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拆迁女儿能分财产吗(家里拆迁款父母不给怎么办)
拆迁分房女儿有份吗
法律主观:
如果孩子是被拆迁人,则应当有份,如果孩子不是被拆迁人,其父母才是被拆迁人,则没有份,但是在其父母去世且未留下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孩子可作为继承人,参与继承补偿费用。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娘家拆迁,嫁出去的女儿有拆迁款和房子吗,户口没有迁出
一般来说,拆迁款是补偿给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如果你女儿不是房屋所有人或者共有人,应该没有。但有些地方拆迁按照人口来给补偿,如果集体土地上,也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对宅基地住房的产权人进行补偿的,则离婚后未取得房产产权的一方无权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如果政策规定按照户口进行拆迁补偿,则户口未迁出的,可以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户口迁出的,根据政策的规定,则离婚后无权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拆迁分房女儿有份吗
迁补偿女儿具有产权、继承权或村民资格的有份分。
房屋拆迁补偿的分配权不分男女,女儿外嫁时户口未迁出或迁出后再次迁回原集体的有权享有拆迁补偿。
关于拆迁分房的问题解答如下:
1、拆迁分房的对象:拆迁分房的对象包括被征收人、租户和无房家庭等。不同的地区和情况下,对应的政策和规定也会有所不同。
2、拆迁分房的方式:拆迁分房的方式可以是新建房屋、闲置房屋、二手房屋等。不同的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需求。
3、拆迁分房的补偿标准:拆迁分房的补偿标准主要考虑到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土地收益和其他相关因素。不同的地区和情况下,对应的补偿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4、拆迁分房的申请和维权:如果被征收方认为自己获得的房屋分配不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和维权。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以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综上所述,拆迁分房是一种权益保障措施,旨在保障被征收方的基本居住权益,防止因拆迁而造成的基本权益损失。公众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求,了解和申请相关的政策和规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对拆迁分房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父亲的房子拆迁款女儿能分吗
法律分析:女儿是能够分的。妇女与男子适用的是完全相同的标准。除非妇女因户口外迁且在嫁入地分得了土地,丧失了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否则其理应在征地补偿安置中获取公平、合理的补偿权益。一般拆迁安置的都是根据拆迁所涉宅基地上的在册人口计算补偿。已经出嫁的女儿如果户口还在宅基地所涉的地址上,一般会有按照在册人口计算的补偿费,如周转费等。除此之外,如果按照人均多少平米的方式进行安置的,在册人口也享受安置面积补偿,这也是相当大的一块补偿。
法律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三十三条 明确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拆迁补偿女儿有份分吗
有份分。拆迁补偿女儿具有产权、继承权或村民资格的有份分。
男女平等,房屋拆迁补偿的分配权不分男女,女儿外嫁时户口未迁出或迁出后再次迁回原集体的有权享有拆迁补偿。
如果女儿已出嫁,但户口在原集体组织,仍属于被拆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拆迁款分配权。
如果女儿是被拆迁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则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家庭成员共有,女儿作为家庭成员中的一员,有权按照共有的份额来分割拆迁补偿款;但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女儿无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判定是否还是该村集体成员,
一是看户口是否还在该村集体,
二是看该女是否尽村民的义务。土地补偿费用是因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而给予的经济补偿,只有具有成员资格的人,才享有该收益的分配权。
综上所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应当以该成员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为基本判断依据。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农村宅基地拆迁女儿能分房么
宅基地拆迁子女没有权分割。宅基地是不能作为遗产被子女继承的,因此农村宅基地拆迁子女是没有份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居民的个人财产,可以被子女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后,政府给的回迁安置房可以给子女。
一、宅基地拆迁子女有权分割吗
1、宅基地拆迁子女没有权分割。
2.宅基地是不能作为遗产被子女继承的,因此农村宅基地拆迁子女是没有份的。
3.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居民的个人财产,可以被子女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后,政府给的回迁安置房可以给子女。
第一种情况是如果出嫁的女儿是当时建造房屋的家庭的成员,且该宅基地房屋登记在其父母的名下,那么根据《继承法》该出嫁的女儿可以享有此房屋使用的权利,所以也对该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如若遇到农村宅基地拆迁的情况,该出嫁的女儿是有权利分得相应的拆迁补偿的。
第二种情况是宅基地虽然登记在其父母名下,但当时房屋是由其兄弟建造,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出嫁的女儿就对不享有房屋的使用权,所以宅基地也不能继承。那么也无法享受拆迁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女儿因为出嫁而脱离了原来的村集体,导致失去了原本的成员身份,那么该女儿就不再具有获得宅基地的资格。即使嫁到本村其他家庭且在男方的家庭享有宅基地份额,就不能再要求分割原生家庭的拆迁补偿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来赔付;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来进行安置。
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栏非常细非常清楚的,这个可以向征地方要来看看。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一种补偿方式了,就是货币补偿。
3、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总之,对于农村的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只要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和依法作出的判决不执行的才会被拆除,依法建造的房屋是不会被强制拆除。
家里拆迁女儿有份吗
法律分析: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是给予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属于父母的,征收补偿给父母,女儿是没有权分的。符合下列条件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他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3、无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了满五年的,就有权分割。4、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还没有取得福利性房屋的。5、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衍生问题:
拆迁后离婚孩子的份额怎么分?
首先,要看离婚时,孩子是否对家庭财产有贡献,而不是以孩子的大或者小来确定。如果有贡献,那么原则上就应当有孩子的份;如果离婚时,孩子还小,没有工作,或者虽然有了工作,但并没有对家庭财产有贡献,那么就没有孩子的份;其次,是否有孩子的分额,不以孩子归谁抚养来确定。好多人都认为孩子归我抚养,就应当有孩子的分额是错误的;认为孩子归谁抚养,就应当多分谁财产的观点也是错误的。是否多分财产,与孩子归谁抚养没有关系,但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对方主张抚养费。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
父亲的房子拆迁款女儿能分吗
不能。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是给予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属于父母的,征收补偿给父母,女儿是没有权分的。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其目的是使城市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是给予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属于父母的,征收补偿给父母,女儿是没有权分的。”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如果拆迁房屋所有权是父母的,女儿无权分。如果父母都已经不在人世的情况下,并且父母这方面也没有任何遗嘱留下没作出遗嘱指定由哪个子女继承这部分遗产的话,女儿有权合法继承并对拆迁房款进行分割。拆迁补偿,给的是房子的拥有者。在盖房子的时候,出资、出力的都是这个房子的拥有者,所以先得搞清楚,在盖这农村老房子的时候,出嫁女儿有没有出资或者出力,如果有,那就一定可以拿到拆迁款,如果没有,那就是出资出力者的,一般都是父母,所以补偿款就是父母的。如果父母还健在的话,那拆迁款就是父母的,父母肯给你,自然就有,如果不肯给你,就没有。如果父母不在了,有遗嘱指定某人可继承房子的话,就是那个人的。如果没有遗嘱指定给谁的话,那么出嫁女也是享有继承权的,自然就可以分到拆迁款。如果盖房子的时候出资出力的除了父母还有其他兄弟,那么拆迁款将会先按出资比例分开,然后依据实际情况,几个兄弟姐妹按继承平分父母那份拆迁款。
一、继承权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2.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