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房产,在丈夫去世后,竟然要分给丈夫的兄弟姐妹相应份额,是怎么回事?有这么个事,妻子与丈夫婚后买了一套位于北京市北三环裕中西里的房子,价值600多万,房子登记在了丈夫名下。2017年丈夫离世没有写遗嘱,于是妻子在2020年时想过户房子到自己名下,不动产登记中心说阿,按照第一顺位继承人的顺序,父母,配偶 子女都是第一继承顺位,由于丈夫的父母不久前也去世了,父母的继承份额由丈夫的兄弟姐妹一起继承,所以必须得到丈夫的兄弟姐妹签字同意才行,妻子不明白房子时夫妻俩一起挣钱买的,别人没有出一分钱,为什么要他们同意?妻子只能联系丈夫的兄弟姐妹,结果兄弟姐妹要求分割房产份额,最终丈夫的兄弟姐妹也分得了这套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这事儿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