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三年禁售)
新婚姻法2023年新规定离婚财产分割
法律主观:
现今社会,离婚已经不是什么新奇的事情了,很多人觉得自己对于婚姻法了解的很透彻,其实却存在很多误解,特别是对离婚财产分割存在一定误区。一、2022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怎样?2022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二、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时效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部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此条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仍有财产未进行分割的,这一部分财产法律上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对此应该是共同共有,则另一方可以从发现上述行为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要求分割财产。三、离婚财产不能分割的有哪些?新婚姻法规定,以下四类财产不得分割:1、夫妻结婚前个人所有财产夫妻在婚前个人所取得的财产统称为婚前财产,比如大家最关心的房子,如果是男方婚前购买的,并且户主也是男方的话,就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益进行分割房产,也就是不会作为公共财产。2、结婚前夫妻双方为结婚准备的各种财产比如妻子为结婚准备了嫁妆等,就属于婚前财产,男人为了结婚准备的家具,汽车,钻戒,项链等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也是不会作为公共财产的。3、结婚前或结婚后接受的赠予,并且赠予人声明赠与给夫妻一方的财产比如:别人赠予妻子的首饰等,男方就无权享用,在离婚之时,也只能跟随受赠方。这样规定的另一个意义在于,防止夫妻另一方滥用受赠的财产。4、彩礼问题是比较棘手,因为法律没有提出结婚要送彩礼,但是以下情况彩礼要归还:(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离婚时法律就支持返还彩礼;如果对方拒绝返还彩礼,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感情不好离婚财产怎么分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或者诉讼,一般按照共同财产原则、谁提出离婚原则、过错方负担原则等原则进行分割,具体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例进行裁判。
夫妻感情不好离婚时,如何分割共同财产是一大问题。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离婚财产分割主要参考以下原则:1. 共同财产原则: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取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房产等。离婚财产分割时,应按照这一原则进行合理分配。2. 谁提出离婚原则:这一原则是指谁提出离婚,将会对财产的分割产生影响。如果是妻子提出离婚,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由丈夫赚取的,那么离婚时丈夫可以要求返还其所出资金的一半;如果是夫妻共同商定离婚,双方需协商分配家庭共同财产。3. 过错方负担原则:过错方指违反法律规定、婚姻道德操守、损害对方利益的一方。这一原则可以影响到离婚财产的分配。比如,如果离婚的一方曾经发生过家暴行为或者重婚,在分割财产时可能要承担惩罚性赔偿等额的财产分割金额。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财产分割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由于实际情况的不同,具体原则和比例也会有所不同,一般需要进行诉讼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例进行裁判。
如何判断共同财产?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取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房产等。但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涉及到共同财产的来源、取得方式、占有情况等因素。
离婚财产分割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诉讼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例进行裁判。在认定共同财产、确定被赋予管理权等方面要注意公正、公平和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粗消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岩丛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两个人从相识相知相爱到走入婚姻,是多么的不容易啊,但是婚后又因为各种各样的事情 离婚 的也很多,成为一家人再分开,肯定会涉及到 财产分割 的问题,而且还是非常复杂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一起来详细了解下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如何分割这个问题。 1、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有用的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资料,可以分给有能力有时间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获得这份非常有价值资料的一方对没有获得的一方应该给予一些补偿。 2、夫妻之前一起经营的还没有收益的产业,在离婚分割的时候,要从有利于产业发展经营的角度出发或者是低价处理掉,钱财对半分。 3、之前跟别人合作经营的产业或者是以入伙形式经营的产业,在离婚时可以一方所有,得到这笔产业的一方对另一方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 4、两个人拿 结婚证 了,但是还没有一起生活,别人送给其中一方或者是双方的礼金、礼物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分割。 5、两人 结婚 八年内如果对对婚前一方所有房子有装修或者是整改或者是添置家具等,在离婚的时候没有变更产权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处理时仍归产权人所有,如果房子有进行重新修建,面积有增大的,增大的部分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6、对于没办法分割的夫妻共同房子,会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和看谁 抚养 孩子或这场婚姻中的没有错误的一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获得房子的一方要给另外一方一定的赔偿。以上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如何分割的介绍,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一、 离婚 案件 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分割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男女离婚时,应当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没有约定的,可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协议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共同财产的状况, 结婚 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数量等,合理分割。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的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对生产资料和离婚时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应从有利于生产考虑,予以合理调整或者作价处理。 城乡个体经营户的生产资料、合法收入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应根据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合理分割。 借婚姻索取财物,离婚时,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因第三者介入或者喜新厌旧而离婚的,处理财物时,要注意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和子女的利益。 因生女孩或者女方采取节育措施而引起离婚的,分割财产时,要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对女方在住房、生产、生活以及 子女抚养 教育等方面,应给予照顾。 二、离婚时房屋如何进行分割 对于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以及如何进行分割,主要是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来判断和处理: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并取得房屋产权,因为房屋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取得,因此不论 房产证 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该房屋是 婚前财产 。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 按揭贷款 购房 ,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 工资 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对于此种情况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婚姻 律师 网首席律师贾明军认为,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 婚后财产 ,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毕竟,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 购房合同 后就已经取得,房产证是婚前订立的购房合同及付款行为的结果而已。 5、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对这种情况,如果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只能是认定为房产证上的一方人的婚前个人财产。 往往在夫妻离婚的同时,需要对相关的事项作出处理,其中就包括了共同财产、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以及共同 债务 ,当然最核心的还是解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在这方面,若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可以考虑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否则的话可能只能考虑去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了。
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间的身份关系,也终止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因此,夫妻在离婚时,往往伴随着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主要是指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夫妻财产的分割中,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如何分割夫妻财产是其中的关键问题。确定夫妻财产的范围,应分清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既要保护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利益,也要保护家庭关系中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任何人的财产权利都应当受到保护,不能受到侵害。在离婚时,法律规定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个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分离出来。在离婚时,应进行分家析产。 关于夫妻个人财产,1980年《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无明确规定。现行《婚姻法》第18条增加规定了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第19条增加规定了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第18条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家庭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和全家共有的财产。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属于家庭共有的财产,因离婚而离开家庭的一方可以以共同共有中共有人的资格,分得其应有的份额。未成年子女通过继承、受赠及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财产,属于其本人所有,有离婚后负责抚养该子女的一方代为管理。 夫妻离婚时,所应分割的财产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其范围为《婚姻法》第17条所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婚姻法》第19条中规定的夫妻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即法定共同财产和约定的共同财产。《婚姻法》第17条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为,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得,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受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19条规定的夫妻约定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为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既可以是法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法定个人财产。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对一些夫妻来讲,如果婚后感情破裂这种情况也是相对比较多见的,对于夫妻离婚这种情况,要做好财产的分配工作,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来进行财产的分配,这样才能够保障双方日后的生活和利益,那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下面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奖金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民法典》加强了个人财产的保护,这就涉及到夫妻个人财产的投资经营收益的归属问题。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婚后所得(包括个人投资所得)如没有合法约定,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虽然无形,但它都是能够带来财富的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所以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对所涉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这并不是讲知识产权中的所有权利夫妻都能够共同享有。因为知识产权是基于人们的智力创造的成果,从公平原则出发,应该对付出劳动的一方权益给予照顾。另外从发挥知识产权的社会功效和经济效益,保护知识产权的完整性、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有序性,以及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在分割财产时只能享有分割依该知识产权所得的实际财产的权利。而对于其他诸如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表演权、播放展览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等,专利权中的专利申请权、使用权、销售权、商标权中的使用权、禁止他人使用权等权利,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并且在分割财产时对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的补偿应以一次性给付为宜。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夫妻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可以明确只归一方,法律保护私有财产的处分权,这种特别指定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富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财富的详细状况,依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准绳判决。
1、遵从约定,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
2、平均分配,即一般没有财产特别约定时,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
3.兼顾弱者和妇女的权益,在分割财产时,在平等分配的基础上,给予弱者适当的优惠;
4.离婚期间,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另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夫妻离婚时的共同财产要如何判定?如何分配?
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双方拿了结婚证之后,两个人共同创造出的财富。所以离婚的时候不仅终止了两个人夫妻的身份,同时也终止了两个人的财产。夫妻在分手的时候,财产问题一般是很难达成协调的。如果夫妻双方是感情破裂分手,并没有一方是存在过错的话,那么就是将夫妻双方在领了结婚证之后所享有的所有财产进行平均分配。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是因为男方或者女方产生了对婚姻不忠的行为而导致婚姻破裂的话,那么过错方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就会有所减少,作为对对方的一种补偿。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关系维系的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在婚前夫妻所有的财产不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劳动所得和非劳动所得。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说有一部分财产是他的,但是他拿不出那个财产属于他个人的证据,那么这些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划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是不管夫妻双方谁赚钱更多,谁付出更多的,婚后所有双方产生的财富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说夫妻双方有过签订之类条例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可以作为一定的法律依据。所以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没有办法达成协议的话,就可以直接向法律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会介入划分你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基本上是在结婚之后夫妻双方所有的财富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说夫妻双方有一方是过错方,那么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他分割到的财产就会相对少一点。而且如果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有个小孩,那个小孩比较小的话,那么应该是给女方,女方带小孩的话,在划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就会多划分一点。还有一点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只限于夫妻之间,和小孩没有任何的关系,小孩没有办法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