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抵押物担保人还要连带偿还责任(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怎样解除)
朋友拿房子抵押贷款。叫我做担保人,要是他还不上,我要付什么责任吗?
一、朋友拿房子抵押贷款。叫我做担保人,要是他还不上,我要付什么责任吗?
贷款的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如果贷款机构到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判决,会申请强制执行;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基本上不会有影响,以后按时还款即可。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人不还贷款,担保人怎么办?
借款人没还钱,担保人要还。
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
三、贷款人不还贷款,担保人怎么办?
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予以偿还。
担保人对于代替被担保人偿还的贷款数额有向被担保人追偿的权利。同时,要看在借款合同里对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否约定了连带责任。
就是说有无专门的条款或文字对担保责任作了明确的约定。如果约定了,只要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则贷款人即可要求担保人连带偿还,如果没有约定,则应由借款人首先偿还贷款,包括用其所有资产进行偿还,直至无力偿还为止,才有担保人代为偿还。
扩展资料: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涉及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三方的关系。
保证属于人的担保,系以人的信用和其不特定的—般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当事人可以就保证的范围和期间进行约定,保证范围原则上不得超过设定保证时已确定的债权范围,保证范围约定不明的,保证范围为主债、利息、违约金、损书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债务的消灭原因有—般原因及特别原因。
—般原因有:
(1)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2)保证期间届满而债权人未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债务;
(3)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为保证且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随时通知债权人中止保证合同,保证债务向后消灭;
(4)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债务或更改主合同的。
保证债务灭的特别原因是,在一定条件下(如债务人变更致使向其请求清偿发生困难等)保人可向债务人请求除去保证责任,在经向债人另行提供担保后,保证债务可以消灭。
既有抵押物又有担保人的如何执行
法律主观:
被担保的债权上既有抵押物又有保证人的情况下,具体如何执行,是要具体区分不同的情况的,债权到期之后,如果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等有具体约定的,就按照约定实现债权;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物的担保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那么债权人就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如果抵押物是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人既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若是一般保证,则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后,借款人仍不能偿还的,债权人才能向担保人主张还款。
若是连带保证,只要还款期届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也可以同时要求担保人偿还借款。
拓展资料: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特殊规定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通常银行在借出一些高额贷款的时候为了保障能收回贷款会需要贷款者提供担保人,那么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担保人不一定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债务人按时偿还债务了,则担保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则担保人需要根据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做贷款担保人有什么要求1、作为贷款担保人,首先一点最重要的就是其自身必须要具备能够在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时候代为清偿的能力,否则就不能成为贷款担保人。前面已经说过,贷款担保人就是在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时候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人,既然自身都不具备帮人还款的能力自然是不能够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2、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应当是自愿的,其担保行为是自愿做出的,其他任何的单位或是法人或是个人不可以强制其他单位或是法人或是个人为他人作担保,当然被强令为他人作担保的也可以拒绝,若是被强制做了担保签了合同的,合同无效。
3、国家机关是不能轻易提供担保的。如果是国家机关向让人作担保的,只有一种情况可以,那就是经过国务院的批准,在接受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提供的贷款中可以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否则,对于其他任何情况都是不能做担保人的。
银行贷款担保人条件需具备哪些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哪些人不能成为贷款担保人:
1、夫妻双方不能为他人担保;
2、贷款地以外户籍的人士不能为他人担保;
3、自己生活无法自拟,无收入来源者,不具备替他人还本付息能力的人不能为别人担保;
4、离休人员不成为担保人;
5、其他原因审核不通过的。
贷款有抵押物还需要担保人么
一、贷款有抵押物还需要担保人么?
作为担保人,当贷款不能按约定归还时,担保人是要承担责任的,如担保约定的是一般保证,你只承担补充责任,不是连带责任。一般人保不需要抵押物的,在你朋友办理银行贷款时银行对你的资信要审核的。
二、借款人如果有抵押物,还可以要担保人承担吗?
借款人如果有抵押物,还可以要担保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三、借款人如果有抵押物,还可以要担保人承担吗?
在有抵押物的情况下,贷款责任还是应由申请人承担,但作为第三方贷款人,所以当贷款申请人不还款时,担保人还是需要偿贷款本金和利息。然后担保人可以向申请人追偿,可以通过正常渠道拍卖抵押物,银行在处理申请抵押处理时,会根据抵押价值来具体分析:如果该抵押物的本身价值高于贷款本项将先支付贷款本息,剩余部分会抵押物价值低于贷款本息,那么就只能由银行处理了。所以,为他人作第三方贷款还是要承担保责任的
四、抵押物还要担保人吗?
有抵押物还可以要担保人,但不是必须的。一般来说,如果已经有抵押物了,且抵押物的价值等于或高于债务的,此时无需在提供担保人,但是提供担保人也是允许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帮朋友担保贷款,现在他一直没还款银行要起诉他了,他有房产证等他能用房子抵压吗?担保人要承担什么?
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银行肯定是将贷款人和担保人一起告的。如果贷款人的财产在抵押并拍卖后能支付银行贷款,那么担保人基本上是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但如果贷款人的财产拍卖后仍不够支付银行欠款的。则超出部份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借条上的担保人有无还钱责任
借条是的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要按约定偿还借款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担保债权的权利和义务规定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四)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担保贷款逾期不还担保人会怎么样
一、担保贷款逾期不还担保人会怎么样
担保贷款到期还不上,担保人就具有连带的还款责任,逾期以后银行会计算大量的罚息,这会增加贷款人与担保人的还款压力,其次也会对担保人的信用造成影响,担保人也会接到催收电话。
1、贷款罚息:银行贷款逾期后,罚息和违约金非常高,还款人和担保人的还款压力会增加;
2、被银行催收:贷款逾期后,无法联系到借款人或借款人不还款,则会找担保人还款,担保人可能每天都会接到催收电话;
3、?影响征信:如果贷款发生逾期,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征信都是会受到影响的,后期要再到银行办理贷款的话会增加难度;
4、被银行:若贷款还不了,会要求强制执行拍卖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所有财产。
5、借款人还清贷款后,贷款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可以合理要求银行发出通知,免除担保责任;
6、如果没有还清贷款,只能要求银行取消贷款,但一般银行是不会同意的。担保关系是一种合约,如果对方不同意,即使向要求撤销,也不能终止。
二、帮人担保贷款,对方逾期未还怎么办
法律分析:当事人在保证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人都需要承担责任,债务人必须先行偿还贷款,其次再是保证人。也就是说给别人还,担保人也是有偿还贷款的责任的,不过建议先联系贷款人,督促其赶紧还款,否则放款方会找到担保。
法律依据:《民法典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三、给贷款人担保,若贷款人不还,担保人会怎样
连带责任,他不还你还。如果债主,也是同时你们两个
担保贷款还不上担保人有什么后果
担保贷款逾期不还担保人会怎么样
担保贷款到期还不上,担保人就具有连带的还款责任,逾期以后银行会计算大量的罚息,这会增加贷款人与担保人的还款压力,其次也会对担保人的信用造成影响,担保人也会接到催收电话。
1、贷款罚息:银行贷款逾期后,罚息和违约金非常高,还款人和担保人的还款压力会增加;
2、被银行催收:贷款逾期后,无法联系到借款人或借款人不还款,则会找担保人还款,担保人可能每天都会接到催收电话;
3、 影响征信:如果贷款发生逾期,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征信都是会受到影响的,后期要再到银行办理贷款的话会增加难度;
4、被银行:若贷款还不了,会要求强制执行拍卖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所有财产。
5、借款人还清贷款后,贷款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可以合理要求银行发出通知,免除担保责任;
6、如果没有还清贷款,只能要求银行取消贷款,但一般银行是不会同意的。担保关系是一种合约,如果对方不同意,即使向要求撤销,也不能终止。
银行贷款贷款人还不上,担保人将承担什么后果?
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即要归还贷款的后果。
1、借款人的信用会受到影响。由于银行对借贷人的个人信用比较看重,如果一旦还不上款,个人的信用就会受到影响,这将直接影响到借款人日后再贷款。
2、产生罚息增加日后还款压力。如果借贷人还款还不上的话,是会随着时间的前进而产生罚息的,这样一来,借款人的还款压力就会被增加。贷款逾期一两个月的话,银行不会立刻就,一般会先打电话来催借款人还款,还不行的话,银行会有专门的人出面跟借款人沟通商量的。
3、如果经过沟通无效的,借贷人是提供了抵押物做抵押贷款的话,经多次催缴无法还款的,抵押物将可以被拍卖后用于偿还贷款。
拓展资料
①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
②在不同的国家和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时期,按各种标准划分出的贷款类型也是有差异的。如美国的工商贷款主要有普通贷款限额、营运资本贷款、备用贷款承诺、项目贷款等几种类型,而英国的工商业贷款多采用票据贴现、信贷账户和透支账户等形式。
③银行贷款的还款方式一般分为两种,分别是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是把利息和本金平均分开按期还款的,而等额本金则是采用一种利息随着剩余本金减少而相应减少的还款方式。
除此之外,对于某些贷款类型,部分银行还提供一次到期付款、按月付息、提前还款等等还款方式。
贷款没还上担保人有什么后果
分为两种情况。
1、担保人没有偿还能力来还款,借款人借款逾期后,银行会第一时间找借款人本人来还款,若是长期不还款,那么银行就会找到担保人来催促借款人还款,其后还会让担保人来还款,担保人没有经济能力偿还贷款,这种情况是不会坐牢的。最好的处理方法就是和借款人一起尽量将所有贷款还清。
2、担保人有能力还款,贷款逾期后,若是借款人有能力还款而不还款,银行会借款人,在让担保人还款时,若是担保人有能力还款,那么在银行后,会强制执行,将担保人的房产、车产等低于市价来拍卖,因此,若是拒不履行,那么是有坐牢可能的,另外也会产生罚款。
拓展资料
一: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二:小额信贷审查风险
贷款风险的产生,往往在贷款审查阶段就开始了,综合司法实践中发生的,可以看出,在贷款审查阶段出现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环节。
(一)审查内容遗漏银行审贷人员挂一漏万,造成信贷风险。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要求调查人员就贷款主体的资格、资质、信用、财产状况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调查。
(二)在实践中,有些商业银行没有尽职调查,而有关审贷人员,往往只重视文件的识别,而缺乏尽职的调查,这样,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很容易造成信贷风险。
(三)许多错误的判断是因为银行没有对有关内容听取专家意见,或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导致的。审贷过程中,不仅仅要查明事实,更应当就有关事实进行法律、财务等方面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在实践中,大多数的审贷过程并非十分严谨和到位。
三:贷前调查的法律内容
(一)关于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续有效的存在审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业,应当审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无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资质,查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应当注意相关证照是否经过年检或相关审验。
(二)关于借款人的资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册资本是否与借款相适应;审查是否有明显的抽逃注册资本情况;以往的借贷和还款情况;以及借款人的产品质量、环保、纳税等有无可能影响还款的违法情况。
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会承担怎样的责任?
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负怎样的责任:
债务人不还款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偿还债务的责任。
若债务人不偿还债务,保证人可以先偿还欠款,之后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属于一般保证的,债务人经法律程序后不能偿还债务的,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债务。属于连带保证,债务人不还款,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债务。
拓展资料
《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七百零一条【保证人抗辩权】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第七百零二条【保证人拒绝履行权】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为别人担保贷款不还的后果
会影响担保人的还款能力,会影响担保人的征信
一,给别人担保,对方还不上,不管担保人提供何种担保,只要最终借款人无力还款,担保人就需要承担还款责任,需要偿还贷款,虽然后期可以找借款人清偿,但有贷款要还,担保人的负债率变高,肯定会影响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对自己申请贷款会有负面影响。
二,为他人的贷款担保,担保人的征信上也会显示,一旦贷款逾期,担保人的征信也会变差,担保人自己想要申请贷款,不良信用记录会有负面影响
三,如果自己无力偿还担保贷款,借款人被强制执行后也无力还款,借款人和担保人都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去高消费场所消费,不能正常乘坐飞机或高铁,会影响到担保人的正常生活。
四,给别人担保,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不要单纯觉得就是签个字,一旦担保合同生效,自己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定要多了解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负债率、资产情况、个人信用,尽量控制风险,要考虑自己是否有能力还款。
五,给别人担保对方还不上对自己影响挺大的,征信变差,自己贷款也很麻烦,做担保人要谨慎。
六,担保,是为担保某项债务的实现而采取的措施,该项债务是主法律关系,担保是从法律关系。担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钱担保。
七,物保,即担保物权,它以物的交换价值作为债权实现的担保。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担保物权制度继受于罗马法的物的担保制度,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三类。其中,抵押权的客体包括三类,分别是动产、不动产和不动产用益物权(即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经营权)。质押权的客体包括两类,即动产和权利。留置权的客体只有一类,即动产。
有一个朋友帮人担保贷款,现在贷款人不还钱,那么担保人要承担责任么?担保人需要还款么 应该怎么处理呢
您好根据贷款担保第一节第六条法律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