腿部伤残鉴定标准(腿部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2021)
腿部残疾鉴定标准
很多人的人生是不幸的,可能一场意外就会给人带来无尽的伤害,有的人可能会因为交通事故等就会落下残疾,为了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是可以对自己的残疾状况进行鉴定的,那么,腿部残疾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跟着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一、腿部残疾鉴定标准
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2、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3、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4、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6、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7、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3、双大腿缺失;
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
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双小腿缺失;
2、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级中的情况);
6、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单小腿缺失;
2、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3、脊柱强(僵)直;
4、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
5、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6、单侧拇指全缺失;
7、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8、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
10、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11、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二、?几级伤残可以办残疾证
残疾证是认定残疾人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证件。
在我国,目前残疾的类别可以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肢体残疾,言语残疾等七种类别。
我国目前通行的是第二代残疾人证,第一代残疾人证已经过时了。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以享受一些比较特殊的待遇。残疾证的发放需要先进行申请,申请人需要拿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照片向县级残联提出申请,申请被受理后,办证人员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对。如果符合标准的话,县级残联会发放残疾证。
能不能办理残疾证关键是看申请人申请的资料是否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如果符合的话就可以发给残疾人证。
三、评残的时候要带上哪些材料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实,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以上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腿部残疾鉴定标准的内容,对于腿部残疾鉴定是有一定的鉴定标准的,在进行鉴定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做为被鉴定人是一定要亲自前往鉴定中心的。
肢体残疾等级鉴定标准
法律分析:标准如下:
(1)一级肢体残疾:
1. 四肢瘫;下肢截瘫,双髋关节无自主活动能力;偏瘫,单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2.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单全臂(或全腿)和双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双全臂(或双全腿)截肢或缺肢。
3.双上肢功能极重障碍;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2)二级肢体残疾:
1.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保留少许功能。
2.双上肢(上臂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
3.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3)三级肢体残疾:
1.双小腿截肢或缺肢;单肢在前臂、大腿及其上部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重度障碍;两肢功能中度障碍。
3.双拇指伴有示指(或中指)缺损。
(4)四级肢体残疾:
1.单小腿截肢或缺损。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椎(包括颈椎)强直;驼背畸形大于 70度;脊椎侧凸大于 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 5厘米。
5.单侧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腿部伤残鉴定标准
法律主观: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二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工作;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三级伤残划分依据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四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五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d.社会交往贫乏。六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降低;c.不能胜任原工作;d.社会交往狭窄。七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d.社会交往降低。八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远距离流动受限;c.断续工作;d.社会交往受约束。九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十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2)60周岁—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3)75周岁以上人员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5年。上述公式中的伤残系数是如果确定的呢?伤残系数,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多等级伤残赔偿金的计算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多等级伤残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的问题,正确的做法是按照2002年公安部出台的(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附则及附录B的规定:计算公式是:C=Ct×C1×(Ih+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Ct—伤残赔偿总额;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Ih—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法律客观: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腿部1—10级伤残鉴定标准
1—10级伤残鉴定标准如下:1、一级伤残: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90%或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60%。 2、二级伤残: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0%。
自2017年1月1日后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伤害案件、雇员损害等所有人身损害致伤的鉴定标准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伤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