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树木赔偿标准(砍伐树木赔偿标准是多少)
电力树木砍伐赔偿标准
已架设好的电力线下面再种或者长的应该不会赔偿。新架的话砍了最低不能低于当地拆迁补偿标准或者树木的经济价值。赔偿标准大致如下:
1、所砍伐树木归树木所有者。非经济树木:直径5厘米以下的,每株20元;直径为6-10厘米的,每株30元;直径为11-20厘米的,每株50元;直径为21-30厘米以上的,每株80元;直径为31厘米以上的,每株100元。
2、经济树木:直径10厘米及以下的未挂果每株50元,挂果每株200元;直径10厘米以上的未挂果每株80元,挂果每株300元;苹果、梨、枣类、挂果树每株在前面的标准上乘以1.5倍的系数。
法律依据:
《电力监管条例》第二十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电力业务的行为,不依法进行处理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进行处理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电力监管机构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在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兼任职务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兼职所得;拒不改正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砍伐树木赔偿标准
砍伐树木补偿标准
1.征用林地补偿费分为以下六种
(1)防护林地补偿标准:造林当年1000元/亩,以后每增加一年500 ~ 800元。
(2)用材林:同防护林。
(三)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按造林、培育全过程投资增值或按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每亩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1500-5000元,投产后每亩5000-30000元。
(四)特种用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纪念林、自然保护区林、珍贵树种林,下同)按防护林补偿费的二至三倍或被征占用对象的实际价值计算。造林当年暂定每亩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
(五)苗木以征用、占用当年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一般一年生的天才树苗每亩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亩2500-3000元,三年生苗木每亩3500-6000元。珍贵的绿化树苗按普通木材树苗补偿费的二至五倍计算,也可以双方协商。
(六)“四面八方”树木,按植树、培育的全过程投资和增值计算。临时一般用材树种当年每株5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珍贵常绿树木按普通用材林树木补偿费的二至五倍计算,或者双方协商。树木、苗木以外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和建筑设施,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2.森林植被恢复费,暂定每3万元,免交复垦基金。征占用林地的单位,征占用林地与林地相邻的,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3、林地补偿费,按照本市征用和占用菜地的标准和规定执行。
4.劳动安置补助通知书,《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上海市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
树木赔偿标准
1、防护林地补偿费标准:造林当年为1千元1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到800元。
2、用材林、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的补偿标准: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