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买的意外险车祸还可以赔不
被车撞了自己买的意外险会理赔吗
法律分析:买的意外保险,但是被车撞后,对方保险公司已经给理赔了,也就是说对方把住院的手续都拿上了,手机没有了,这个自己买的意外保险是不能理赔的,手里没有证据了,如果对方理赔后,没有报销完花的药费,可以复印一份医院的所有手续,在到对方保险公司要上对方报销的手续单,并且盖上对方保险公司的公章,来买保险的公司还可以报销剩下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强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车祸后个人的意外险能报吗
法律分析:被车撞了自己的意外险能否报销要看实际的情况;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也就是说本次交通事故给当事人造成的全部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都由肇事方全部赔偿,当事人自己购买的意外险是医疗费是不能申请理赔的,因为当事人在本次事故中没有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自己买了意外险,出了车祸造成终身不能自理,对方全责,车险赔完后不足部分可以跟车主要吗,意外险呢?
你自己购买的意外险,和车祸,造成的,事故,是两回事,你自己的意愿写你就可以找你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关于车祸的一部分,应该是,保险公司来赔偿,但是超出了保险的额度,超出部分,就是由肇事司机个人来赔偿,如果他不赔偿你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也会判决赔偿你的损失。
交通事故后医药费由车险赔偿了,我个人还有份人身意外险还能用么,怎么用
■车祸赔偿,车上人员司机座位险,一般均只有一万到5万的保额,好低的。
■而人身意外险:则参照保险合同来。具体保险责任,因没有看到详细的保险合同。所以,较难以准确估计。
■如果确认是工伤,则可以得到工伤赔偿。
(即可以在以上3处可以得到相关理赔金。)
■原则上上是这样:人身意外险,不知道有没有意外医疗,如果有的话,则可以请求此部分的赔偿。
■如李小三,男,车祸受伤,伤得很重,合计医疗费用了5万,车上人员险在A保险公司报销了一万元。余下四万。
■余下四万元,他可以拿到人身意外险的B公司进行理赔,B公司参照合同,赔偿意外医疗合计3万5万。(因为意外医疗,B公司可能要扣除一些自费药。)
■意外险:对于伤残评定标准非常高,一般是评不到的。
■工伤保险: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进行申请进行工伤鉴定及理赔,可以得到相关工伤伤残赔偿金及相关的生活费用补助。具体以当地工伤保险相关管理规定为准。
■保险公司不赔偿人身意外险:你就参照保险合同规定,提供相关理赔资料,如果他不赔偿,得给出书面说明,是拒赔,还是不受理。不然投诉此保险公司。(必须是书面说明,提交理赔资料时,必须叫保险公司签收并提供签收回执,证明保险公司有收到理赔资料。)
■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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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意外车祸花费20000,明明买了意外险,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赔?
这是在广东佛山的一起保险纠纷案件,但其实这个案例本身情况并不复杂,那么这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下吧。
01
走进案例
2019年7月23日,佛山市民白某在一次足浴期间买了一张健康服务卡,当时刚好碰上该店搞活动,凡是买了健康服务卡的人都可以免费得到一份一年期的意外险。在工作人员的帮忙下,白某当天下午就激活了意外险,同时也收到了这家保险公司发来的短信,上面显示保险生效时间是激活第四天,按照正常情况来计算,也就是7月27日生效。
让白某没有后想到的是,意外来得如此突然,2019年7月26日当天上午,白某在出行期间追尾了一辆大货车,并出现严重的交通事故,在送往医疗治疗之后,前前后后治疗费总共花去了3万元,直到8月29日白某才得以出院。
出院之后,白某立刻向这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结果却被保险公司以合同未生效为由拒绝了理赔申请。对于这种结果,白某非常不满意,为了得到自己该有的10万赔偿,白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要求保险公司赔付10万保险金。
通过法院的一系列调查审判,法院最终驳回了白某的诉讼。
02
明明意外险没有等待期,为什么法院驳回白某的诉讼?
在我们大多数人的印象当中,意外险通常都是没有等待期的,那既然是这样,法院为什么要驳回白某的诉讼?
在上述案例当中,白某在2019年7月23日就激活了意外险,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2019年7月24日这份意外险就应该生效。但这次情况比较特殊,因为白某当时在激活意外险的时候,保险公司就已经明确反馈了“4天后生效”的信息,而法院之所以会驳回白某的诉讼,恰好就是这个原因。
03
购买意外险,你需要规避的重大误区:
其实大多数人对于意外险的概念理解得不够清晰,就拿这次案例来说,白某之所以会败诉,主要是下面这个地方没有了解清楚。
(1)意外险生效日期。虽然很多人都说意外险都没有等待期,但是这种说法并不绝对,因为有些保险公司,设定的产品不同,他们的指定生效日期也是不同的,最短的一天,最长的甚至要一个星期,所以大家要注意,意外险的等待期一定要以自己购买的产品为主。
(2)意外险保障权限。在这次案例中,法院直接将白某购买的服务卡定性为,投保人是开发服务卡的公司,而白某只是附加的被保人,也就是说,白某自始至终都只是一个附加的被保人,这份保险合同从头到尾都只能由保险公司和开发服务卡做主。
其实现在市面上有很多类似的保险销售套路,通过自己合作的不同单位,来增大业务人群,看似得了便宜,其实这种产品的用处并不大,有些时候自己还要倒贴钱。所以啊,我建议大家以后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谨慎加注意,不要轻易激活或者购买。真要买保险,一定要去正规的保险平台挑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