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树木赔偿标准(征地树木补偿标准每棵多少钱)
农村树木赔偿标准
农村树木赔偿标准如下: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综上所述,经过对农村树木保护政策与赔偿标准的研究,我们发现不同果树的补偿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苹果、梨、桃、葡萄、枣、杏、板栗和杂果树的补偿金额在不同的培育期和果实期间有所变化。这些补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农村地区的树木资源,同时为农民提供合理的经济补偿。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我们希望能够为农村树木保护政策和赔偿标准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高压线下树木砍伐赔偿标准
高压线下树木砍伐赔偿标准如下:
1、所砍伐树木归树木所有者;
2、非经济树木:直径5厘米以下的,每株20元;直径为6-10厘米的,每株30元;直径为11-20厘米的,每株50元;直径为21-30厘米以上的,每株80元;直径为31厘米以上的,每株100元;
3、经济树木:直径10厘米及以下的未挂果每株50元,挂果每株200元;直径10厘米以上的未挂果每株80元,挂果每株300元;
4、已架设好的电力线下面再种或者长的应该不会赔偿,新架的话砍了最低不能低于当地拆迁补偿标准或者树木的经济价值。
高压线占地补偿标准:
1、高压线征地补偿规定是按照该耕地前三年的平均产值6到10倍来进行计算;
2、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4、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综上所述,高压线下砍树可以要求补偿,对需砍伐的树木由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按国家的规定办理手续和付给树木所有者补偿,并与其签订不再在通道内种植树木的协议。
综上所述,高压线经过树林,对需要砍伐的树木补偿一般按市场价计算。
【法律依据】: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或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电力企业应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
毁坏山林按国家标准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
什么是毁害山林?
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总结我们应该保护好环境,共同维护我们的家园,为保护地球环境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松树树木赔偿标准有哪些
四、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补偿。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6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3000—18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6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31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4600—62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96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25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5—20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5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1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4000元; 未成林每亩2667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5336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6667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2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1334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五、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 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10-9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90-18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0-8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80-65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20元。 6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0-18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180-9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50元。 7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10-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0元。
高速树木补偿标准
90元到1200元。
1、桃树在初果期(6到8年)均值每株赔偿90元到210元。
2、丰产期(9到25年)均值每株赔偿210元到1200元。
3、衰结果期26年及以上均值每株赔偿600元。所以高速树木补偿标准是90元到1200元。
征地对绿化树的赔偿标准
征用林地补偿费分为以下六种:
(1)防护林地补偿费标准: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
(2)用材林:同防护林。
(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
(4)特殊用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纪念林、自然保护区林和珍贵树种林,下同):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标的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为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计算。
(5)苗木以征用、占用当前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才树苗一年生苗木每亩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亩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亩3500-6000元;珍贵绿树苗以一般用材树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6)“四旁”林木:按植树、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材树植树当年每株五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计算;珍贵常绿树木以一般用材树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着物、建筑设施等,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2、森林植被恢复费:暂定每30000元,免交垦复基金。征用、占用森林地单位在被征用、占用林地邻近补足林地的,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3、林地补偿费:按照本市征用、占用菜地标准和规定办理。
4、劳动力安置补助费:《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上海市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