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一定要公证吗(遗嘱一定要公证吗只是自己的亲姐妹公证有用吗)
遗嘱需要公证吗
法律分析:遗嘱不需要公证就具有法律效力。遗嘱在当事人做出财产分配的意思表示,以及特定的生效条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经过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立遗嘱需要公证吗
法律主观:
立 遗嘱 需不需要公证由自己决定。 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遗嘱必须进行公证。自己写遗嘱属于 自书遗嘱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会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公证。公证遗嘱也是遗嘱的一种形式,效力比自书遗嘱要强一些。如果去公证处作公证,公 证人 员会帮助我们审查合法性,为保证万无一失,可以去进行 遗嘱公证 。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一定要公证才有效吗?
遗嘱不一定要公证才有效。
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被继承可以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方式立下遗嘱。遗嘱并不需要公证,只要遗嘱表示了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那么不公证也会发生法律效力。
遗嘱的生效条件如下: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遗嘱失效有以下这些情况:
1、有效遗赠扶养协议导致的失效
(1)因为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3)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4)当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有冲突时,有冲突部分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的失效。因为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一般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3、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导致的失效;
4、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的失效;
5、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导致的失效;
6、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的失效;
7、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导致的失效;
8、清偿债务导致的失效;
9、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的失效。因为这部分财产在生前已经处置,而且有处置权,鉴于这部分财产已不是遗嘱人的遗产,故无效;
10、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导致的失效;
11、形式要件欠缺导致的失效,法律对遗嘱的形式有一定的要求,如果不满足法律的要求,即使意思表示真实也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立下书面遗嘱。但并没有进行公证。虽然订立的遗嘱没有进行公证,但只要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这份遗嘱就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是否必须公证
法律主观:
遗嘱不是一定要办理公证的,因为公证与否不是遗嘱有效的条件,只要遗嘱定立的方式和内容符合法律的规定,就是有效的,在继承开始后,遗嘱开始生效,一般可以按照遗嘱来办理遗产继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需不需要到公证处公证
法律分析:遗嘱不一定要经过公证,遗嘱生效的要件具体如下: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3、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4、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遗嘱写了必须去公证吗
法律主观:
遗嘱 有各种合法形式,包括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录音遗嘱 、 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有效,不是必须公证。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未经公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不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都是有效的,但公正是效力最高也是最可靠的方式,能够避免对于遗嘱真实性所产生的纠纷,推荐采取 公正遗嘱 的方式。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 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1135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 证人 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要公证才有效吗
法律主观:
遗嘱不是必须公证才有效。公证只是让遗嘱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而不是让遗嘱生效的必备要件。只要遗嘱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致使遗嘱无效的情形的,就是有效的。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嘱必须要公证才有效吗
法律分析: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篇规定了遗嘱的六种形式: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和公证遗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遗嘱需要去公证处公证吗
遗嘱不需要去公证处公证。
遗嘱有如下形式:
1、公证遗嘱,是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
2、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
3、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又称为代笔遗嘱或口授遗嘱;
4、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
5、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有效条件:
1、由遗嘱人亲笔撰写:即完全表达本人的意思,不是他人伪造、篡改的内容,字迹清楚,意思表示准确明了;
2、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为辩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能力,辨明遗嘱的真实性,以及便于出现多份遗嘱,判断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那么写明具体的日期不可缺少的;
3、遗嘱人亲笔签名:经遗嘱人签名后,即表示遗嘱为何人所立,否则,无亲笔签名的遗嘱为无效。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综上所述,写遗嘱不需要公证。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立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要求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