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二级残疾是什么程度(肢体残疾一二三四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评定等级标准
法律分析:肢体残疾标准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2.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3.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的分级: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残疾人事业科学管理和残疾人精准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肢体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1)一级肢体残疾
1. 四肢瘫;下肢截瘫,双髋关节无自主活动能力;偏瘫,单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2.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单全臂(或全腿)和双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双全臂(或双全腿)截肢或缺肢。
3.双上肢功能极重障碍;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2)二级肢体残疾
1.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保留少许功能。
2.双上肢(上臂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
3.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3)三级肢体残疾
1.双小腿截肢或缺肢;单肢在前臂、大腿及其上部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重度障碍;两肢功能中度障碍。
3.双拇指伴有示指(或中指)缺损。
(4)四级肢体残疾
1.单小腿截肢或缺损。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椎(包括颈椎)强直;驼背畸形大于 70度;脊椎侧凸大于 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 5厘米。
5.单侧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法律依据:《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将肢体残疾标准划分如下:
1、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具体参考标准如下:
(1)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2)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3)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4)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6)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7)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二级残疾的标准
法律分析:肢体残疾分级标准是评定人体运动系统残疾数量、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碍程度的准则。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疾、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肢体残疾包括: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根据相关规定,二级肢体残疾的标准是:第一、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保留少许功能。第二、双上肢(上臂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第三、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3)双大腿缺失;(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二级残疾是什么程度
法律分析:二级残疾,符合以下标准:1、伤残人士的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无法独立生活,生活不能完全自理2、伤残人士的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又或者是椅.上活动、伤残人士无法工作4、伤残人士的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5.2二级
5.2.1颅脑、 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随时需有人帮助(2)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3)偏瘫(肌力2级以下)(4)截瘫(肌力2级以下)(5)非肢体瘫运动障碍(重度)。
5.2.2头面部损伤
(1)容貌毁损(重度).
(2)上颌骨或者下颌骨完全缺损(3)双眼球缺失或者菱缩(4)双眼盲目5级(5)双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
5.2.3颈部及 胸部损伤
(1)呼吸困难(极重度)(2)心脏移植术后(3)肺移植术后。
肢体残疾一二三四级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一二三四级残疾标准如下:
一级残疾:
四肢瘫痪(包括臀肌瘫痪)。
四肢麻痹,并已丧失运动功能。
双手或双足的肌力功能完全丧失,或者一只手完全丧失活动功能,另一只手丧失50%以上的活动功能。
双下肢特重度以上肌萎缩。
双上肢腕关节以上或双下肢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双下肢不等长,相差5厘米以上。
脊柱僵直驼背,弯曲达到70度以上。
双手指完全缺失并已失去功能。
单侧拇指缺失并已失去功能。
单侧拇指畸形,外展障碍,并已失去功能。
二级残疾:
偏瘫肢体残疾。
一只手全臂或臂丛及其上臂或所对应的腕、掌、指缺失。
一手拇指缺失,含拇指的掌骨全部缺失。
一手拇指自第一掌骨处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一手除拇指外,其他四指截除或缺失(保留拇指)。
一手部份肌组织全部缺损(含第2至第5掌骨)。
一手丧失腕或掌功能达90%以上(含90%)。
一手丧失肘、腕、掌功能之一者。
双上肢长度相差6厘米以上。
双下肢长度相差5厘米以上。
四肢长相差4厘米以上。
脊椎(包括颈椎)强直驼背,畸形弯曲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双下肢膝关节及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一肢功能重度障碍;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除拇指外其他四指缺失或无功能。
三级残疾:
三级残疾情况较复杂,在此不一一列举,具体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定标准》。
四级残疾:
单小腿截肢或缺肢。
双足重度畸形,难以装备假肢。
肢体二级残疾是什么程度
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走)
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3.双大腿缺失;
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
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一、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肢体残疾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2.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3.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二、肢体残疾的分级
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2.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3.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4.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6.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7.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走)
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3.双大腿缺失;
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
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双小腿缺失;
2.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级中的情况);
6.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单小腿缺失;
2.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3.脊柱强(僵)直;
4.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
5.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6.单侧拇指全缺失;
7.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8.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
10.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11.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第四条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肢体一二三四残疾标准
肢体一二三四残疾标准:
肢体一级残疾:上肢完全缺失或严重功能丧失,下肢双膝以上缺失,或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或四肢功能完全丧失。
肢体二级残疾:双小腿缺失,双下肢及大转子以上缺失,或四肢不同部位缺失,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双手掌全缺失。
肢体三级残疾:双足全缺失,双下肢三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或双上肢肩关节以上缺失,或双手掌全缺失。
肢体四级残疾:双足部分丧失,双下肢及大转子以上缺失,或四肢不同部位缺失,或双足拇趾全缺失,且第2至5趾的一趾缺失,或者双足部分丧失功能。
根据中国残疾等级的评定标准,肢体残疾评定为肢体一级、二级、三级残疾的视为重度残疾,评定为肢体四级残疾的视为轻度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