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诉讼期间的收入算共同财产吗离婚?
离婚诉讼期间的收入一般不算共同财产。因为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仍然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并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的个人收入属于各自所有。
然而,如果一方配偶在诉讼期间将收入用于共同生活,例如用于家庭开支、抚养子女等,那么这部分收入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但是,具体的划分标准还需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规则有明确的规定,夫妻在离婚时应当协商或者通过法院判决划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除非有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否则离婚后双方的个人收入也不再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诉讼期间的收入是否属于共有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起诉期间也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夫妻离婚起诉期间挣的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约定算夫妻共同财产。
有些原则上的事情不能凭着个人的感情意气用事,比如说在打离婚官司之前可能有很长的一段时间夫妻之间的感情就已经存在很多问题了,从双方感情出现严重危机到打离婚官司这段期间的各自的收入,很多人其实都不愿意将将其视为共有财产的。那么在法律上离婚诉讼期间的收入是否属于共有财产呢?
一、离婚诉讼期间的收入是否属于共有财产?
肯定是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起诉期间也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夫妻离婚起诉期间挣的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约定算夫妻共同财产。
二、诉讼离婚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很明显的就是在离婚诉讼期间的这段收入也是必须要按照共同财产来处置的,不管双方本人从心理上是否愿意接受这个规定,但实质上在法庭没有真正判决离婚之前的婚姻关系都是存在的,所以对待这件事情还是必须要理智的来看待的。
起诉离婚期间工资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起诉离婚期间工资算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起诉期间也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夫妻离婚起诉期间挣的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约定算夫妻共同财产。
起诉离婚需要交下列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相关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综合上述,起诉离婚期间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双方的工资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诉讼期间的收入算共同财产吗
离婚上诉期间的收入是共同财产。
因为此时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离婚协议冷静期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自愿原则,离婚协议冷静期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自愿性和真实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冷静期内,当事人可以重新思考离婚协议的内容和后果,以充分保证离婚协议的自愿性和真实性。
2、公平原则,离婚协议冷静期的设定是为了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利益,确保离婚协议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在冷静期内,离婚当事人应当充分考虑对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离婚协议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保障未成年人利益原则,离婚协议冷静期的设定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的照顾和教育。在冷静期内,离婚当事人应当重视未成年人的利益,确保离婚协议的内容不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
4、法律原则,离婚协议冷静期的设定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冷静期内,离婚当事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如果离婚协议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等重要内容,变更可能会受到法律的限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起诉离婚期间的工资算共同财产吗
法律主观:
起诉离婚后,法院还未做出离婚判决前,工资算夫妻共同财产。只要人民法院还没有做出离婚判决的,夫妻关系仍处于持续期间内,对于这段时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起诉离婚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主观:
离婚上诉期间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解除婚姻关系前所获得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的;其他。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诉讼书到送达之日起到离婚结束时,这之间的工资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只要离婚判决没有生效,两人在法律上还是婚姻关系,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