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人欠款另一方是否有连带责任(丈夫欠债妻子如何自保)
夫妻一方信用卡未还付什么法律责任
夫妻一方还不上信用卡另一方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夫妻一方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该债务不是共同债务的情况下,令一方是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一、夫妻一方还不上信用卡另一方需要承担责任吗
夫妻一方信用卡欠款另一方需承担责任。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不属于共同债务的情况下不承担任何的连带责任。所以不想承担对方的债务,一定要有证据证明是对方的个人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 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 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 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5、 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
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 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议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1、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2、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主要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书面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等。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跟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额原则是一样的,一般是双方先进行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婚前的个人债务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是不参与分割的,夫妻共同债务是一人一半的进行分割。
夫妻一方保证另一方是否承担连带保证
法律主观:
夫妻一方担保债务另一方是不一定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夫妻一方担保债务,如果该债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另一方也要担责。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承担的责任。但是如果是一方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不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则另一方不要担责。,离婚债务规避的问题应通过发布申报债权公告,追加债权人为第三人,夫妻共同债务起诉过程中,将夫妻列为共同被告等方式对应。且前述的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以及双方共同签字所负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一方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但是用于了夫妻日常生产经营,或者是另一方事后追认该笔欠款的,是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丈夫借款无能力偿还,妻了具有连带责任,是否可
丈夫借款,一般情况下,都是用于家庭生活,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既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应当夫妻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欠款另一方有责任吗
视情况而定,要分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一方婚前债务婚后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
一、一方婚前债务婚后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
1、一方婚前债务婚后另一方是否承担分情况而定:
(1)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另一方不需要承担;
(2)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婚前所付个人债务是用于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这时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另一方则需要共同承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 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后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要不要承担
离婚后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要不要承担视情况而定:
1、如果只是单方的个人债务,那么离婚后这笔债务应仍由其个人来偿还。但是,这种情况有着明确的限制条件:
(1)债务必须是原夫妻一方个人所欠的债务,其配偶及子女都不知道、不同意,更没有一起去借债。
(2)接到的款项,都是为其个人目的的私人所用,而不是家庭开支。
(3)即使是个人独用,也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撑。
2、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该根据原夫妻二人的约定由一方或双方共同偿还
(1)如果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作出约定,则债务由两人共同承担。
(2)如果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进行了约定,则有约定方进行偿还。
无论男女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是否对债务进行了约定,债权人都有权利向任何一方主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同时向原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即使债权人仅向一方主张权利,此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凭离婚协议或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要求补偿。
夫妻间即使第债务切割进行了约定,也只对彼此有用,不能对抗其他人。
妻子有连带责任丈夫还款吗
法律主观:
妻子有连带责任丈夫还款是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丈夫也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是妻子的个人债务的,丈夫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债务不需要公证。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在我国若是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无能力偿还,可以由另一方先予以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即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任意一方要求偿还全部债务,一方在偿还之后可以向未承担责任的一方进行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丈夫开公司欠下大量债务,妻子要承担多少连带责任?
丈夫借款,债权人可以要求妻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可以除外。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同时指出夫妻债务方面的若干问题: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