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把社保交了,单位能给补偿吗
单位不给交社保,自己交了,可以要单位补偿吗?
一、单位不给交社保,自己交了,可以要单位补偿吗?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的,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交社会保险的情况,应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局咨询、信访、投诉。
二、单位不给交社保怎么办单位不给交社保,到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劳动者以此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三、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交社保,怎么办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你应收集存在劳动关在系的证据,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补缴社会保险劳动保险金。单位违规辞退的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以上就是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单位不给交社保,自己交了,可以要单位补偿吗?的相关知识,公司不交社保,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偿的。
公司不交社保自己交了还可以赔偿吗
公司不交社保自己交了,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但需要证明公司存在过错或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劳动者自己交了社保费用,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如果劳动者自己交了社保费用,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但需要证明以下两点:公司存在过错或违法行为:例如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未签订劳动合同等。自己交纳的社保费用是属于应由公司承担的部分:例如企业未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 如果能够证明以上两点,劳动者可以向公司要求赔偿。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赔偿金额:赔偿金额应当是自己交纳的社保费用的实际数额。证明材料: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社保缴纳凭证、劳动合同等。
如果公司已经破产或者解散了,劳动者还能要求赔偿吗? 如果公司已经破产或者解散了,劳动者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但需要注意,如果企业已经破产或者解散,可能会影响赔偿的实际效果。
如果公司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自己交了社保费用,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但需要证明公司存在过错或违法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逾期不参加的,可以对其处以罚款。
自己交的社保如何叫公司补偿
法律分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是员工应该享受的权利。按道理如果你入职公司以前已经缴纳了社保的,到了公司工作以后,应当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衔接,将以前自己缴纳的社保转入公司;如果你以前自己缴纳了社保,到了公司工作以后,公司认为你自己已经缴纳了社保,由于社保不能重复缴纳,而你又不愿意将自己缴纳的社保关系转入公司,那么这种情况的责任不在公司而在于你自己;如果你到公司工作以后,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应当主动要求公司为你缴纳社保,如果公司也没有为其他员工缴纳社保的,那你自己按照个人身份来缴纳的社保,可以要求公司为你报销社保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我自己缴纳的社保,离职后公司会补偿所缴纳的社保吗?
你自己缴纳的社保,然后离职后可以向公司提出补偿,也可以让你的原公司补偿你所缴纳的社保,这都是合理合法的,一般要先经过沟通跟协调,如果协调不成,那只能走向维权的道路,一般人可能就放弃了自己的这份权利,但不能否认。自己缴纳的社保可以向原公司提出补偿,毕竟这是自己的权利。
第一,依据社保法律规定。公司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法定的责任跟义务,也是员工的权利。虽然你已经自己缴纳了社保,但并不代表员工就可以不替你缴纳社保了,你到了新公司工作,应该跟人力资源部门衔接,把自己缴纳的社保转到公司里来,社保是不能重复缴纳的,你如果没有把自己的。社保关系转到公司,那么公司没有给你交上社保的责任在于你自己。
第二,如果你是按照个人身份缴纳社保,自己承担社保费用,那么可以要求公司报销社保。依据劳动法,这是合法的,如果你的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反映并进行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功的话,那我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是会成功的。如果公司同意协调,那么需要你出具一下社保局的缴费证明,就可以拿着证明去公司里报销。
可以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但是补缴社保就不是特别现实了,因为你已经在原公司离职了,原公司就没有义务为你缴纳离职之后的社保。但你离职之前,自己缴纳社保的那一部分,原公司有义务为你报销。而且这也是你合法的权利。如果公司为你同事缴纳社保,却因为你个人原因导致公司缴纳不上,那公司没有补偿你的义务。但如果你的公司不缴纳社保而是由你个人承担,那公司应该给予你经济补偿。
社保自己缴纳的,可以对单位进行索赔吗?
可以。
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均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的权利,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对于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用而发生的劳动争议,职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途径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