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轻微伤鉴定标准(车祸轻微伤鉴定标准赔偿)
车祸轻微伤鉴定标准
法律主观:
人体 轻微伤 鉴定标准 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轻微伤的鉴定应在被鉴定者损伤消失前作出评定。鉴定人应当由公安机关及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法医人员或经培训过的兼职法医人员担任。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损伤评定。本标准为轻微伤的下限,上线与 轻伤鉴定标准 (试行稿)衔接,未达到本标准的为不构成轻微伤。 1. 四肢损伤 (1)手、足骨骨折。 (2)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3)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 (4)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 (5)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2. 会阴部和躯干部损伤 (1) 会阴、阴囊、阴茎单纯性创口。 (2) 阴囊、阴茎挫伤。 (3)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4) 女性乳房浅表损伤。 (5) 外伤后血尿。 (6) 脊柱韧带损伤。 (7)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 (8)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躯干皮下血肿。 (9) 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10) 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 3 头颈部损伤 (1) 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 (2) 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上,面积在4cm2以上,或挫伤面积在cm2以上。3.1 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3) 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 (4) 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 (5) 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 (6) 头皮创。 (7) 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8) 眼部挫伤。 (9) 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10) 眼外伤造成视力下降。 (11) 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 (12) 耳廓创在1cm以上;耳廓缺损。 (13) 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14) 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15) 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16) 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 (17) 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18) 涎腺其导管损伤。 4.其他损伤 (1)烫伤达真皮层。 (2)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 (3)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2cm2 。 (4)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cm2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cm2以上;深二度烧伤。 (5)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 (6)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所致的轻微损伤。参照相应条款。 附录A 附加说明 (1) 本标准未作规定的轻微损伤,可以比照本标准相应的条款作出鉴定。 (2) 两种接近本标准以上的损伤,可综合评定;同类损伤可以累计。 (3) 本标准所说的以上、以下都连本数在内。 (4) 未成年人损伤下限为本标准损伤的50%;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损伤下限为本标准损伤的60%。
法律客观: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3.1 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 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车祸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法律分析:车祸的骨折伤残鉴定标准是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确定的,其将脊柱四肢损伤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五个等级,分别列举了具体的伤害情况,在对骨折进行伤残程度鉴定时,只需将实际损伤情况对应到相应等级下的列举项中即可认定伤残等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
5.9脊柱四肢损伤
5.9.1重伤一级
a)二肢以上离断或者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
b)二肢六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5.9.2重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功能丧失50%以上。
b)臂丛神经干性或者束性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c)正中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d)桡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e)尺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f)骶丛神经或者坐骨神经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g)股骨干骨折缩短5.cm以上、成角畸形30度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h)胫腓骨骨折缩短5.cm以上、成角畸形30度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i)膝关节挛缩畸形屈曲30度以上。
j)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完全断裂遗留旋转不稳。
k)股骨颈骨折或者髋关节脱位,致股骨头坏死。
l)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或者假关节形成;四肢长骨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
m)一足离断或者缺失50%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50%以上。
n)一足的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离断或者缺失4趾。
o)两足5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
p)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q)一足除第一趾外,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5.9.3轻伤一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b)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c)膝关节韧带断裂伴半月板破裂。
d)四肢长骨骨折畸形愈合。
e)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以上骨折。
f)四肢长骨骨折累及关节面。
g)股骨颈骨折未见股骨头坏死,
h)骺板断裂。
i)一足离断或者缺失10%以上;
j)一足的第一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
k)三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已行假体置换。足跟离断或者缺失20%以上。
l)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m)肢体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5cm以上。
5.9.4轻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e)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g)骨骺分离。
h)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
i)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
j)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
k)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
l)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
5.9.5轻微伤
a)肢体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b)肢体关节、肌腱或者韧带损伤。
c)骨挫伤。
d)足骨骨折。
e)外伤致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f)尾椎脱位。
百万购车补贴
车祸轻微伤鉴定标准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轻微伤鉴定标准是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伤情鉴定轻微伤的标准
伤情鉴定轻微伤的标准具体如下:
1、头皮擦伤面积在5平方厘米以上;
2、头皮挫伤;
3、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4、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5、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6、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7、眼部挫伤;
8、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9、眼部外伤造成视力下降等。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劳动仲裁的时效为发生争议后的60天内,受伤者可以在事发后的60天内,向单位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单位为其做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也可以在拿到劳动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书后的60天内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按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