偿手续;
4、诉讼起诉:如果调解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证据并进行庭审,最终由法院做出赔偿判决;
5、执行赔偿:如果判决生效后,侵权方仍未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判决。
综上所述,雇佣人因工作受到人身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外,还应当赔偿因工作受到人身损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责任,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此外,如果因工作受到人身损害的情况涉及到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等方面,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我国《民法典》中对于人身损害赔偿作出了如下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益造成人身损害、残疾、死亡等后果,承担金钱赔偿责任的一种民事法律救济制度。
依据本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一般人身损害,以人体造成伤害为起点,以伤害经治愈为临界点,与人体致残相区别;
2、致人残疾,以人体造成伤害为前提,以治疗终结后定残为必要条件,与致伤、致死相区别;
3、致人死亡,以人身伤害为必要前提,以受害人生命丧失为必要条件。
无论是工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还是产品质量、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伤害。伤者或其家属可以主张如下十四项赔偿:
1、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
2、若造成残疾的,还可以主张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
3、若造成死亡的,还可以继续主张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住宿费和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
综上所述,对人身损害的赔偿要坚持赔偿与损害相一致的原则,既要使受害人获得充分赔偿,又不能使算获得不当利益。基于这一原则,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的赔偿,因一般都有且体衡是的标准,应当全部赔偿,即损失多少就赔偿多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什么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即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害赔偿,是指侵权人因侵害他人人格权、身份权等人身利益造成财产损失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人身权益主要是指人格权、身份权。范围十分广泛,不仅包括《民法典》在总则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所列举的一系列人格权和身份权,还包括这些法定权利以外的应受保护的利益。但不包括侵害财产权利所引发的损害赔偿。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专指侵害他人精神性、标表性、情感性、关系型的人身权益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益造成人身损害、残疾、死亡等后果,承担金钱赔偿责任的一种民事法律救济制度。依据本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一般人身损害,以人体造成伤害为起点,以伤害经治愈为临界点,与人体致残相区别;致人残疾,以人体造成伤害为前提,以治疗终结后定残为必要条件,与致伤、致死相区别;致人死亡,以人身伤害为必要前提,以受害人生命丧失为必要条件。
综上所述,人身损害是相对于财产损害的概念,也有别于精神损害。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可能会同时引起受害人的精神损害,但也可能不会造成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而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可能会同时引起受害人人身伤亡的后果,但也可能不会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后果。所以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两者有重合的部分,但并不能完全等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