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有什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条件)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法律主观:
第十四条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 变更劳动合同 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 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终止 : (一) 劳动合同期满 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 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一、无固定期限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1、无固定期限合同需要条件如下: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2)单位是首次合同制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员工本人要满足在该用人单位连续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3)无合同用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5)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3次续签的时候可以要求单位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没签合同公司辞退员工有什么补偿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2、按年限计算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3、按工资计算基数,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补偿金。
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有什么条件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具体如下: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只要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不间断工作满十年,而不区分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和的期限,劳动者就有权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对于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无论劳动者之前有无签订劳动合同,只要符合“双十”条件(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劳动者就有权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此种情形是指无法定除外情形时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就有权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合同的意思:
无固定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只和劳动者约定合同的开始时间,对于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没有作约定,无固定劳动合同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达成约定,也可以由法律强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简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法律主观:
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关于劳动方面权利义务的约定。一、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在一个用人单位上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否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仅是“无确定终止时间”而不是说就没有终止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是可以终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有终止期的,只是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相比,相对不太确定,期限相对比较长。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理论上都可能是终身雇用的劳动合同,如果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签到劳动者退休的时间,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内容是劳动者在退休前不可能完成的,那么实际上这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等同了。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好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固定期限在合同订立主体、订立程序和订立形式上均无差别,其最主要的区别即在合同期限上,固定期限合同有确定的终止期限,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期限。没有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和终止。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难度大于固定期限合同。即使在企业发生破产重整、严重经济困难、搬迁等情况下需要集体裁员时,用人单位应当优先留用签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法律主观:
我们都知道,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为了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那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是怎么样的。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情形有: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是这个情形的最基本的内容。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这一规定主要考虑那些给国家和企业做出过很多贡献的老职工的利益。在推行新的劳动合同制以前,用人单位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推行新的制度以后,很多老职工难以适应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一旦让其进入市场确实存在竞争力弱、难以适应等问题,年龄的局限又使其没有充足的条件来提高自己,所以这一规定可以说是对老职工的有利保障。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经订立的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法律行为。前面界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即明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非长期合同也非终身合同,它可以依法终止、解除,当然也能依法变更。只要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就可以就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等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劳动合同法》对合同变更的规定过于简单缺乏灵活性,只是规定可以协商变更,而对变更的后果没有明确。而根据《法国劳动法》规定,“不定期劳动合同的变更可分为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实质性变更是指企业单方对合同所作的重要变动,如果雇员能够接受,那么新的条款代替旧的条款,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如果雇员拒绝接受,辞职雇员时要付一定的补偿金。非实质性变更是指企业单方面对合同所作的较小的变动,既不影响雇员工作量和劳动报酬,也不涉及工作地点变更条款、工作稳定条款、非竞争条款,一般雇员能够接受。如果不接受,辞职不会得到补偿。”应该支持用人单位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和自身发展需要,在不损害劳动者依原合同可得到预期利益的前提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劳动合同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因此导致的劳动合同解除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也可以起到一个平衡劳动合同中劳资双方权益的作用。以上就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的内容。
法律客观: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约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定情形:下列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对应前款: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主要针对事业单位改制,对应前款的订立;“国有企业改制”,对应前款的重新订立前款:订立或重新订立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对应前款: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第二个合同期满,就满足了“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只要劳动者提出续订,用人单位只能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换言之,只要进入了第二个合同期,除非劳动者放弃,必然会导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提高就业的质量和稳定性。因此,在订立第一次合同时,用人单位不能以一年为最佳选择,除非你一年换一批人;职工中劳动合同到期时段应当拉开距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合同:出现了法定情形,仍然可以依法解除合同;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只规定优先留用;放宽了经济性裁员的条件。这些规定的目的除了提高就业的稳定性外,还考虑了市场经济下企业对劳动力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要合理流动的需求。3种情形已经逻辑地包含了原《劳动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原《劳动法》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不作为一种情形罗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条件如下:
1、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后默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没有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并且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有什么规定
法律分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如下: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多少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具体如下: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单位是首次合同制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员工本人要满足在该用人单位连续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3)无合同用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5)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3次续签的时候可以要求单位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
固定期限合同解除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2、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要注意什么
其实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简单来说,首先是劳动关系存续的时间不同,其次劳动者想走就走,用人单位开除要付经济补偿金,最后就是解除后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有一定的区别固定期限合同下,当用人单位不再想留用某个员工时,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只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但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如果没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赔偿金,即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一般10年以后就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怎么签?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符合下列条件:1、双方协商一致的;2、员工连续工作满十年的;3、公司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企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已连续工作满十年且十年内将退休的;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劳动者无过错的;5、公司未在一年内与员工订立合同的。
一、无固定期限合同怎么签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的;
(2)员工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公司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企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已连续工作满十年且十年内将退休的;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劳动者无过错的;
(5)公司未在一年内与员工订立合同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如何认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需要注意的一个概念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曾经有人将不定期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混淆,认为既然是无固定期限,则可以随时通知终止合同,这是错误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钱可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长期合同,因此其也是有期限的,只是不便于统一而已。当然即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是捧上铁饭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时间上是不双方再约定,其他问题也是需要双方约定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则如果劳动者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便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因此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者的可选择的性,对于用人单位来讲便可能出现物可用之人或为发展另聘人才而闲置前任的情形,造成人员与资源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