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遗嘱需要公证吗(财产遗嘱需要公证吗,我把财产给他人)
老人的遗嘱一定要公证吗
老人遗嘱不是一定要公证,因为公证与否不是遗嘱有效的条件,只要遗嘱定立的方式和内容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就是有效的,在继承开始后,就应当按照遗嘱办理继承遗产。遗嘱不是必须公证才有效。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都不需要公证,只有公证遗嘱才需要进行公证。另外,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都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才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遗嘱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吗
遗嘱房产继承不一定需要公证。因为遗嘱继承和公证这两种行为之间并不存在必要的联系,公证行为也并不会影响到遗嘱继承的效力。
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办理公证遗嘱的的流程是:
1、法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2、公证必须到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3、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继承公证需要材料有: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身份证;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1)结婚的提供结婚证;
(2)如离婚的,提供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3)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6、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7、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8、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9、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10、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遗嘱继承的特征: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人以遗嘱的方式处分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应当该部分无效。
遗嘱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吗
房产继承遗嘱没有强制需要公证的,可以不公证。房产遗嘱只要符合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公证不是遗嘱的生效要件,公证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权利和义务所涉及的各个方面之间可能发生的民事纠纷,从而能够有效地保护当事者的正当权力和利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吗
1、我国法律并不强制进行房产遗嘱公证。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
的口头遗嘱无效。我国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且承认遗嘱的形式有自书、公证、见证、口头等,但并未规定房产继承必须采用公证遗嘱。且纵观我国的《房地产管理法》、《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都没有规定继承房产过户必须有经过公证的遗嘱才能办理。
4、自书遗嘱不办理公正一样有效,可办理房屋过户,但要注意格式以及注意保存。
二、遗嘱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要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时,除了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遗嘱人是年老体弱者、危重病人、聋哑盲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公证人员在与其谈话时,要录音或录像。
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公证人员对遗嘱草稿进行审查后打.印,遗嘱人核对后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的方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签名或盖章。上述情形,公证人员应在笔录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盖章的,公证人员还要提取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
公证处出具遗嘱公证书的条件:
1、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4、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5、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立遗嘱继承房产一般是涉及会由继承者来处理被继承者的遗产,对于此遗嘱是否公证就要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进行处理,但对于公证之后的遗嘱所涉及到的法律效益会更高一些,如果继承的房产涉及到过户,一般都会结合遗嘱的真实意思来进行处理。
立遗嘱需要去公证处吗
法律主观:
只需要立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无需其他继承人的同意,而且是一种死因行为,也就是以死亡为生效要件,当事人立遗嘱后,可以在死亡前进行修改。,立遗嘱可以不用去公证处,但公证之后遗嘱效力最高。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1、身份证和户口本,无论到哪里办理什么事情,都是最基本的需要出具的资料,证明个人的身份信息,如果是已经出境的,还要提供护照、通行证的复印件来证明,2、遗嘱中需要继承的财产的财产清单及相关的产权证明,遗嘱继承继承的财产只能是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需要证明该财产均是属于个人所有的,且无其他的产权纠纷。,3、遗嘱书或者是遗嘱文件等,这是遗嘱公证最根本的,要保证遗嘱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公证处会对提供的遗嘱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进行公证。,4、遗嘱公证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应当明确写明遗嘱人的各项信息,方便审查,包括了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等的身份信息。,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对于自书遗嘱或者是代书遗嘱等遗嘱的,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该遗嘱的真实性。,1、用一定的方式声明撤销或变更原遗嘱。,2、以立新遗嘱的方式使原遗嘱丧失法律效力。,3、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时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立遗嘱人订立遗嘱,要确保是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定条件的遗嘱即有效,可以不去公证处公证,但公证之后遗嘱效力最高。
法律客观:
《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第五条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遗产继承的一定要公证吗
一般不需要公证,只有需要过户的遗产是必须经过继承公证的,其他的遗产,只要各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公证。遗产继承是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法律行为。关于遗产继承的是否一定要公证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遗产继承的一定要公证吗
1、遗产继承一般不需要公证,只有需要过户的遗产是必须经过继承公证的,其他的遗产,只要各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公证。遗产继承是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法律行为。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法律规定,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产继承唯一法定继承人还用公证吗
1、在进行遗产继承的时候,如果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那么也需要进行公证,公证主要是公证这个证明,如果户籍在一个户口本上就不用公证亲属关系,但是如果要办理房产过户的话就需要继承遗产公证。
2、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处开据公证书以及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遗嘱需要公证吗
订立遗嘱是不一定需要公证的,公证不是遗嘱的法定生效条件。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具备法律效力: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遗产继承必须要公证吗
法律主观:
遗产继承不需要公证。遗产继承作为一种继承方式在很多情况下都是不需要公证的,当然,如果需要公正的也可以到专门的公证机构去办理,相关程序参照 法律依据 。公证不是遗产继承的必经程序。但为了以防对财产继承发生纠纷,可以对遗产继承进行公证。所以,只要合法就具 有法律效力 ,不需要公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或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房产遗嘱继承需要公证处公证吗
房产遗嘱继承需要公证处公证,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如下: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
(1)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
(2)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
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4、死者的婚姻证明;
5、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继承权公证办理完毕后,至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时,会另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等,请向该房地交易中心咨询;
6、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遗嘱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吗
遗嘱继承房产并不需要公证。
公证只是为了让遗嘱更具有效力,并不意味着不公证的就是无效的。如果继承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公不公证都是有效的。同样,如果继承是无效的,即使经过了公证,依旧没有效力。
遗产继承需要注意的问题:
1、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
2、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
3、继承权作为一项权利,继承人有放弃的自由。
遗嘱继承形式如下:
1、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2、自书遗嘱,遗嘱人在生前亲笔书写的对其个人财产的处分,不需要见证人;
3、代书遗嘱,如果遗嘱人因病或者不识字不能书写遗嘱,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
4、录音录像遗嘱,这种形式现在实际上并不多见,一般也不建议采用,因为存在着被剪辑或者篡改的可能性;
5、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的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
遗嘱的有效要件:
1、主体要件。遗嘱人在遗嘱作成时须有遗嘱能力,即遗嘱人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遗嘱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未必具有一致性。
如前所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遗嘱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无遗嘱能力。对遗嘱能力的判断应以设立遗嘱时为准。
2、客体要件。遗嘱所处分的财产须是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且须是遗嘱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
3、内容要件。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无效遗嘱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于设立遗嘱后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原设立的遗嘱仍有效;但其于民事行为能力变动以后对原设立遗嘱变更或撤回的,遗嘱的变更或撤回无效。
2、受胁迫、欺诈所设立的遗嘱,不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因欠缺遗嘱的合法要件而无效。
受胁迫、欺诈订立的遗嘱,在遗嘱人生前可以通过另订遗嘱、事实行为以及法律行为将该遗嘱撤销;在遗嘱人死后,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遗嘱无效,应负证明遗嘱是遗嘱人因受胁迫、欺诈所设立的举证责任。
应当注意的是,受胁迫、欺诈所设立的遗嘱,虽然也是民事法律行为,但是不适用民法典总则编第148条至第150条的规定,不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而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3、伪造遗嘱及代理订立遗嘱
这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设立,但根本不是被继承人意思表示的遗嘱。只要不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而名义上是遗嘱人的遗嘱都属于伪造遗嘱,不论其内容如何、是否损害了继承人的利益,均为无效。
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
遗嘱的内容被遗嘱人以外的其他人作了更改,是对遗嘱的内容修改、删节、补充等。经篡改的遗嘱内容已经不再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而是篡改人的意思表示,因而不发生遗嘱的效力,为无效。遗嘱不能因被篡改而全部无效,遗嘱中未被篡改的内容仍然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