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写(每日违约金‰几合法)
合同约定逾期违约条款?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在合同成立之后便受到法律的保护,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合同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条款是什么?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在合同成立之后便受到法律的保护,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合同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条款是什么?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合同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条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如果合同主体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应按约定数额给付违约金;如果合同主体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应按约定方法计算违约金;如果合同主体只约定了违约金,但没有约定具体数额,也没有约定计算方法,则视同无约定,并按照未约定情形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违约金不能仅局限于"违约金"三个字眼,如果有“滞纳金”、“赔偿金”,甚至是“罚款”等约定时,且从合同全文分析符合合同法中对违约金的规定,就应遵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按照违约金进行处理。
虽然法律授予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权利,但基于我国违约金以赔偿性为主。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即当合同当事人认为约定违约金过高时,可以请求法院依法核减;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违约金是否过高进行释明。
二、逾期付款违约金上限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一般来说,在法律规定中,没有明确强调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上限。通常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看违约金的赔付多少。一般来说,不得超过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130%,觉得违约金过高的,可以向法院上诉申请下调。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就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来说,如果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法院一般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大约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如果双方有约定,该约定的标准一般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大约在每日万分之八——千分之一之间)。
三、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认购书已经具备了房屋买卖合同的性质,即使双方未明确约定逾期交付房屋的赔偿责任,但因出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实际违约,出卖方也应当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分为两类——法定违约责任和约定违约责任。当合同各方未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时,就适用法定违约责任,所以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一旦对方违约,受害方依然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法定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我为您介绍的关于合同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条款的相关内容,违约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
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该怎么写
法律主观: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个月内按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写
法律主观:
违约责任 应当从逾期付款时就承担。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逾期条款怎么写
借款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可以是支付违约金、要求违约方继续承担履行借款合同的责任、要求违约方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措施、违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损失等。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可由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确定。
一、借款合同逾期违约责任条款应该怎么写
1、借款合同里的违约责任可以是支付违约金、要求违约一方继续承担履行借款合同的责任等。
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若约定的违约条款是支付违约金,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民间借贷合同成立时没有约定利息后期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
民间借贷合同成立时没有约定利息后期不可以要求支付利息。
相关法律规定: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综上所述,贷款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借款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是合同的必要条款,是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一种约束。作为出借人,更要注意违约责任条款,出借的资金将失去保障。
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条款
法律分析:逾期付款违约金是在合同一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的前提下,依据合同法,法院判决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金钱或其他给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
合同付款延期滞纳金怎么写
法律主观:
合同中的滞纳金的约定方法(写法):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在合同中约定,可以约定具体事项的违约金数额,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滞纳金一般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合同中的滞纳金通常是指违约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甲方违约责任怎么写
法律主观: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rn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0.5%的滞纳金。rn3、由于甲方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rn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rn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rnrn乙方违约责任rn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rn(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rn(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rn(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rn(4)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的。rn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0.5%支付甲方滞纳金。rn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rn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月租金的0.5%支付滞纳金。rn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0.5%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rnrn以上这些内容是范本,一般合同内容需甲乙双方拟定,各种约束条件都是可以更改的.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关于合同逾期付款怎么写
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写法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不能够过分高于实际损失。
合同逾期违约金的规定有:
1、买卖合同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2、债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等有偿合同参照前述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
3、施工合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违约金的事通常是约定的,要是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在实际中,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是参照下面的标准确定:
1、买家逾期付款的,主要是按照还没付完的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卖家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就要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怎么写?
1、 违约责任的来源
《民法典》第五条明确: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在民商事领域,具有民事权利的主体均需通过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意思表示,将民事权利转化为民事行为,“
意思表示”是民商事主体活动的核心,意思自治则是该核心的灵魂。合同即是意思自治的固定化,在合同之中,权利义务是双方订立合同目的的体现,而违约责任则是对合同目的实现的保障性条款。《民法典》从违约情形的认定、违约责任的履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的限度角度作出了指导性规定:
(1)违约情形的认定:
第五百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违约责任的履行方式
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3)违约责任的限度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上述关于违约责任的框架性规定,为合同订立者及裁判者指明了边界。合同中之所以可以约定违约责任,与其所具有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密切相关。
(1)控制契约自由权利边界的必要性。意思自治是契约自由的重要内涵,个体权利是社会权利的基石,但当两个以上的个体形成社会性效应时,为避免个体权利的无限膨胀最终导致个体权利的自损,必须对其进行一定的限制,也即一个个体自由权利的边界限制在不可侵犯其他个体权利的范围之内。
公平性是违约责任的天然属性。权利限制的需求并非源于公权力,亦非源于社会,而是源自其他个体权利,正是公平基于每一个个体的前提,在无特权存在的情况下,一个权利方有权主张不得被另一个权利去侵犯。当每一个权利都有不被侵犯的主张发出时,其亦应主动限缩自身的权利触角。
(2)执行的可行性预期。契约自由具有顽强的生命力,但其对生存环境要求较为苛刻,也即社会中对契约精神的确认,公权力则是契约精神得以生存的基石,对任何不遵守契约精神的行为具有潜在的惩罚逾期。在不具有契约精神的社会或充满动荡的国家中,个体权利得不到保障,则违约责任亦不具备可执行的条件,契约逾期会显著下降。
2、违约责任的弥补性与惩罚性
违约责任本身可兼具弥补性与惩罚性,弥补性侧重于给付限于损失的范围,而惩罚性则注重强调对逾期违约的认识,也即更加注重契约精神的遵守。在我国市场经济运行虽经历一段时期,契约精神逐步建立并完善,但对于仍处于前期经济社会构建的阶段,《民法典》对于违约责任整体的选择具有更大的谦抑性,也即合同主体可依据损失情况就违约责任主张“酌增酌减”。
(1)责任的弥补性与权利受到的侵犯程度相适应。前文已述,个体权利的延伸应当以不侵犯其他权利为限,一旦越过该限度,则应当承担责任。责任的弥补性则契合了权利越过限度的程度,两者原则上具有对等性。另一方面,当下仍然认为合同实体利益的实现为根本目的,契约社会精神的构建尚难以覆盖现阶段交易成本,但限于对惩罚性条款的实务性控制,并未在法理上予以否定。
(2)对惩罚性条款的认可。英美法系中对惩罚性条款的使用较为彻底,这与西方国家契约精神发源并主导有着重大关系。我国法律对于惩罚性条款的约定并无明确限制,且惩罚性条款的约定不属于合同效力性或条款效力性的判断范畴,《民法典》中对违约责任限度的评价也仅适用于裁判环节,也即违约方自愿履行的,法律不予以干涉。
2、违约责任的正确“打开方式”
(1)周全预计违约事项。在合同约定的过程中,己方的权利均有可能受到侵犯的风险,对方的义务亦均有不被履行的风险,上述两个方面需要违约条款进行全面覆盖。
另外根据违约程度的不同,应区分根本违约条款以及一般违约条,根本违约条款应对影响到合同目的实现的义务进行规制,并把根本违约条款与单方解除权相对应;对于一般违约条款,则需与一般性的权利义务相对应。
(2)违约责任务必细化。实务中,许多合同的违约条款规定较为笼统,违约罚则通常为“赔偿损失”、“承担相应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等,上述描述方式过于兜底且不具有直接的可操作性,属于对过错责任归属的叙述,实际上即使该类语句未出现,在纠纷发生时的全责界定也是依据过错来判断。因此违约条款并非是归则性条款,而应当在归则的基础上将责任承担种类及数量尽可能明确化。例如“支付以合同总金额为基数每日万分五的利息”,“赔偿金额以根据XX标准计算的实际损失为准”,“发生XX违约的,支付违约金10万元”。
(3)对课以己方的违约条款慎重接受。合同的签订是商业利益驱动与风险相博弈后的结果,常常会出现“以己之矛攻己之盾”的情况。越是详尽约定的违约责任越应进行细致的风险评估,包括违约概率,以及违约后承担的责任是否远远超过对方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本次交易可能获取的利益。另一方面,即使《民法典》规定了“酌减”条款,通常裁判者也会考量双方约定的标准是否严重超出损失范畴,若并非严格超出,也会以约定标准为基数进行酌减,以适当体现违约条款的惩罚性。因此,约定的违约基数过高的,即使酌减后亦可能是一笔原高出实际损失的赔偿,切应慎重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