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和别人合伙开的公司怎么办
丈夫开的公司离婚咋办
读者赵女士向本报她的丈夫于2016年开始与他人合伙开办了一家公司,经营期间妻子一直在照顾这家公司的日常事务,但一直没挣到钱。赵女士和丈夫商量,想以夫妻共同财产对另一方进行分割,但当时丈夫正在外跑业务不在家。赵女士的这种想法是否妥当?希望读者对此有更多建议。
1.夫妻双方都有开公司的情况,能否以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一事为前提?
答案:不能。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所以,赵女士和丈夫可以就婚前合伙开公司的情况,以共同财产对另一方进行分割。但这需要提供合伙合同、股东大会决议等证明;如果夫妻双方在合伙经营期间没有共同获得任何财产收益,则是无权要求分割的。
2.按照法律规定,夫妻中的某主体所开公司的财产归双方共有。
这种情况下,妻子可以要求分割丈夫开的公司的财产。因为该公司并不具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如果说丈夫开的公司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公司应该归妻子所有。而如果说该公司没有任何财产的价值,那么妻子就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3.对于已经设立并经营了一段时间的公司,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协商处理;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的,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也就是说,在共同经营的情况下,该公司中的其他股东可以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但这种权利和义务并不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如果一方的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另一方可以主张将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或者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而主张分割。如果是公司中的股东因职务行为或者其他事由而获得的报酬,这种报酬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股东个人因为与公司共同的经营活动而获得的报酬,这种报酬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对于合伙企业,该合伙人是个人还是个人股东,合伙经营所得的利润应归谁所有?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条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以合伙名义擅自处分合伙财产。因合伙所负债务,由合伙人承担;但全体合伙人对债务的清偿有争议的除外。合伙企业经营所得的利润,应当按照全体合伙人约定的比例分配。合伙协议对分配比例没有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伙人人数平均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实行财产共同所有、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律师解答:关于合伙企业中所取得的利润,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法分割;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要区分各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来确定。-
5.对其他企业投资所形成的收益如何处理?
在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对于一方个人投资所形成的收益一般不会进行分割。但是,对于另一方在其他企业中所投资所形成的收益,可以在离婚时对另一方进行分割。对于其他企业中形成的收益,应当根据出资关系来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是合伙关系,则属于个人财产;如是公司关系,则属于公司财产。此外,如果因合伙关系中某一方个人投资所形成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该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公司经营的财产怎么进行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 公司经营的财产怎么进行分割? 一、对 合伙企业 中 夫妻共同财产 的处理 如果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和他人经营合伙企业,夫妻另一方不是该企业 合伙人 , 离婚 时可对合伙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合伙财产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对该 共同财产 份额,可以归夫妻一方所有,由另一方给予补偿;也可以分割为两份,双方以各自的份额入伙。根据《 婚姻法 解释(二)》第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这样的情况时,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投资成立合伙企业,而由一方经营管理,离婚时对企业财产的分割,可以采用转让份额的方式,即经双方协商同意由一方继续经营企业,企业财产评估后夫妻一方将应得的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给另一方所有,另一方给予补偿;如果夫妻双方决定不再经营合伙企业,也可以解散合伙企业,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投资,与他人合伙经营,在夫妻离婚时,夫妻一方可以退伙,另一方给予补偿,或者由其他合伙人购买份额,退伙财产归夫妻一方。如果双方均不愿退伙,双方可以继续经营,但各自在合伙企业中股份比例应当重新确认。 二、对独资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如果夫妻用共有财产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对 有限责任公司 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如果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该有限责任公司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16条的规定,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 证据 ,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如果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在离婚时,不愿意再参与公司经营的夫妻一方可以转让其股份以获取转让对价。当然,一方转让股份给股东以外的人必须过半数股东同意。夫妻双方也可以就股权重新确认,在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把变更后的 股权登记 在股东名册上。 如果夫妻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为夫妻两人,这样的公司就是通常所说的“夫妻公司”。在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公司”如何处理,审判实践中存在三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否定“夫妻公司”的法人人格,并向工商登记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恢复其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性质,然后再将其资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一种观点认为,夫妻可以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对于双方在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可视为夫妻双方对财产的约定,离婚案件中不应将其笼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应按照工商登记中确定的比例进行分割。还有一种观点认为,《 公司法 》对股东并无身份上的限制,夫妻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否定“夫妻公司”法人人格没有法律依据。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的审判指导性著述中同意前述第三种观点,并认为,工商登记中载明的夫妻投资比例并不能绝对等同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工商登记所载明的事项只是设立公司时形式上的需要,则应按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去处理。在离婚案件中处理有关“夫妻公司”问题时,既要以《婚姻法》为依据,又要兼顾《公司法》中的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无论是用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夫妻公司”,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同意此观点。对“夫妻公司”由一方经营管理的,离婚时对企业财产的分割有以下几种方式:转让股权。夫妻协商同意,可以把有限公司财产进行评估,夫妻一方将自己的 股权转让 给第三人,取得相应的财产价值,这样就由第三人和夫妻另一方共同经营。股权转让后,经工商部门审核后将受让人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上。折价补偿。夫妻一方退回股权给另一方,另一方按公司评估财产的一半补偿给一方。由于此时实际股东仅为一人,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实物分割。夫妻双方均同意解散公司,对公司进行 清算 ,有盈余财产对半分割。 对于夫妻双方有公司经营的话,夫妻双方应该怎么进行分割需要看夫妻双方对于企业的经营关系,其中一方进行和他人一起经营,夫妻双方一人独自经营企业,夫妻双方共同与他人经营企业,夫妻双方单独经营企业的解决方式都不一样,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离婚时夫妻共有企业产权怎么分
法律主观:
离婚时企业产权的处理:
1、折价赔偿,即将企业产权确定给有经营能力的一方,该方支付相当于企业全部财产一半价值的现金给另一方;
2、分期支付,即补偿对方相当于全部财务总额的一半,但不是一次性支付,而是分期支付;
3、约定盈余分配;
4、合伙经营;
5、作价入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客观:
夫妻共同拥有企业产权,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结合《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以下处理:(1)对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如果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和他人经营合伙企业,夫妻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离婚时可对合伙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合伙财产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对该共同财产份额,可以归夫妻一方所有,由另一方给予补偿;也可以分割为两份,双方以各自的份额入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这样的情况时,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投资成立合伙企业,而由一方经营管理,离婚时对企业财产的分割,可以采用转让份额的方式,即经双方协商同意由一方继续经营企业,企业财产评估后夫妻一方将应得的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给另一方所有,另一方给予补偿;如果夫妻双方决定不再经营合伙企业,也可以解散合伙企业,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投资,与他人合伙经营,在夫妻离婚时,夫妻一方可以退伙,另一方给予补偿,或者由其他合伙人购买份额,退伙财产归夫妻一方。如果双方均不愿退伙,双方可以继续经营,但各自在合伙企业中股份比例应当重新确认。(2)对独资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如果夫妻用共有财产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3)对有限责任公司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如果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该有限责任公司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16条的规定,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离婚时公司怎么解决
公司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以一方名义在有限公司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时的解决原则:第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能成为该公司股东;第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能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但是若夫妻在工商登记中载明的投资比例不应该认定为夫妻对财产归属的约定。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解决原则: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能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能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合开公司离婚怎么分配
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家庭都有了自己的公司,夫妻双方结婚后不想经营的话也可以考虑共同出资成立夫妻合开公司。但是夫妻合开公司离婚时,一般是不能分割注册资金和经营成本或者股权的。那么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夫妻合开公司离婚怎么分配?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合伙人:合伙制合伙人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指具有投资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等。目前我国共有1600万家个体户,其中个人合伙企业约有34万个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6条规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为个人股东)。
(一)“合伙”一词的由来
“合伙”一词最早出现于英国,它是英国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是指由两个以上合伙人以各自名义组成的经济组织或者合伙形式。早期的合伙企业还被称为“公司制”,它与公司制一样具有经营管理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却以个人出资或共同出资为基础承担有限责任。为了实现共赢的目的,发展成为一种以自然人为经营主体的新型经济组织形式,后来“合伙”一词演变成多种形式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个人与家庭合伙制、公司与合伙制、企业与合伙制,以及各种合伙组织形式等,其中个人与家庭合伙制较为常见且最为普遍。以合伙方式经营的企业统称合伙企业。由于合伙企业是个人法人、非法人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因此其经营管理主要是与自然人共同进行;合伙企业与个人合伙人没有隶属关系,而是一种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既有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又有相互间的义务和责任的关系,是对合伙企业共同财产利益最大化所采取的一种制度安排。
(二)合伙的法律特征
合伙人一般都是自然人,也有少数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伙是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中除具有共同的财产和债务外,还须对合伙人在合伙中的行为负责。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出资或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获得的报酬归属于全体合伙人。合伙人没有工资收入。合伙人享有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和收益权。
(三)夫妻双方在共同出资经营中的权利和义务
个人合伙人享有以下权利:(1)公司股东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条规定:“股东可以自主决定公司经营管理重大问题,股东有权依照公司章程决定公司事务”、“股东对公司的投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2)公司债权人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不影响该合伙关系效力”。所以夫妻合开公司离婚要分财产吗?上述三个法律就夫妻合开公司离婚如何分配进行了相关解答。
夫妻合伙开公司离婚怎么分配财产
法律主观:
1、 财产分割原则 是以照顾无过错一方为原则主张 离婚损害赔偿 必须以离婚(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为前提。如果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 当事人起诉 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那么对离婚 损害赔偿请求权 也会不予支持。 2、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1)重婚; (2)有配偶者 与他人同居 (此处同居是指双方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3) 实施家庭暴力 ; (4)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 (5)擅自处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 3、离婚损害赔偿承担主体具有过错的配偶,第三者不 承担赔偿责任 。夫妻双方均具有过错行为,任何一方均丧失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4、主张时间起诉离婚: (1)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时,须在离婚诉讼中提出; (2)如果 被告不同意离婚 亦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出轨者在婚姻关系中,属于过错的一方。无过错一方的,申请婚姻解除时人民法院和民政部门都应积极的办理,同意这类人员的诉讼请求。在分割财产时,还应照顾这类无过错一方,分配相关的离婚婚姻财产。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和别人合伙开的公司怎么办
法律分析:这要看合伙本身的条件:1.合伙资金是家庭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2.是普通合伙还是有限合伙;3.合伙是否有约定或另有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