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完毕能否追究违约责任(合同履行完毕能否追究违约责任案例)
合同均已履行完毕后被告说没有履行怎么办
合同签订后不履行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至于具体的追究的方式的话,首先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者是继续履行合同,如果说对方拒绝履行的话,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
一、合同签订后不履行怎么处理?
合同签订后不履行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此时是可以通过诉讼或者是仲裁协商方式解决。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具体的承担责任方式是什么?
(一)采取补救措施
1、采取补救措施的含义。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解决不履行问题)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
2、采取补救措施的类型。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我国相关法律做了如下规定:
(1)《民法典》第582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3)《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
3、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在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1)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依《民法典》第510条仍不能确定违约责任为前提。换言之,对于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责任形式,当事人有约定者应依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者,首先应按照《民法典》第510条规定确定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又不能按照《民法典》第510条规定确定违约责任的,才适用这些补救措施。
(2)应以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大小为依据,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补救方式。
(3)受害方对补救措施享有选择权,但选定的方式应当合理。
(二)赔偿损失
1、赔偿损失的概念与确定方式。赔偿损失,在《民法典》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具有如下特点:
(1)赔偿损失是最重要的违约责任形式。赔偿损失具有根本救济功能,任何其他责任形式都可以转化为损害赔偿。
(2)赔偿损失是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损失。金钱为一般等价物,任何损失一般都可以转化为金钱,因此,赔偿损失主要指金钱赔偿。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以其他物代替金钱作为赔偿。
(3)赔偿损失是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首先,赔偿损失是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不在赔偿之列。其次,赔偿损失是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
(4)赔偿损失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既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赔偿损失的确定方式有两种:法定损害赔偿和约定损害赔偿。
2、法定损害赔偿。法定损害赔偿是指由法律规定的,由违约方对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对守约方遭受的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损害赔偿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完全赔偿原则。违约方对于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具体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积极损失与消极损失(可得利益损失)《民法典》第584条规定,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见其赔偿范围包括现有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前者主要表现为标的物灭失、为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停工损失、为减少违约损失而支出的费用、诉讼费用等:后者是指在合同适当履行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
(2)合理预见规则。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为限。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法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一项重要规则,其理论基础是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对此应把握以下几点:
1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包括现实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损失赔偿总额的规则,不仅用以限制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
2合理预见规则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
3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可能的损失,应当根据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者情况加以判断。
(3)减轻损失规则。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其特点是:一方违约导致了损失的发生;相对方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造成了损失的扩大。
3、约定损害赔偿。约定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或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它具有预定型(缔约时确定)从属性(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附条件性(以损失的发生为条件)
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来履行自身的义务,否则的话,由此而产生一定的责任是需要承担的,最常见的一种责任就是违约的责任,此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或者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合同履行完毕后还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吗
法律分析:合同履行并不意味着合同就完全结束了,合同的履行还需要符合合同订立所要求的标准,因此合同履行完毕还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合同到期了是否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到期了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应根据情况来定。具体如下:
1、如果合同到期了,合同中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也就终止了。此时,如果没有另外的协议或者法律规定,当事人就不再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2、如果合同到期前有未履行完毕的义务,或者还存在争议的事项,当事人仍然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外,即使合同已经到期,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续约条款,当事人需要继续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否则会构成违约。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合同到期前一方通知了另一方不续约或者要求终止合同,而另一方没有表示反对或者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另一方默认同意终止合同,这种情况下双方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到期了的处理方法如下:
1、履行已有的合同义务:如果合同到期前已经存在未履行完毕的义务,当事人应当在合同到期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例如,如果租赁合同到期了,但承租人还没有归还租赁物品,那么承租人需要在合同到期后尽快归还租赁物品,并承担相应的租金和违约责任;
2、进行结算和清算:在合同到期后,当事人应当进行结算和清算,包括货款结算、保证金退还、违约金支付等。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双方协商的方式进行结算和清算,以确保合法权益的得到维护;
3、确认合同效力终止:当事人应当确认合同效力已经终止,避免因误解或者疏忽而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签署终止协议、书面确认或者其他方式来确认合同效力的终止,以避免在未来出现争议。
综上所述,合同到期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随之终止,如果没有未履行完毕的义务或争议事项,当事人也就不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续约条款,当事人需要继续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否则会构成违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业主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后,是否可以起诉追究认购协议的违约责任?
业主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后,是可以起诉追究认购协议的违约责任的。首先是因为开发商存在违规操作,其次是认购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再者是这是属于购房者的正当维权。需要从以下三方面来阐述分析可以起诉追究认购协议的违约责任的原因。
一、开发商存在违规操作
首先是开发商存在违规操作,这是至关重要的一点对于房屋购置而言,因为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认购协议在对应的期限内交房或者是提供对应的满足认购协议内容质量的房产建设项目给到购房者的情况下,那么购房者应该主动起诉对应的开发商,这样子属于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不受到侵害,应该让其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二、认购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是认购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于很多的人群而言在签署相关的认购协议之前是应该让对应的购房者进行确认的,并且有开发商的盖章还有销售人员的签名,同时还有购房者的签名,之后这份协议就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效力,里面的内容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没有办法进行私自更改里面的内容的。
三、属于购房者的维权手段
另外是属于购房者自身的维权手段,对于购房者而言起诉对应的开发商是正确的选择,因为这样子才可以使得自身的权益得到保护,毕竟是开发商违约在先,应该承担自身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对相应的购房者进行经济赔偿,同时还应该对购房者进行道歉,同时应该尊重过客户的意愿看是否需要对应的房产。
起诉开发商的注意事项:
应该提供认购协议给到对应的律师撰写相应的法律文书,并且让开发商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合同到期还能追究违约责任吗
法律主观:
不能,合同解除后,合同关系解除,就不存在违约责任。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所以,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也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违约后又继续履行 算违约吗
法律主观:
一、合同违约后还要继续履行吗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后,如果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以上三种情形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 违约责任 的承担。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包括哪些
1、实际履行。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而不允许其以金钱或其它方法代替履行。金钱债务应当实际履行,非金钱债务在特殊情况下不适用实际履行。特殊情况即指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如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受损害方在要求违约方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后,若仍有其他损失,还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3、赔偿损失。又称“ 损害赔偿 ”,是违约人补偿、赔偿受害人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它是一种最重要最常见的违约补救方法。
4、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5、定金罚则。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民法典规定执行,但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
三、合同违约合同还有效吗
合同违约后依然是有效的,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都是有效的。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违约的一方就需要承担责任,具体如何承担责任则需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起诉前应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原被告身份信息等。我知道合同一旦签下的话就会发生法律上的效力,所以我们要遵守法律规则,遵守合同所规定的,但是合同违约的话只要双方协商好应该也是可以继续履行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